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法為保障繼承人繼承一定比例的遺產,規定了「特留分」的制度,假如有某位母親的子女眾多,但偏心愛一名兒子,於是老母親在遺囑上繼載遺產只給該名兒子,其他繼承人沒分得任何財產,此時就侵害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其他繼承人可以行使「扣減權」請求返還遭侵害的特留分。
特留分如何計算?什麼是應繼分?
至於特留分要如何計算,就要先搞懂應繼分,所謂應繼分指的是法定繼承人應繼承的遺產比例,依照繼承人的身分和人數做分配。民法第1144條規定,如果繼承人是配偶、子女,應繼分就是依照人數均分遺產;如果繼承人是父母,應繼分是遺產的1/2;如果繼承人是兄弟姊妹,應繼分是遺產的1/3;如果繼承人是祖父母,應繼分是遺產的1/3。
特留分是法定保障繼承人能繼承的最少遺產,需要先算出應繼分,才能依照繼承人身分做特留分計算。如果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特留分為應繼分的1/2;如果繼承人是父母,特留分為應繼分的1/2;如果繼承人是兄弟姊妹,特留分為應繼分的1/3;如果繼承人是祖父母,特留分為應繼分的1/3。
特留分被侵害,繼承人可以怎麼做?
繼承人的特留分遭侵害,可以類推適用民法第1225條的規定行使扣減權,取回其被侵害之特留分。
提醒!
如果被繼承人認為繼承人不孝,不該繼承財產,仍有辦法令繼承人喪失繼承權,不是說依照特留分規定,繼承人就一定能繼承財產。但這涉及到一些訴訟策略和遺囑訂立的技巧,建議有繼承、遺產分配規劃的相關問題,可向律師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