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6(三)
今天呢,去主講了文新社的讀書會,第一次的嘗試,竟然非常成功!原本也不知道讀書會應該是什麼模樣,全憑大膽與直覺。
我們的文本是瑞蒙.卡佛的〈當我們談論愛情〉這篇短篇小說。我簡短介紹了文本題目和大概內容,就讓大家自己閱讀大約五到十頁左右的內容。閱讀之後,兩兩一組討論(每次閱讀後討論的人都交換一次)。個主意真棒,因為是兩個人討論,彼此勢必要說話,沒有想法的人也必須給出回應。討論的結果很好,有熱絡的氛圍,也不至於誰的意見被拋下。
兩兩討論完,再讓每個人發表自己看到的東西、哪裡覺得疑惑、哪裡有別的意思。大家的腦力激盪之下,覺得收穫很多,真好的感覺。也實實在在地把兩個小時用光光了,文章有閱讀完,但最後的結論沒有討論乾淨。不過已經很好了(還怕太快結束)。
在進入下一個文本閱讀階段之前,我會再重新整理一次劇情發展和大家的想法。也試著等到大家都閱讀完畢,再開始新的討論(不過看起來是我讀最慢)。
原本不是很理解文章的厲害之處,仔細閱讀之後才發現很多細節都表示了訊息,例如:185頁泰瑞與梅爾隔著桌子的那一吻,「隔著桌子」這個細節說明了兩人雖然處於戀愛關係,但心卻不在一起,才會坐在桌子的另一頭。又或是一直不能夠很明白188頁關於「盔甲騎士」的比喻,畢竟一個小說家都是有意識地將概念放進作品裡的,一定有它的含意,也許我們還讀不出來。最後喝光了琴酒,卻沒有人離開座位,而天色暗了下來,也一定代表了些什麼。
想這些很有趣,因為跟著大家討論,自己也學到很多!當然這個文本也有很多深不可測的部分值得去探討,究竟愛是什麼呢,有點明白又有更多的不明白。
週六的時候,我問老師能不能用影印的,覺得效果比較好,也把畫的那張圖(上一篇有)傳給她。老師沒有回覆,星期一再詢問之後,老師說她會再問問校友的學長,之後就沒有回覆了。
剛剛大寶跟我說,老師的意思就是都要手作。其實我不明白為什麼,為什麼老師不直接對我說不行呢?那我們也許有更多時間處理後續的東西。我有說錢超出預算我可以出,但也許老師有她的考量(讓學生出錢不好)。
心裡有點不想管,覺得我已經盡我最大的努力、也花了時間,做出了認為可以的樣子。結果被駁回了,就也不想要再負責了。
起初有點生氣,覺得很難做人,後來想想阿德勒的說法——我能做的就是把自己負責的地方做好,別人要不要接受是別人的課題。覺得這樣的做法不行的人要自己想辦法才行,我有選擇要繼續幫忙或說不的能力(因為知道自己時間不多)。況且我也不是唯一的組長,已經盡我最大能幫忙的部分了。
就算是外面接案,也是簽合約規定修幾次上限的。這我也沒拿到錢、更沒有好處,到底應該做到多少才行?如果大家有其他的需求,可以自己來嘛。
也許有人說:「配合大家就好了,你也不必做得太好,簡單來就行啦,搞得那麼複雜幹嘛呢?」我真的是過不去自己心裡的關,看不下去自己交一個應付了事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