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為特許行業,
"營建業"委託營造廠商興建房屋出售,
建設公司不得從事營造業務,
所以有不少建設公司都另外設有營造廠,
以利上下游有效整合。
(上游的"建設業"與處於下游的"營造業")
幾乎每個環節都可以外包,
所以建設公司只要少少幾個人來負責發包。
完工後就進入交屋與售後服務階段,
售後服務大多是由建設公司自己負責,
當然也不是自己處理,
而是找適當廠商來解決產品瑕疵的問題。
不過有些不肖的建商會投機取巧,
每當案子完工交屋後就結束公司營業,
下次推案時再新設一家公司,
也就是所謂的一案公司,
這樣就能免除售後服務的麻煩與成本。
以上分析完了推案的各個階段,
看起來還真沒什麼事情是非建設公司自己做不可的,
所以也只有大型建設公司才比較有可能多養些人吧!
分為甲、乙、丙三等,並具下列條件:
1. 置領有土木、水利、測量、環工、結構、大地或水土保持工程科技師證書或建築師證書,並於考試取得技師證書前修習土木建築相關課程一定學分以上,具二年以上土木建築工程經驗之專任工程人員一人以上。
2. 丙等綜合營造業
營業所用資金金額應達新臺幣三百六十萬元以上。
3. 乙等綜合營造業
營業所用資金金額應達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以上。
必須由丙等綜合營造業有三年業績,
五年內其承攬工程竣工累計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
並經評鑑二年列為第一級者。
4. 甲等綜合營造業
營業所用資金金額應達新臺幣二千二百五十萬元以上。
必須由乙等綜合營造業有三年業績,
五年內其承攬工程竣工累計達新臺幣三億元以上,
並經評鑑三年列為第一級者。
不管是哪個等級的營造廠都必須聘任專任工程技師,
常見的有土木技師、
結構技師或是大地技師等等。
但許多小營造廠其實並未真正聘僱這些技師,
而是用租的,
就是付錢給有執照的技師借牌掛在公司名下,
所以考到技師執照的人經常有借牌的外快可賺,
只是也要承擔出事的風險就是了。
營造業則外包更為嚴重,
可以說幾乎所有工程都可以發外包。
一個建案有上百個工種(如鋼筋、預拌混凝土、土方、模板、砌磚、粉光、油漆、石材、弱電……等等),
所需的技能各自不同,
需要龐大的人力,
但需求的時間卻不相同。
每個工種也都只參與一個部分,
結果就只好發外包了。
所以營造廠的工程師主要負責的就是協調包商施作、
監工以及估驗計價等工作。
一個建築工地,視工地規模,一般會派駐一位工地主任,
做為工地的最高主管,
還會派任一位機電主任負責處理強、弱電事宜,
再來就是幾位工程師。
工程師們要知道哪個工種何時該進場施作,
各個工種交接時的介面該如何處理,
就是要讓下個工種能夠順利的接續上個工種的施作,
若有爭議則要能釐清各工種間的責任,
要監督是否按圖施作,
能否按進度進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