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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子森林》——一場現實與理想的拔河,也談影視與法律的距離

更新於 2020/01/08閱讀時間約 16 分鐘
*本文係由方格子邀稿刊登,文中圖片均經授權使用。
電視劇《鏡子森林》是一部描寫一群不同個性、想法、背景的新聞工作者,在媒體業面對金錢、權利的現實環境中,與政界、財團、警界、司法、被害人家屬等交會的光明與陰暗面。
圖片來源:民視提供
在這部作品中,刻劃了一些社會寫實的面向,試圖讓閱聽者思考媒體的倫理與責任、收入與點閱率、民眾思辨能力、政治與企業家的良知、司法與警政實務工作者的價值等等複雜的問題。
《鏡子森林》第一集從北灣銀行弊案及該銀行經理充滿疑點的死亡案件做為起點,從一件相驗案件的謎團,帶出政治與財團之間的利益牽扯、媒體在真相與利益之間的衝突、「獨家」與「點閱率」的意義。
這樣的劇情設定,自然也會出現「相驗」案件偵查程序的畫面。而我的一位從事影劇創作的朋友曾經和我說過:
一個有深度的影視、文學等創作議題,談到司法程序,特別是偵查程序時,往往都會卡關。因為太專業,我們不了解,一個弄不好,會讓專業人士滿臉問號,甚至淪為不專業的狗血劇情。最麻煩的是,我們不知道要諮詢誰。
因此,本文擬從真實的偵查與相驗程序談起,探討偵查不公開與媒體之間的關係與衝突,進而從理想與人性的角度,與讀者一同思考當今的媒體與被人們忽視、扭曲的社會問題。

我國真實的檢察官制度、相驗程序

劇集的開頭,記者高明在總編要求從速發「獨家」的壓力下,將尚未調查完整的北灣銀行弊案以頭條報導,同日該銀行經理陳屍於汽車旅館內,接下來的劇情鋪陳是:「警方」在政治壓力下,草率結案,罔顧家屬的疑慮逕自認定為「自殺」,甚至背後操控媒體報導,家屬百般無奈下,只好在警局門口舉牌抗議。
記者高明(楊謹華飾演)因劇中受訪者過世,趕赴案發現場。(民視提供)
這段劇情,不免讓人聯想到日前香港新聞「由警方公布的自殺案件」,或許讓閱聽者擔心,我國現實中會不會也有這種弊端?實則,這段劇情就相驗案件的程序有所誤會:在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架構下,檢察官為偵查主體,而相驗制度亦規範由檢察官主導——由檢察官督同法醫、檢察官指揮司法警察進行。不論是自殺還是他殺,只要可疑非自然死,司法警察必須報請檢察官相驗,地檢署收到報驗資料,即須分案由外勤檢察官處理,如果是重大災難案件,會由檢察長、主任檢察官指派多組檢察官、法醫處理,如果某地檢署人力不足,將由高檢署協調各地檢署合作處理。(延伸閱讀:〈「自殺」相驗案件之台港不同〉)
而相驗案件的結論,必須由法醫提出報告、警方提出卷宗資料、檢察官訊問家屬、發現人或其他證人後,綜合所有證據後判斷,如認無他殺、過失致死等犯罪嫌疑,須將「相驗結果報告」送高檢署核備(如高檢署認有疑問,得發回重新調查),如有犯罪嫌疑,即應立刻分案調查。(更多關於相驗程序的資訊,參見:〈載浮載沉的一世空白——淺談檢察官的「相驗」工作〉、〈最難的是人情世故——從相驗案件反思「靠關係」的臺式特色〉)
在這件相驗案的劇情中,並沒有看到檢察官與法醫出場。如果發生在現實生活中,死者黃國偉妻子江碧真一定會被檢察官訊問,若對於死亡原因與方式有意見,而且提出的疑點確實可疑,檢警不可能不調查。像這種死者有十億金融犯罪嫌疑,且可能有共犯,也可能被栽贓的情況,必然會調查並分析現場監視器,也可能必須解剖調查的。實務上反而通常是檢察官和法醫要解剖調查,但家屬不肯!(參見:〈司法如何獨立?一件檢察官「不知變通」的相驗案件〉)
陳雪甄在《鏡子森林》中飾演受害者家屬。(民視提供)
劇中偵查隊長跟死者家屬表示:「調通聯不是我們這個層級能決定的。」這句台詞其實只對了一半。如有他殺嫌疑,依法檢察官得依職權調閱通聯紀錄,特別是當證人(家屬)表示死者生前有交代一定會回家,且背後可能有財團勢力等問題時。
至於劇中警方發還證物、告知家屬結案等劇情,在現實中不可能發生。警方通常都是依照檢方的指示,才能決定是否發還證物(遺物),在檢方沒有結案、排除他殺嫌疑前,通常不會草率發回證物;而結案的權力在檢察官,對於案件的認定結果,檢方也會傳喚家屬並告知認定結果,訊問有無意見並載明與筆錄,發給相驗證明。
這些部分有可能是為了劇情效果呈現,事實上觀眾不必擔心,在我國目前刑事訴訟制度下,死者不可能在無任何足以佐證自殺的證據下,被政治力干預,由「警方」主導急於結案而「被自殺」。

