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常常聽到各大公司行號,但各位知道公司和行號其實是不一樣的組織嗎?兩者的差別在哪裡呢?各有甚麼優缺點呢?
公司是甚麼?
大家常聽到的公司,是依據「公司法」規定所成立的組織。可以分為有限公司、無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律上具有法人資格,簡單來說,就是可以把公司當成和你我一樣的人,可以決定要做甚麼行為。如果想要成立公司的話,要向經濟部或是六都政府申請。新聞上常聽到的台積電、聯發科、鴻海等上市櫃公司,或是google、微軟等外商公司都是屬於這種類型。
行號是什麼?
那水電行、大家巷口的麵店,或是鄉下賣糖果的雜貨店,在正式的分類上就不屬於公司,而是行號。行號並不屬於公司法規範的範圍,而是屬於「商業登記法」規範的範圍。在形式上可以分為一個人出錢獨立經營的獨資,和幾個人一起出錢經營的合夥。在法律上,行號不具有法人資格,所以做任何行為都要請負責人出面,以負責人的名義執行。成立行號也相對簡單,各地方縣市政府都可以辦理。
應該要申請公司還是商號呢?
當各位想創業,面臨組織型態選擇的時候,主要有以下四個差別可以供各位先進行初步的判斷。
股東人數及責任
如果有數人同時想要同時創業,建議申請公司會比較有保障。(會計師或律師等執行業務行業除外)。
主要原因在於,行號採用無限清償責任制,所以假設行號有鉅額負債,債權人可以要求股東們將錢拿出來賠償,直到債務全部清償完畢。舉例來說,A先生拿出一百萬和B先生成立合夥行號,但行號現在有一千萬的淨負債,B先生又跑路,A先生就需要拿出個人財產將一千萬都還清。
但如果選擇公司的話,除了無限公司和兩合公司的無限責任股東以外,都是採用有限清償責任制(當然惡意或是違法除外)。即使今天公司賠錢,也只需要賠償到出資額就好。
同上面的例子,A先生出資額是一百萬,但公司的債務有一千萬,A先生只需要賠一百萬就可以。
多人合作創業時,因為難以控制他人的行為,一般會建議開設公司,避免他人行為影響到個人財產。
營業項目及範圍
如果想經營的營業項目有限定,或是營業範圍想要擴及到全國,一般會建議設立公司。
某些特別的營業項目,在法律上規範需要使用公司型態,例如包租代管。或是供應商、客戶的內部規範有規定只能和公司進行交易,這些部份就沒辦法選擇成立行號。
另外公司的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所以公司名稱在全國具有專一性,意思就是台積電在全國就只有一間公司可以使用。但是行號的主管機關為各縣市政府,所以如果台積電申請的是行號,在每個縣市都可以有一間台積電。
因此如果創業的項目或是範圍有以上考量,建議設立公司組織。
貸款難易度
理論上來說,公司申請貸款會比商號容易一些。
差異在於,公司設定規範較為嚴謹,且一定規模以上的公司會經過會計師簽證,對於財務狀況較為透明,因此銀行較有意願借款給公司。
再加上,行號的規模一般都是較容易臨時停業的小規模營業人,例如巷口雜貨店。所以銀行在借款時,評估持續經營可能性的時候,行號也會較為不利。
稅務差異
說到這邊,各位可能會想,那行號這麼多缺點,到底要幹嘛?行號最大的優點就是稅務上,有機會比公司更划算。
首先,公司不管大小,全部都需要開發票,因此營業稅就是5%。但是行號如果符合「小規模營業人」的條件,可以申請免用統一發票,且營業稅只有1%。小規模營業人主要是指:每月營業額小於20萬、產品單價低、非連鎖的小店面、零售業。
另外,公司不管大小,都需要繳納20%營利事業所得稅。行號則不需要,而是將營利所得合併至個人綜合所得稅。假設行號的所得為100元,併入A先生的個人綜合所得稅後,邊際稅率為12%,則因行號所得產生的所得稅為12元。
因此如果營業規模不大,個人綜所稅的稅率不高,開設行號在稅務上有較為明顯的優勢。
結論
經過以上簡短的說明,各位對公司和行號的差別是不是有更進一步的了解呢?快速回顧一下差別:
1. 公司和行號適用的法律不同,且主管機關也不同。
2. 公司和行號有四項主要差別,分別是股東人數及責任、營業項目及範圍、貸款難易度、稅務差異。
下一篇即將要告訴各位,如果選擇要設立公司,該選擇哪一種公司類型、該準備甚麼文件、有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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