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發現了一個叫「platform A」的藝術電商平台,宗旨是居中媒合藝術家與收藏家。藝術家可以把已完成的作品在平台上展覽、出售;收藏家也可以在平台上尋覓適合的藝術家,進而委託客製化的創作。
(聲明:此篇絕非業配!只是發現了一個新興平台,作為著作權律師,單純想從法律角度切入、分享個人觀察而已🕶️)
瀏覽過platform A的官網介紹與網站條款後,我認為有兩大重點可以和你分享。如果你是希望推廣自己作品的藝術家或創作者,而且讀完我以下的分析以後覺得platform A適合你,可再考慮申請登入與他們合作。
platform A 網站條款說明「在 platform A 收藏之作品僅提供作品的所有權,其著作權仍屬藝術家所有,切勿任意使用作品圖像作為商業用途」。
也就是說,在platform A 平台上展覽、可售的作品,著作權(包含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都還是由藝術家本人所有,收藏家購買後僅能展出作品,或為民法物權上的利用(轉售、出借等),且不能再把作品另行作爲商用(例如:翻拍作品製作成文創商品等)。
如果有進一步利用作品的需求,收藏家仍需要聯繫藝術家個案商討、取得授權。因此,即便出售了作品的原件或複製品,藝術家對於作品著作權的掌控度還是高的,後續仍然可以自行運用作品的物件、圖檔。
這裡要特別留意的是,前述條款只說明了平台上既有藝術品的權利狀態。如果是收藏家客製化委託的成品,我並沒有看到網站條款說明,就要個案另行討論成品的著作權歸屬了。
許多藝術家早有推廣計畫,而已身負代理或經紀合約。platform A 仍歡迎這樣的藝術家,但在其網站條款特別強調「要能確認作品可供 platform A 獨家銷售」。
那「獨家銷售」是什麼意思呢?你可以想像「獨家」就是「僅此一家,別無分號」的意思。
簡單來說,某個作品的原件或複製品,如果決定要在platform A 上出售,藝術家就不能繼續或向後在其他線上或線下的藝廊、平台出售該作品,而只能在platform A 這個平台上「獨家銷售」。
platform A 會這樣要求並不意外,推測它是希望可以獨攬特定藝術家及其下特定的作品,否則如果同一件作品在多個平台上展覽、出售,即未必會在platform A上被賣出,platform A就無法獲取交易成功後的平台分潤,如此並不符合他們的商業模式。
不過一旦同意獨家銷售,作品的銷售途徑也會隨之變得單一。如果合作幾次後總能順利售出,或許還無妨;但如果作品不幸乏人問津,又不能即時轉換平台的話,就只能讓作品繼續等待伯樂了,這對藝術家而言勢必會變成是一件比較辛苦漫長的事,所以這一點也是藝術家需要考慮清楚的。
因此,身為創作者/藝術家,你必須思考的是,platform A 目前是否確實有助於你推廣行銷自己的作品?這恐怕不只與法律有關,更牽涉到法律以外的事情了。
創作者/藝術家要綜合判斷平台的規模、聲量、人員專業度,自己的創作成本、未來發展方向的多元性,甚至是平台分潤機制是否能讓自己的創作獲得足夠的報酬等,才能決定是否上架platform A。
再次強調,本篇並不是業配,只是作為一個著作權律師,注意到了這個平台,就想寫下一些可以留意的點,讓還在觀望要不要上架的創作者/藝術家參考,希望對你能有些幫助!
前陣子我也寫過另一篇介紹「專屬授權」和「非專屬授權」兩種授權模式的文章,裡頭分析了創作者採取任一種授權模式和廠商配合的優缺點,如果你有興趣,可以一併參考服用唷!
提高創作能見度 設計人都該了解的授權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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