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12/19針對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囤房稅2.0》完成三讀,主要的2大改革,首先是改為全國總歸戶;其次則將現行「非自住」稅率自1.5%~3.6%,調升至2%~4.8%,最快明年7月上路。
《囤房稅2.0》19日完成三讀,自住戶數維持現行規定,限3戶,稅率維持1.2%;至於囤房稅率,「非自住」住宅將從現行1.5%~3.6%調整至2%~4.8%,強制要求地方應按全國持有戶數,制定差別稅率,全數累進課徵;不過,同時為鼓勵自住輕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將由現行1.2%降至1%,並新增須設籍的規定,將於明年7月1日上路,反映於後年5月的房屋稅單。
舉例來說,假設目前某人持有台北2戶住宅、其中1戶登記自用,新北持有2戶非自用住宅,依照現行制度,北市持有1戶非自住需課徵2.4%、新北2戶也同樣課徵2.4%稅率。
但若以《囤房稅2.0》新制來說,全國歸戶就等於同一人擁有4戶,其中1戶自用,另有3戶非自用,1戶自用稅率為1.2%,3戶非自用因為都在六都,3~4戶稅率為3.8%,故有3戶將以3.8%稅率課稅。
另外,建商待售戶加入納管,持有2年以內的房屋,法定稅率調整為2%~3.6%,超過2年的餘屋,房屋稅率範圍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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