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兩岸新聞導報:司法抄襲
本所許惠菁律師接受央廣【兩岸新聞導報】採訪,
- 「香港國安法」的指定法官陳嘉信被指控,在許多民事案件的判辭涉嫌「司法抄襲」和「廣泛整合律師的陳詞」。
- 例如:在2021年裁定生產「黃道人雙料活絡油」的星洲藥業侵犯了「黃道益活絡油」的商標。但是被告不服上訴,指控陳嘉信法官的判辭中超過98%的內容都來自原告的書面陳詞,另外2%也沒有任何完整的句子是由陳嘉信親自撰寫的…
許律師將在節目後半小時討論司法抄襲的相關法律問題。
本集重點
- 法官希望透過判決跟人民溝通,判決文字也都是絞腦汁才有的心血。當法官大量採信原告的書面陳詞並引用至判決中,可以被認為司法抄襲嗎?
- 香港陳嘉信法官的判詞有92%為抄襲。判詞共有239段,其中221段是抄襲的,大部分為逐字抄寫,部分僅作出細微的修改,並無作出實質分析。
- 美國第三巡迴上訴法院2004年的Bright案:司法意見是法官的核心工作成果。當法院採納當事人提出的意見作為自己的意見時,法院就破壞了司法意見所服務的重要目的。即使是逐字採納當事人的建議,也必須證明它們是初審法院獨立判決的產物。
- 加拿大在2013年的醫療訴訟案件中,也是大量抄襲原告所提交的書狀及證物資料:法院認為司法判決不同於學術寫作,抄襲或引用他人段落不構成違法,未經許可的複製是可以接受的,而且不存在不公平的情況。但如果複製到一定程度,讓一般人覺得法官根本沒有認真考慮證據和本案問題的爭點,而喪失司法公證獨立的情況,這個判決就存在著司法抄襲的問題。
- 以美國1834年,幾乎是快200年前,就有針對「法官精神勞動的成果」能否取得著作權,官司打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談著作權保護的標的。
- 法院若要複製某一個判決書,也應必須說明為何要採納某一個意見以避免其思考怠惰。談法官於判決中的補充說明與後記。
- 如果說,司法判決非為著作權法保護的標的,人民可以自由運用司法判決。那反過來說,人民寫給法院的書狀,是否受著作權法保障呢?法院能不能照抄?
- 提到人民引用司法判決、法院引用當事人書狀的法律議題,那如果法院照抄下級審法院的判決呢?會不會有架空審級制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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