偵查不公開的意義

《鏡子森林》劇中有一段台詞:「跑社會線的記者,哪裡有屍體就去哪,『血腥、恐怖是賣點』。」這段台詞,聽起來雖然讓人感覺有點誇張,但某種程度上確實反映了當今媒體之所以用各種與檢警調高層利益交換、追求獨家的背後動機。
但是有一段劇情明顯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且警方有洩漏應不公開的偵查秘密,構成洩密罪之虞。記者侯方平接到一通電話,從脈絡來看,應是警方打電話給記者通報,詢問有命案,要不要來?「不來就給另一家。」接著他說:「長官,幫忙一下,我們報社啦!」警察於是讓記者們穿刑警背心,穿越封鎖線進入相驗現場觀看與拍照。之後,記者的報導直接寫「自殺」,稱「法醫在現場看過」。這段劇情,不但踩過紅線,且此種手法太過明顯,如果被民眾或其他媒體揭發,不但涉及洩密罪,可能導致警政高層倒台,現實中不太可能發生。
現實狀況中,法醫事實上會和檢察官一起到場,在結案前不會有結論,而且檢察官不可能(警方也不敢)讓記者穿刑警背心進出現場。這段劇情的呈現雖然充滿張力,從法律人的立場以及我的實務工作經驗,仍會想提醒觀影者,這幾年來未曾聽聞有此種「大膽」行徑,如果這樣的劇情真實發生,不但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還可能有洩密罪等犯罪與風紀問題,民眾不宜僅是街談巷議、私下耳語,導致加深對於刑事偵查程序的產生誤解,請發揮熱心公益的公民精神,向地檢署告發或警政督察系統檢舉。
劇中多次出現媒體追新聞與刑事程序交會的劇情,其實大多涉及「偵查不公開」與「人民知的權利」之間的拉拔。事實上,檢警機關都設有發言人制度,問題在於,記者要的是「獨家」,自然不甘於各家媒體都可取得的發言人方方正正的發言,於是,各種靠關係、走後門、利益交換應運而生。
這條線要如何劃分?應該緊鎖在以下偵查不公開的目的與公益之間做權衡:
1.保障被告人權、避免在未審前即被大眾媒體預斷;
2.避免偵查程序之阻礙,以免被告、潛在被告或第三人事前得知偵查方向、湮滅證據;
3.避免過度揣測,製造司法人員不當壓力與心證的影響。
基於以上目的,司法院會同行政院令所訂定的《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明白點出所謂「偵查不公開」的範圍包括偵查程序及內容。因此,劇中偵查隊長讓記者自由跨越封鎖線拍照、高明的檢察官未婚夫將卷證資料交給高明,不但違法,依照劇情脈絡,他們洩漏偵查秘密的目的也不是公益、不是真相,而是私情與官場上的政治考量。

