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裡我想分享更多有關辯論的內容,讓大家可以更熟悉用論式辯論~
首先來複習辯論的方式:
以下直接來練習
辯方:「與顯色為同義」和「與形色之色為相違」二者有法,非三句非四句非同義非相違故。
(意思是辯方在問立宗方,這兩者是三句、四句、同義、相違中的哪一個關係,如果忘了這些關係,可以直接點前面連結複習喔~)
立宗方:非三句因不成。(是三句關係的意思)
辯方:請詳細安立三句關係。
立宗方:二者為異之一且有同分,如:顏色有法。
若是「與顯色為同義」皆周遍是「與形色之色為相違」,若是「與形色之色為相違」皆不周遍「與顯色為同義」,如:聲處有法。
俱非:形色之色有法。(有法,是區分前面的用詞與後面的陳述用)
(以下開始驗證)
(如何驗證的流程,如果不會可以看我的文章:攝類學 如何判斷兩法關係)
(1.先驗證同分)
辯方:顏色有法,理應是「與顯色為同義」和「與形色之色為相違」二者的同分。
立宗方:承許。
辯方:顏色有法,為何是「與顯色為同義」和「與形色之色為相違」二者的同分?
立宗方:因為是「與顯色為同義」和「與形色之色為相違」二者的例子之故。
(1.1.驗證顏色是「與顯色為同義」)
辯方:顏色有法,理應是「與顯色為同義」。
立宗方:承許。
辯方:顏色有法,為何是「與顯色為同義」?
立宗方:因為彼與「顯色」二者為異之一且有同分,且是互遍(互相周遍)之故。
(同義的驗證方法:二者為異之一且有同分,且是互遍,詳見:攝類學同義舉例介紹)
辯方:顏色有法,理應是與「顯色」二者為異之一且有同分。
(先驗證二者為異之一且有同分,再驗證互遍)
立宗方:承許。
辯方:請安立。
立宗方:如表現為顏色有法。
(1.1.1.驗證「表現為顏色」是「顏色」和「顯色」的同分)
(這類型「與__為同義」的子題目,必須先進去驗證所舉的例子是不是真的符合同義關係,像是這理,為了證明"顏色是「與顯色為同義」",就要問清楚為何是同義,這時候就要講出同義的關係,要先找同分再驗證互相周遍,因此舉了「表現為顏色」是同分。
所以現在要驗證「表現為顏色」是「顏色」和「與顯色為同義」的同分)
(1.1.1.1.驗證「表現為顏色」是「顏色」)
辯方:表現為顏色有法,理應是顏色。
立宗方:承許。
辯方:表現為顏色有法,為何是顏色?
立宗方:因為是顏色的性相之故。(性相也就是定義的意思,性相與明相之關係在攝類學後面的章節會更詳細的提到,這裡只需要知道)
辯方:表現為顏色有法,理應是顏色的性相。
立宗方:承許。
辯方:若是顏色的性相,理應周遍是顏色。
立宗方:承許。
(1.1.1.2.驗證「表現為顏色」是「顯色」)
辯方:表現為顏色有法,理應是「顯色」。
立宗方:承許。
辯方:表現為顏色有法,為何是「顯色」?
立宗方:因為是顏色的性相之故。
辯方:表現為顏色有法,理應是顏色的性相。
立宗方:承許。
辯方:若是顏色的性相,理應周遍是顯色。
立宗方:承許。
(這裡要表達的就是,顯色其實就是顏色的同義詞啦~)
(1.1.2.驗證「顏色」和「顯色」為互遍(互相周遍))
辯方:若是顏色,理應周遍是顯色。
立宗方:承許。
辯方:若是顯色,理應周遍是顏色。
立宗方:承許。
辯方:顏色和顯色二者有法,為何互相周遍?
立宗方:因為彼二者皆周遍滿足是、非、有、無之八周遍關係故。
辯方:顏色和顯色二者有法,理應是彼二者周遍滿足是、非、有、無之八周遍關係。
立宗方:承許。
辯方:若是彼二者周遍滿足是、非、有、無之八周遍關係,理應互相周遍。
立宗方:承許。
(此處已完成驗證"顏色是「與顯色為同義」")
(1.2.驗證顏色是「與形色之色為相違」)
辯方:顏色有法,理應是「與形色之色為相違」。
立宗方:承許。
辯方:顏色有法,為何是「與形色之色為相違」?
立宗方:因為彼與形色之色二者為異之一,並且沒有同分之故。
辯方:顏色與形色之色二者有法,理應彼二者沒有同分。
立宗方:承許。
辯方:顏色與形色之色二者有法,為何彼二者沒有同分?
