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之前已經講過句子=主語+謂語,這章則要介紹一些不同性質的謂語,相異的謂語會區分出各種類別的句子。
「謂語」就是針對句子主語的說明,根據說明方向的不同,「謂語」又可以分成幾種類型,例如下面的例句:
(1-1.)我 喜歡你。
(1-2.)你 很美麗。
這組簡單的例句中,有沒有覺得描述主語「我」的幾個謂語不太一樣呢?(1-1.)是說明主語的動作行為,謂語的主體是「動詞」,屬於動詞性的謂語;(1-2.)則說明主語的狀態性質,謂語的主體是「形容詞」,是形容詞性的謂語。[註一]
瞭解完不同性質的謂語後,我們要針對「動詞性謂語」進行較深入的介紹,因為動詞性謂語句子通常更為常見,也更為複雜。我們先看看以下的例句:
(2-1.)我 在買書。
(2-2.)他 在操場跑步。
這些動詞性謂語句中,有沒有發現它們的謂語有不太一樣的結構,(2-1.)謂語中的動詞有一個作用的對象;(2-2.)的謂語動詞則沒有作用對象。如果我們用結構圖來表示,就會如下圖一樣:
不知道你有沒有發現,此處的動詞被稱為「述語」,而動詞作用的對象(一般稱為「受詞」),我們則稱為「賓語」。
為什麼會叫做述語呢?首先當然是因為它不是單純的一個詞,如上圖(2-2.)所看到的,謂語「在操場跑步」實際上是由多個詞語所組成的動詞性詞組,所以此處稱「語」而不稱為「詞」;再者,相對於「動詞」只有動作行為的意思,「述語」有敘述、記述的意思,定義範圍較廣,所以語法學家大多都以此來稱呼。[註二]
那麼,為什麼又叫做「賓語」,而不稱其為「受詞」呢?主要是因為在語意上,賓語不全然是「接受」動作的。[註三]讓我們看看以下的三個例句:
3-A. 我吃了一顆蘋果。
3-B. 我有兩個弟弟。
3-C. 我得到了三千元。
例句(3-A.)的「一顆蘋果」是動詞「吃」的接受對象,所以也可以叫做受詞。但是例句(3-B.)的「兩個弟弟」表示所有關係、例句(3-C.)的「三千元」是獲得關係,這兩個短語如果稱做「受詞」,表示接受動作,似乎有點怪怪的。所以為了表達精準,語法學家都用「賓語」來指涉述語的影響對象,同時也形成與「主語」相對的概念。
此外,句子中的賓語並不是強制出現的,例如例句(2-2.)以及以下的例句:
4-A. 我的弟弟很愛哭。
4-B. 媽媽已經離開了。
這些例句都只有動詞性成分,卻不用賓語。
我們在這章介紹了謂語的基本分類,同時針對動詞性謂語內部的結構進行簡單介紹,讓大家瞭解為何要稱為「述語」、「賓語」。有了這個概念之後,之後介紹各種句型的時候,大家也就不會被這些表面的專有名詞所困擾,可以更好地掌握語言背後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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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與註釋:
註一:謂語其實也有名詞性謂語,如「今天『星期四』」,不過較為少見。更詳細的描述可見何淑貞、王錦慧,《華語教學語法》,(臺北:文鶴出版社,2019),頁163-167。
註二:有關不是動作、行為的述語,我們之後有機會再行描述。而有關述語的組成,更詳細的內容可以參考馬真,《簡明實用漢語語法教程》,(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頁53-54。
註三:有關賓語的更多語意類型,可以參考馬真,《簡明實用漢語語法教程》,(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頁5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