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以此文獻給真正的勇者:他直到生命的最後一刻都在救人。
前兩日,在美國加州發生了一起由臺灣移民周文偉(David Chou)襲擊了當地臺裔社區的一處教堂之槍擊案件,一共釀成當地台裔居民1死5傷。而隨著警方逐步釐清後,目前往
仇恨犯罪(Hate Crime)的方向去偵辦。這是數十年來極為罕見地針對在美臺人的重大刑案。
以下將簡介事件經過,與背後特別值得我們去思考的議題。
1. 事發經過
美國加州拉古納伍茲(Laguna Woods),於當地時間5月15日(星期日)的下午一點後,周文偉闖入當地教會後先以鐵鍊將大門鎖死,隨後在持槍朝正在會眾進行大規模的掃射。
由於主要出路被封死,眾人難以逃脫而陷入恐慌。英勇的醫師鄭達志(John Cheng)當機立斷,挺身上前阻止兇嫌,加上眾人協助才制服兇嫌。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鄭醫師在與兇嫌肉搏的過程身中數槍,不幸身亡。而在此過程中,也有幾位會眾受傷。
2. 事發背景
截至撰稿當下,已知資訊為:
周文偉於1953年生於臺灣,曾於臺灣數所大學擔任過教師,2000年後曾赴中國執教,後來才移民到美國,雖有妻兒但都留在臺灣,自己獨居在美國。
根據他對警方的自白,犯案的動機為「在臺灣居住期間因為言論不被認同,而對臺灣人產生恨意」,近期又對於「台海雙方的政治情勢逐漸緊張」而感到不安,遂而策劃、犯案。
根據他犯案時駕駛車輛上的字條,以及從鄰居收集到的資料綜合來看,警方研判這是針對臺灣人的預謀犯案,之所以選擇襲擊教堂則是因為這是離他最近的「臺灣人社群」固定聚會點,兇嫌之前並沒有來過該教會。
3. 混亂的認同
純粹以兇嫌與受害者的國籍來看,全部都是具有美國國籍、華裔血統的人,以常理來論不會以仇恨犯罪的方向去偵辦。
然而,這次的案件牽涉到了更深刻的問題:什麼是中國?誰是中國人?
根據兇嫌自白,他是因為在臺期間感覺言論不受重視才轉往中國、美國發展,但在「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這兩個互相不承認卻又在法律上自認為唯一中國的政治實體產生衝突時,他的心中經歷過了什麼思考我們不得而知,但他最終的選擇成為了這場槍擊案:他有計畫地選擇襲擊毫不熟悉的臺灣人社群。
這跟一般的隨機殺人已經截然不同,他的犯行建立在以下前提上:他自認他不是「臺灣人」、他認定有一群人是他眼中的「臺灣人」、當在臺灣的政治實體與在中國的政治實體漸行漸遠時,他選擇怪罪與懲罰「臺灣人」。
也就是說,在他的世界觀裡,臺灣可以是一個地理名詞、一個行政區劃,但不可以不是中國的一部份。
而這不但不是個案,在上個週末,美國除了本案之外尚有發生其他針對臺灣人社群的犯罪,在臺灣我們也長期受困於「中國/臺灣」只能二選一的身份認同困境中。
而值得讓我們去思索的問題是:
臺灣人、中國人是對立的標籤嗎?
4. 排他的國族
一個人可以是猶太人,同時也是美國人,這樣的例子我們可以舉出不少來,像是科學家愛因斯坦,或是好萊塢影星「鋼鐵人」小勞勃道尼;一個人也可以是愛爾蘭人,又是英國人,例如打敗拿破崙的初代威靈頓公爵亞瑟・衛斯理;為什麼牽涉到中國人時,臺灣人、香港人、藏人、滿人就不適用了呢?
根本的問題出在於:中國人、中華民族是被康有為、梁啟超等人結合西方的民族主義與國族認同概念後超譯出來的排他概念。
最初,這個概念是為了避免清帝國及其繼承者中華民國像是鄂圖曼帝國一樣被民族主義分裂,所以漢、滿、蒙、回、藏,乃至於到今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謂的少數民族們全部都是中華民族下面的一員。
一個民族下面還有幾個,甚至是幾十個子民族。而且他們在語言、文化、服飾、宗教、政治制度上面還不見得相通:蒙人有蒙文、滿人有滿文、藏人不但有藏文還有自己的宗教禮俗。就算都是使用漢字的漢人好了,不加上字幕前有幾個福建人、四川人或山東人聽得懂毛澤東或蔣介石的演說呢?這些人真的都是一個民族的人嗎?
在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論述中,國家跟民族必須一體,一個民族、一個國家。雖然實際上不是這麼一回事,但為了政治需求,人們(無論是不是這個國家的國民)都必須這樣相信。
這一套姑且不論正確與否,純論上一個奉行它的政權所造成的罪行就好:納粹德國計畫性地屠殺了數以百萬計的猶太人,為人類歷史留下無比悲慘又血腥的一頁。這種具有排他性質的政治論述可怕的地方在於,即使你我無興趣於政治,只要有持有這樣理念的人存在,我們就還是有機會成為下一個被槍口對準的人:
在臺灣的我們也好,移居到美國、歐洲或世界哪個地方都好的其他僑民們,在這個國族必須一體的政治論述中,就算你在天涯海角、即便你不再使用中文,只要某些人眼中的「中華民族」、「中國」底下還有你,你隨時會遇到危險的。
4. 結語:以常識進行分辨
撰寫此文,並不是希望消費此次憾事,反而是希望各位讀到此處的朋友要有所警惕與省思:
- 「同文同種」這個概念是可以被創造出來的。
- 我們認為我們可以透過移民改變自己的國籍,從此變成另一個國家的人。但有些人是不講道理的,他們不見得跟你有同樣的想法。
就像是俄羅斯侵攻烏克蘭、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持續對他們眼中的「獨立份子」施加壓力與打擊一樣,這份國族認同體現在政策上是軍事與外交行動,在個人層面則可能是歧視,甚至是暴力犯罪。
我們沒辦法時時活在恐懼與提防中,那很容易導致我們的精神走向崩潰;我也強烈不建議以暴制暴、用類似的手段去排擠或攻擊與自己意見不同的人:那不正是這次憾事的主因嗎?也因此,我們可能是時候去思考如何倡議相關法律的設立,同時也是時候去分辨出哪一些意識形態/政治思想是排他且不容質疑到可能會侵害他人的。
即便上述的事情離我們仍舊太遠,我們仍舊可以從最基本的開始。在漫長的民主與政治探索之路中,我們應該具備一個常識:一個成熟的現代國家/政府應當能兼容並蓄各種宗教、性別、人種、職業的人一同生活,並且為此提供合理防護。
舉例:我信奉天主教、A則是無神論者,因此我跟A可能吵架、可能不吵,但不要涉及犯罪的前提下應該都可以並存,這時候政府需要保障我們彼此的自由;但如果B根據某種信念,認為所有無神論者與異教徒都該離開這個國家,並有了具體的犯罪行為、仇恨言論來傷害我和A時,現代公民應當賦予政府權力去立法防止B侵害我和A的自由,並使我和A在自由被侵害後有合法途徑去索取賠償、聲討正義。
基於上述前提所立的法律跟過往白色恐怖時期中的言論、思想及出版審查並不相同。立法的主旨不是為了肅清異己,而是在比例合理、具有法源的情況下,提供每個公民免於恐懼、免於受他人非法侵害的防衛依據。
我們沒辦法改變過去的自己是誰、認同過什麼,但我們可以改變現在與未來的自己,試著當個不再支持排他理念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