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許惠菁律師主持央廣【生活有辦法】,
「香港國安法」的指定法官陳嘉信被指控,在許多民事案件的判辭涉嫌「司法抄襲」和「廣泛整合律師的陳詞」。
例如:在2021年裁定生產「黃道人雙料活絡油」的星洲藥業侵犯了「黃道益活絡油」的商標。但是被告不服上訴,也指控陳嘉信法官的判辭中超過98%的內容都來自原告的書面陳辭,另外2%也沒有任何完整的句子是由陳嘉信親自撰寫的…
本週許律師將進一步討論「司法抄襲」的概念是什麼?法官可以抄襲律師的書狀嗎?
本集重點
- 「司法抄襲」在實務狀況中常見嗎?
- 司法判決受到著作權的保障嗎?
- 美國在1834年,就有針對「法官精神勞動的成果」能否舉得著作權,官司一路打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 哪一些法律內容或相關文件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 如果說,司法判決非為著作權法保護的標的,人民可以自由運用司法判決。那反過來說,人民寫給法院的書狀,是否受著作權法保障呢?法院能不能照抄?
- 法院引用訴訟當事人一方的書狀,理論上並不構成抄襲, 但問題是,當有法院全部照抄某一方的書狀時,這樣是可以的嗎?
- 香港陳嘉信法官被上級審法院批評:判詞是法官的「核心成果」(core work-product),當中的構成包括法官得出裁決時的邏輯分析,以及作為有力證據顯示法官積極處理訴訟人的申索及論點,同時也包括法官根據其邏輯所作的學術決定。
- 以美國第三巡迴上訴法院2004年的Bright案為例。
- 提到人民引用司法判決、法院引用當事人書狀的法律議題後,那如果法院照抄下級審法院的判決呢?會不會有架空審級制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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