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兩岸新聞導報:大選中的國籍戶籍與資格
本所許惠菁律師接受央廣【兩岸新聞導報】採訪,
臺灣年底的總統和立法委員的選舉,幾乎天天都有新的議題,
- 從最早的郭台銘總統參選人選擇的副手賴佩霞的雙重國籍,
- 到後來民眾黨原本想將中國籍配偶徐春嬰列入民眾黨不分區的立委名單,徐春鶯引用陸委會前主委前陸委會主委辦公室主任施威全指出:「若相信這說法,那是兩岸常識上的白癡,兩岸關係依法以戶籍定義兩岸人民,不是國籍,只有放棄戶籍,沒有放棄國籍這回事,也無從放棄。」
- 但陸委會隨後也立即發公告,強調:「戶籍與國籍乃不同概念,刻意將此二概念混淆、置換,無助理解爭議,並且特別強調:基於兩岸關係之特殊性,兩岸條例以規範涉及兩岸人民往來交流有關之權利義務事項為原則,不處理國籍等憲政層次或兩岸定位等議題,表達涉及「國籍」等議題的事項,這些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沒有規定的事項,仍應該回歸適用我國其他的法令規定。」
每個議題,在在都涉及到國籍的討論。許律師將在節目後半小時討論與國籍相關的法律問題。
本集重點
- 在臺灣參加公職人員的選舉時,針對被選舉人會有許多規定,例如年齡、戶籍、國籍等等。這次臺灣年底大選選總統和立法委員,就這兩種公職型態,參選候選人的資格為何?
- 從《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看總統參選人的消極資格:現役軍人不可參選總統副總統選舉,因為《國防法》第6條有規定:「中華民國陸海空軍,應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依法保持政治中立」。
- 假設賴佩霞有「外國國籍」者,就無法登記為總統或副總統候選人,換言之,賴佩霞必須在登記前走完放棄國籍的程序。
- 立法委員的選舉是否也是比照總統或副總統選舉的規定呢?必須要在登記前完成放棄的程序嗎?如果是一個具有雙重國籍的人,基本上雖然法律沒有禁止他「參選」立委,但選上以後,必須要在一定期間內「放棄」外國國籍。
- 國籍實際會涉及到「效忠問題」,就算可以參選立委,選上才放棄,但在選舉期間,仍有可能會遇到選民對候選人「效忠問題」的質疑。
- 既然國籍是攸關公職人員的一個重要的因素。新住民朋友要怎麼樣才能取得臺灣國籍,進一步成為臺灣公民,行使選舉或被選舉的權利,甚至成為公職人員呢?
- 其他國家的新住民可以申請歸化資格或是放棄原國籍。
- 中國配偶則必須透過婚登記→依親居留→長期居留→申請定居→核發定居證,以登記戶籍,取得臺灣身分證。故中國配偶毋須接受歸化考試,也毋須申請歸化我國國籍。
- 「戶籍」與「國籍」為不同的法律概念。
- 思考:到底中國人民,是不是屬於「中華民國國民」?能不能依照臺灣的國家賠償法來請求國賠?
-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治絲益棼:中國配偶有中國國籍,非臺灣籍。卻又直接從「非我國國民」跳躍變成「有臺灣戶籍」,理論上是「無臺灣國籍但有臺灣戶籍」。
- 在沒有修改或調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前,雖然徐春鶯已確定未列不分區,但假設,萬一她還是一樣列不分區,而且又在安全名單範圍裡面,該怎麼處理?
收聽網址
https://www.rti.org.tw/radio/programMessagePlayer/programId/1646/id/146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