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近日義大利發生極為惡劣的性侵案件,挾著民眾的恐懼與憤怒,化學去勢的可行性再次被搬上檯面討論,然而化學去勢存在許多爭議,有該制度的國家也多針對兒童性犯罪的行為人,且多採自願制而非強迫制,雖有學者稱化學去勢確實能夠降低再犯率,然而基於制度落實的範圍與限制,這個結論有些言之過早。
在討論化學去勢以前,必須先瞭解刑罰的目的,刑罰主要的目的有預防與再教育,預防又細分為一般預防與特別預防,一般預防指的是對一般民眾的嚇阻力,知曉犯罪所可能承擔的後果,則有效預防一般民眾嘗試犯罪;特別預防則是針對犯罪者的威嚇,透過施行刑罰使人不敢再犯。再教育雖同為刑罰的目的,卻經常被遺忘,總覺得只要刑罰足夠可怕,就不會有犯罪。
然而我們必須思考的是犯罪通常存在複雜的成因,若僅用威嚇的方式難以根絕犯罪。例如因失業導致貧窮而偷竊的人,若要希望他不要再犯,除了刑罰以外,也應該給予輔導適應社會的能力,否則重新踏入社會時,仍會因為相同的理由再度入獄。
回到化學去勢的問題,化學去勢顯然不是以再教育為目標的刑罰,而是希望透過抑制性慾來阻絕犯罪,然而性暴力案件的成因並不完全與性慾相關,更精確地說,是與權力有關。加害人之所以能夠不顧被害人意願實施侵犯,往往來源於對性的錯誤認知,比如認為女性是可以被宰制、壓迫的對象,同時還能透過欺壓女性來表現自己的男子氣概,尤其在多人侵犯的情況裡,從事侵犯的行為似成為一種證明男子氣概的儀式。
承前所述,化學去勢在刑罰的目標中顯然只達成特別預防的功能,而完全忽視了刑罰所應具備的再教育功能,可以說這樣的刑罰除了滿足懲罰加害者的激情外,並無其他對社會的積極意義。更重要的是,化學去勢解決的僅有性慾問題,卻忽視社會文化中隱含男性對女性的權力支配意象,男性從家庭、學校皆未獲得正確、妥適的引導,而對性別觀有錯誤認知,化學去勢只是在問題終端簡單粗暴地應對方式,卻無法改變社會與加害人對於女性的輕視態度。
和所有艱難的社會問題一樣,根本的解決方案需要從改變根深蒂固的文化慣習開始,這必須從教育著手,在青春時期所出現的性別偏見、歧視若能在第一時間得到糾正與改善會是最好的社會學習。在現如今的台灣,已經較少出現形式上的差別待遇,但在家庭、校園生活中仍會不時出現性別刻板印象與性別期待,是不可忽視的教育問題,重要性更甚於施以加重刑罰的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