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沒有意外的當然是說生理女!生理男我不知道!)
這個問題最初應該的問題應該是有異性戀問我,自己喜歡上同性或被同性喜歡上怎麼辦?
我的幾任同性戀人裡,應該有三個是雙性戀(她們各自曾經有過異性戀人)而有一個應該不折不扣就是異性戀(且是我最常的戀人),而我所曾經「有感覺的」同性,或曾有對我釋出愛意的同性,應該絕大多數都是異性戀者,或者,她們在社會既有的約定俗成中,就認定自己是個異性戀。
要說喜歡同性或異性?我是主張「喜歡(或愛)一個人是不分性別的」(包括年齡),所以當我喜歡一個人的時候,沒有特別在乎對方到底「本來」是什麼性向,不過就是談場戀愛,想念、想見、相擁、接吻,或者性,都是美好的事!
可能有人會說:「沒有搞清楚(性向)就跟別人談戀愛,不是一種傷害或被傷害的舉動嗎?」
但這世上沒有任何一種「愛」是不會受傷的。在愛的世界裡,每個人的要或不要/給或不給,只要不是在彼此共同追求的狀態中,肯定會有人會受傷,或者兩敗俱傷。
所以當愛來的時候,不要害怕就往前吧!(沒有人規定妳愛上了一個人就一定要跟她/她一直在一起。或者也沒有任何一條規矩圈綁住妳:只能跟單一性別的對象在一起!)
愛情跟人生一樣,有些時候需要有嘗試的勇氣(不論任何一種戀情),有些時候需要試過了才知道自己究竟喜歡的是什麼樣的人⋯⋯就像同性戀最常被問起的那句:「妳沒有試過異性,怎麼知道自己喜歡的是同性?」(反之,妳沒有跟同性在一起過,怎麼確定妳不喜歡同性?笑。)
女同性戀還經常會遇到那種「曖昧不明沒有說清楚到底是什麼關係的關係」而招致巨大的傷害,甚至經常性地明明什麼都做了,到了適婚年齡抵不過異性戀社會的規範,紛紛與「摯友」「分開」步入(異性戀的)婚姻,又或者是始終抱持著「這只是我的好朋友」終究沒有給彼此那段關係一個定義!
而那個用來辨識「性傾向」的「性」,其實是女女戀裡最微妙且美好的探索,不論是對於對方的身體或對於自己的探索。也許有些人進到這個關卡就打退堂鼓,也許有些人在探索的過程中會了解自己對於同性的身體沒有特別強烈的慾望,但肯定的是能對「一樣的身體」有著更多的認識。
在台灣同婚法通過以前,我有過四段我都以為會走到最後的同性戀情,年輕的時候,也一直都嚮往著哪一天這條法規能讓我的戀情得以見光、被祝福。
等到法律通過、社會也日漸開放能接納這樣的同性戀情時,我卻發現我自己更熱愛著戀愛中那種想念、想見的痛苦,及戀情中所有熱烈至頂的澎湃,也同時享受著那種祕密的交媾,不需言說也無須眾人觀賞只要兩人認定就可以的愛情,反而對於法規,或者對於「要不要出櫃」「需不需要被祝福」「能不能被認同」都沒有太過強烈的期待,甚至對於停留在生命裡可能是戀人或者只是一段短暫依偎的關係,也沒有太勉強的有著如年少般那樣需要誰給來什麼我愛妳或妳愛我的承諾!
如果妳正年輕,面對同性的追求,不討厭也覺得有感覺的話,不妨一試!談戀愛不一定需要性啦!也不用一定要有結果啊;如果妳正年輕,對於異性戀的同性有感覺,也不妨試著追求,頂多被拒絕,再不就是連朋友都做不成,這些都是生命的一小部分而已。
如果妳已經到了一個對自己擁有百分之百的自信與愛,我想妳會跟我一樣明白,對象不是重點,重點多半還是在自己身上,妳想要的、妳不要的,妳都分清楚的時候,答案也就清澈在眼前了!那時的妳應該也懂得把對別人或對自己的傷害降到最小,能夠的大概就留著一點到人生末了的遺憾!
年過四十以後,不論那我遇上哪一種性向、我想與她談一場戀愛的戀人,我都只有「這段我陪妳走,如果妳不要我陪了,我也會放手祝福」的心情,且無論後來如何,我都衷心祝福她們平安健康開心愉快,我存不存在(於她們的戀情裡)都不重要!因為我已經擁有最完整的自己了!
P.S
但我確確實實抗拒所有愛情背後要面對無盡的親屬關係,可能也是我可以不用進一步被認同、被認定再往前走的理由!
這是這個系列的04,腦子寫文的機制最近都在休眠中,很難擠出本來有的系列。
圖:20161111,台北,公館,小日子。Canon EOSM3。(每一個日子都是小日子,有戀人的時候,沒戀人的時候。這張居然是1111拍的。哈哈哈,好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