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父母就跟我說,要我懂得體貼、體諒別人的感受,要當一個好相處的人,不然沒人喜歡我,不然就不是個好孩子。慢慢地,我發現,我習慣會在環境裡搜尋別人『不悅』的情緒,然後,搞得自己很緊張,深怕他的不愉快是因為我造成的。
於是,如果讓我發現了別人不悅的情緒,即使我知道那不一定是因為我,我都會下意識的去取悅對方,讓對方開心。甚至,有時候在團體時,就算有人講話或做什麼事冒犯到我,我都會因為考慮對方的感受,或是怕打壞氣氛,而讓自己把情緒忍下來,笑一笑,假裝什麼事都沒有。」
回顧一下自己的人生,有多少時候,自己的人生,其實都是為了取悅別人而活,卻不是為了自己!!
事實上,【我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但我不需要為了別人的情緒負責。】
一旦自己想要為別人的情緒負責任,自己的人生就會為了別人而活。自己生命的目的與意義,只剩下追逐別人的情緒跡象,與擔心自己是不是又怎樣造成了別人的情緒。
自己不在乎自己的感受,也不可能在這過程感受到自己的價值,因為:如果自己的人生,永遠都是別人的感受比自己的感受重要,自己怎麼可能會覺得自己是有價值的呢?
所以,〈我開始練習,練習把自己的情緒感受放在第一位。〉
那不代表我不能溝通、不能妥協,而是希望別人用尊重我的方式,與我討論事情的進行方法。
當別人希望我能夠滿足他們的需求時,他們必須要清楚地拿出來討論,尋求我的同意,而不是用許多「貶低」,讓我有「罪惡感」的方式,以此引發我的焦慮,逼迫我就範。
我應該能夠有選擇:當我想要滿足別人的需求,那是我的自由與選擇,而不是我的義務。
當「這是我的自由與選擇」時,我做到了,我會有成就感,會覺得我有能力,且我願意為了別人這麼做,但如果這成了我的「義務」,我只會在做到的時候,覺得是「應該的」,在做不到時,則是感覺到深深的罪惡感。
而實際上,我人生唯一最重要的事情與義務,是在不傷害他人權益的前提下,重視自己的感受,滿足自己的需求,而非僅為了滿足他人期待而活。
在不侵害他人權益的前提下,我把自己的感受放在第一位,最為重視我自己的需求,是沒有錯的。
別人的情緒,不是我的責任。
我人生的目標,不是為了滿足別人的需求,而是滿足我自己的需要。
《我的人生,不需要為他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