司法與媒體的關係以及現實問題

《鏡子森林》第二集有一段角色關係引起我的注意,市長口中的「黃金夫妻檔」——檢察官與報社主任的未婚夫妻——帶出檢察體系與媒體的微妙關係。
檢察官王得威(鄭人碩飾)在《鏡子森林》中是記者高明(楊謹華飾)的未婚妻。(民視提供)
在劇情的設定上,檢察官王得威的一些行為已經嚴重踩過倫理的界線,甚至觸法,從一開始洩偵查卷宗給未婚妻,到後來屢屢與受到調查的的財團董事長飲宴,幾乎每一集出場都有明顯違法或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的情節。或許這樣的設定,是為了劇情的鋪路;過往被起訴判刑的某些問題檢察官,確實也有此等行為。問題是,那些行偏走差的檢察官,是檢察體系內的少數個人行為,這就跟各行各業中都會有老鼠屎一樣,但並非檢察體系與媒體關係的問題癥結所在。
媒體工作者是本劇的劇情主軸,其實在媒體與司法交會的領域,值得深入描繪的是,劇中多次透過市長、王得威的同事之口,暗示身為記者的未婚妻,對於擔任檢察官的未婚夫升遷路上的幫助。但可惜的是,就目前來看,本劇至第8集為止尚未朝這塊媒體與檢方升官圖的深層、曖昧、互利但又緊張的關係鋪陳下去,反而描寫了一個檢察官的「黑化」之路。個人的黑化,無助於凸顯現實環境中,司法與媒體之間關係真正的普遍問題,導致這部劇集在這個領域的問題還不夠深入體系現實,甚至將這方面的議題呈現得略為蒼白。但筆者並非編劇專業,因此不確定這樣的編排是受否限於劇情架構,也或許我們可以期待在未來兩季的集數,這部分能更加開展。
依我過去近四年來在檢察體系內的經驗與觀察,檢察體系與媒體的關係,其實多少與「升官圖」拖不了干係。多數媒體需要點閱率、「獨家」頭條,必須在司法與警政體系內「有管道」,記者也必須向各該體系高層「示好」,於是,許多媒體捧紅的「辦案英雄」就誕生了。然而,這些「獨家」新聞,重點經常不在如何精緻偵查、案件背後的社會問題、黑金案件的複雜,又或是交織晦暗的社會脈絡與偵查資源等深度內容,而是「造神」,塑造出高層亟欲捧紅的緝毒、掃黑等英雄,「公平正義」淪為被虛假糖衣所包覆的毒藥(如若讀者或文創工作者對於此題材有興趣,或可參考拙作〈「獨家」糖衣下,媒體包裝的政治謊言與司法流言〉)。
除此之外,王得威講了幾次這句台詞:「連我們檢察官都很害怕記者。」這句台詞其實道出檢察體系內不少檢察官的心聲,而所謂的「害怕」,並非代表因為媒體而不敢辦案,而是指錯誤法律觀念的司法流言(甚至假新聞)的散佈很容易,但要澄清,就困難了,這正是法普工作的艱鉅考驗。
我本來很期待看到記者、檢察官未婚夫妻各自在自己領域的倫理規範與現實間拔河的矛盾與掙扎,然而,劇情發展到第6集以後,伴隨王得威的黑化,似乎也難以深入寫實角度來描摹這兩個職業交會的難題了。這樣的走向是不是編劇在深層寫實跟角色張力之間,所做出的選擇?留給觀影的大家判斷。
理論上,檢察官被賦予獨立性使命,也有高度的身分保障,只要依法執法,面對民意代表、政務官,應無所畏懼,至於媒體亦然。然而,為何「檢察官怕記者」?除了某些記者欠缺法治觀念、對於司法程序不夠了解,動輒腥羶化與「恐龍化」的報導外,還有很大的因素是,某些司法記者遇到堅守偵查不公開的檢察官,拿不到「獨家」,爾後對該檢察官的案件撰寫惡意、扭曲的報導,而這些負面報導,有可能影響升遷之路,也可能導致檢察體系高層的「困擾」。正因為這些顧慮,在某些地檢署(請注意:並非所有的地檢署,而是特定某幾間地檢署),司法記者可以自由出入某些檢察官辦公樓層,如入無人之境,甚至不經敲門直接開門進入堆滿卷宗的辦公室(詳見〈檢仔聊齋(五):檢察體系升官路上的「宮鬥」戲碼〉)。
這部作品有相當的野心,希望凸顯現實與理論的距離,又想要描寫追求理想的勇氣。這是不小的挑戰,我期待未來第二、三季,朝向「如何在現實的環境中對於權力無懼」走,更能彰顯社會寫實劇的張力與深度。

影劇與司法跨領域結合的難題

當然,我也能理解,這樣的劇情設計,會有專業整合的問題。很多非法律領域的創作者會覺得法律人死板板的——這是刻板印象,某種程度上也確實如此。在取材上,由於對於法律與司法程序不夠了解,可能拼湊了一些報導,或是解讀片面事件,導致作品未能深入剖析體系結構問題。
法官、檢察官寫慣了司法文書,老一輩又強調(錯誤而過度保守的)「法官不語」,導致與影視、文學創作者所期待的「素材」產生距離。要如何讓涉及司法程序的劇情正確、專業(而非淪為狗血)又有趣,成為創作者很大的考驗。這就是目前法律與傳媒的距離 。

