話說曉枚是55歲中產階級、單身、自己也購買一棟房子獨居中,過著自由自在的生活,每天規律的上班和運動,但隨著父母生病在去年陸續都走了~曉枚反觀自己的未來老年生活不禁開始擔心自己單身、獨居的生活!
1.未來如果身體好就好,如果身體不好或失智了,我可以如何安排老了或失能失智後的生活呢?
2.曉玫也在想那我的錢和房子要如何安排?曉枚哥哥因為之前父母生病照顧和善終的事鬧得不愉快,在父母走後就不想與哥哥聯絡了….
單身的曉枚看到藝人陳松勇過世後遺產新聞,心想我該怎麼安排?
曉枚可以思索、討論的方向—>繼承人是誰?我不想給誰?
1.因為單身、父母也過世了,所以沒結婚也沒小孩的情況下,曉枚應該先了解一下依照民法繼承順位是兄弟姊妹為繼承者,但因父母生病時與哥哥之間有不少衝突和爭吵,所以曉枚不想自己辛苦賺的錢和資產分給哥哥......
曉枚還可以思考一下資產的分配和照顧自己的部分!!
2.我有資產也有房子但是如果我失能或失智呢?我如何安排?
曉枚可以思索、討論的方向---意定監護制度
曉枚可以找妹妹來幫忙自己一旦失能或失智後的生活照顧、財產管理或是一些社會福利申請等等,現在政府的1966專線在長期照顧這塊也做得越來越好!不僅有專業照顧外還有輔具或喘息空間、交通協助等等可以諮詢和協助喔!
意定監護是現在人健康意識很清楚時,可以預先安排和考量的作法,自己的監護人自己選,提早準備和信任信賴的人先討論,再依意定監護的流程辦理就可以喔!
民法都有相關規定條款可以參考了解"意定監護"!
民法第 四 編 親屬 第 四 章 監護 第 三 節 成年人之意定監護
稱意定監護者,謂本人與受任人約定,於本人受監護宣告時,受任人允為擔任監護人之契約。
前項受任人得為一人或數人;其為數人者,除約定為分別執行職務外,應共同執行職務。
意定監護契約之訂立或變更,應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始為成立。公證人作成公證書後七日內,以書面通知本人住所地之法院。
前項公證,應有本人及受任人在場,向公證人表明其合意,始得為之。
意定監護契約於本人受監護宣告時,發生效力。
曉枚問如果不找妹妹當受任人?我可以找誰?
如果曉枚擔心妹妹也有自己的家庭要照顧,那曉枚還可以找他信任比較信賴的親屬,例如:特定的子女、特定的兄弟姊妹、或者是不具親屬關係之多年相依的好朋友、信任的夥伴、律師、會計師、醫生或其他專業人士,原則上都可以擔任受任人。
曉枚問去哪找公證人呢?我可以找誰?
其實我們都是看到新聞或身邊有人發生事情才意識到自己是否也會面臨到這樣的狀況?換成是我自己時,我應該要怎麼辦呢?
3.曉枚想:如何可以確保我的錢用在照顧我自己呢?
曉枚可以思索、討論的方向---信託契約設置
有些事情真的要提早規劃,風險做好轉嫁做好安排時,至少在面對時能更從容一點或更知道下一部可以怎麼做?你說是嗎?雖然案例講的是單身個案,其實意定監護和信託是人人都可以做的,不論你結婚或單身都可以安排的喔!
其實很多人會想說"信託"是有錢人才會設置的,其實現在金管會再推動"信託2.0"不在侷限有錢人或身障家庭需要,現在信託在資產保全和現今家庭結構改變下,養兒不再防老了,而是應該自己安排好自己未來老了或殘了的生活,不要帶給孩子或其他人麻煩,盡量能照自己意思安排得多規劃一些,付一些小小的錢把資產保全做好,比擔心孩子揮霍或老了沒錢可用都來的好喔!
如果提早規劃是不是會有更好的未來呢?
以上資訊和你分享,如果資訊有錯誤地方請不吝指教和指點!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