立宗方:因沒有既是顏色又是形色之色的例子故。
(顏色與形色之色二者有法,理應沒有同分,因沒有既是顏色又是形色之色的例子故。)
辯方:若是沒有既是顏色又是形色之色的例子,理應周遍顏色與形色之色二者沒有同分。
立宗方:承許。
(以上驗證完「與顯色為同義」和「與形色之色為相違 」的同分)
(2.驗證「與顯色為同義」和「與形色之色為相違 」的周遍關係,詳細可見:攝類學 如何判斷兩法關係)
辯方:若是「與顯色為同義」皆周遍是「與形色之色為相違」。
立宗方:承許。
辯方:若是「與形色之色為相違」皆不周遍是「與顯色為同義」。
立宗方:承許。
辯方:請安立。
立宗方:如聲處有法。
(2.1.驗證若是「與形色之色為相違」皆不周遍是「與顯色為同義」)
(2.1.1.驗證聲處是「與形色之色為相違」)
辯方:聲處有法,理應是「與形色之色為相違」。
立宗方:承許。
辯方:聲處有法,為何是「與形色之色為相違」?
立宗方:因為彼與形色之色二者為異之一,並且沒有同分之故。
辯方:聲處與形色之色二者有法,理應彼二者沒有同分。
立宗方:承許。
辯方:聲處與形色之色二者有法,為何彼二者沒有同分?
立宗方:因沒有既是聲處又是形色之色的例子故。
(聲處與形色之色二者有法,理應沒有同分,因沒有既是聲處又是形色之色的例子故。)
辯方:若是沒有既是聲處又是形色之色的例子,理應周遍彼二者沒有同分。
立宗方:承許。
辯方:若是彼二者沒有同分,理應周遍彼二者為相違。
立宗方:承許。
(2.1.2.驗證聲處不是「與顯色為同義」)
辯方:聲處有法,理應不是「與顯色為同義」。
立宗方:承許。
辯方:聲處有法,為何不是「與顯色為同義」?
立宗方:因為彼與顯色二者為異之一,並且沒有同分之故。
辯方:聲處與顯色二者有法,理應彼二者沒有同分。
立宗方:承許。
辯方:聲處與顯色二者有法,為何佊二者沒有同分?
立宗方:因沒有既是聲處又是顯色的例子故。
辯方:若是沒有既是聲處又是顯色的例子,理應周遍佊二者沒有同分。
立宗方:承許。
辯方:若是佊二者沒有同分,理應周遍聲處不是「與顯色為同義」。
立宗方:承許。
(3.驗證「與顯色為同義」和「與形色之色為相違 」的俱非,詳細可見:攝類學 如何判斷兩法關係)
辯方:理應存在「與顯色為同義」和「與形色之色為相違 」的俱非。
立宗方:承許。
辯方:請安立。
立宗方:如形色之色有法。
(3.1.驗證形色之色不是「與顯色為同義」)
辯方:形色之色有法,理應是「與顯色為同義」和「與形色之色為相違 」的俱非。
立宗方:承許。
辯方:形色之色有法,為何是「與顯色為同義」和「與形色之色為相違 」的俱非?
立宗方:因為彼既不是「與顯色為同義」也不是「與形色之色為相違 」的例子之故。
辯方:形色之色有法,理應不是「與顯色為同義」。
立宗方:承許。
辯方:形色之色有法,為何不是「與顯色為同義」?
立宗方:因為佊與顯色沒有同分之故。
辯方:形色之色有法,理應是佊與顯色沒有同分。
立宗方:承許。
辯方:若是佊與顯色沒有同分,理應周遍不是「與顯色為同義」?
立宗方:承許。
(3.1.驗證形色之色不是「與形色之色為相違」)
辯方:形色之色有法,理應不是「與形色之色為相違」。
立宗方:承許。
辯方:形色之色有法,為何不是「與形色之色為相違」?
立宗方:因為是與形色之色為一之故。
辯方:形色之色有法,理應是與形色之色為一。
立宗方:承許。
辯方:若是與形色之色為一,理應周遍不是「與形色之色為相違」。
立宗方:承許。
以上整篇很完整的辯論了「與顯色為同義」和「與形色之色為相違」的關係,雖然看起來用詞有點艱澀,但其實是非常精簡的語言,而且不會有太多的盲點與討論,而導致浪費時間,因此學習攝類學一定要用論式辯論的原因也在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