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迎合每個人,即便會獲得大量安全感
但同時已經阻抗自己的真實
增加對自己的距離,表面上獲得人際或是得讚與回應,實際上解離自己得很恐怖、時空感漸漸扭曲,越來越為了和平戴上面具,遽增了自己可怖的心靈與面容,一發不可收拾的時候,連自己都毀滅自己。
「有魅力」跟「無端迎合人際」內含與本質截然不同。
自己真的有魅力自己會感覺的到,並且不是透過物質大腦,是自然而然知道,無需找任何現象證據,一出手只是把魅力能量流給別人,還能隨心所欲選擇力道,讓自己喜歡的人喜歡自己根本不是難事。
但若把「想要獲得他人對我的喜愛」當作目的(其實真正目的是透過別人來感受肯定自己的內在價值),就會錯把言語行為當作手段,綁手綁腳做什麼都卡頓,然後不得其意。
「做自己」跟「冒犯他人」本質和內涵也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