媒體報導公益性與點閱率的距離

我這為,這部劇集播放至目前為止,貫穿整部劇情,也最值得媒體人深思的,是第一集中高明問侯方平的這句話:「你為什麼要當記者?」媒體倫理、基本查證義務,都是媒體人良知上知道的理論。但劇中報社主管強調的那句話:「你以為我們報社是慈善事業阿?」點出了現實。
《鏡子森林》劇中,採訪中心主任(游安順飾)與社會線記者(姚淳耀飾)對於媒體現實與倫理的拉扯,發生爭論。(民視提供)
高明的一篇深度報導,得罪警方、得罪了報社總編、更可能得罪幕後權貴,但卻提高了點閱率——「廣告行銷大半年,還不如高主任一條獨家」,這個契機,讓火線新聞成立調查組,本來的理想,是希望寫出更多深度的報導,改變社會。
但是,誠如侯方平的獨白:「我們只有一枝筆」,「消息無偏,新聞無畏,我們真的做得到嗎?」火線新聞調查組接下來面臨的挑戰,恰恰好就是點閱率的問題。深度、具有重大社會性的新聞,有可能叫好不叫座。
我認為這部劇集在探討新聞倫理方面的看點是:在劇情中,有資深記者老趙批判的「『即時』害死人」;北灣銀行經理的女兒因偏頗的新聞而哭泣:「所有新聞都在報,今天學校都在傳」;高明問侯方平:「警方餵你吃什麼你就吃什麼?」這些對話的衝突,在在顯示出點閱率(利益)與真相、利益與良知之間的拔河。
報社新人攝影記者小揚懷抱滿腔熱血,暢談其拍照追求社會寫實「細節」的意境,然而被前輩駁斥,前輩教導新人拍照技巧在於「衝突、圍捕、哀號」,「兩秒之內看懂故事的照片」。關鍵在於,現實裡多數閱聽者通常沒有耐性思辨,所以只能把所有的社會問題簡單化、直觀化,膚淺的新聞,才能對上膚淺的觀眾胃口。偏偏,膚淺的觀眾帶來的點閱率,背後卻能帶來報社需要的廣告利益。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發人深省的看點,是政商界與媒體界之間的利益糾葛。侯方平在第三集中的獨白:「媒體都很清楚誰在利用自己,特別是那些被政客利用的。政客利用媒體放消息、測風向、宣傳造勢,最狠的是那些用媒體打擊異己。可是獨家就擺在眼前,還可以跟權貴打好關係,背後利益不知有多少?」
為了點閱率、收益,難道記者就應該放棄自己的良知嗎?放棄新聞學的理論嗎?第五集中,點出基層記者與報社高層之間的衝突。財團利用「廣告費」來排擠報導不利財團消息的報社,總監說:「跟他們鬥下去要吃土」、「有些事情是要看情勢的」、「這個廣告可以養你們那組半年。」而總編那句:「妳他媽的不要搞東搞西,硬是跟我們的衣食父母作對。」粗暴,卻也點出金錢至上的營利現實。
趨吉避凶、追名逐利,或許是人之本性。如果我們需要的是真相、公益,就必須守住良知,但要如何克服人性脆弱面,關鍵還是在於全民思辨能力的素養提升。如果人民無法學習思考,而是喜好不假思索的腥羶色,那在點閱率的現實下,媒體文化就很難往理想走;而媒體的報導,也影響了民眾的知識能力。在這背後,還有更深層的政治、財團運作,也是這部劇集中的一條重要脈絡。
第四集的山區部落災情案,其實有個令我小小不解之處,在於為什麼部落村民使用閩南語,而非部落方言?這是不是劇組的疏忽,導致一個「偏鄉只能說台語」的偏見被呈現出來?
姑且不論這個Bug,我認為這個災情報導,是劇情中埋下對於新聞環境的希望,但卻也是對於「點閱率」如何臆測的無解處。一場地震後,中部某山區部落5人死亡、15人失蹤,政府沒有進入救援、無人聞問,但火線新聞進入災區報導,反而變成獨家,各家媒體引用畫面。點閱率、市場,真的跟媒體業者想的一樣嗎?很多時候,我們以為沒有人關注的問題,只要夠深入,也許反而會成為關注焦點。
但在這則成功的山區部落災情新聞之後,新人記者陸子文其實也對攝影記者小揚提出質疑,他們拍攝這些災情畫面,是真的關心受災民眾嗎?還是其實只想搶獨家?這些問題,或許很難回答,或許沒有標準答案。
林柏宏(左起)、楊謹華、姚淳耀、瑭霏在《鏡子森林》中都飾演火線新聞的成員。(民視提供)
追求真相與抵抗慾望、公益與點閱率、堅守良知與利益交換,這些概念與價值之間,充滿著人性的衝突。《鏡子森林》試圖讓閱聽者在這些議題之間思考的努力,同時也成為這部劇集的看點與賣點。
美中不足的是,這些與媒體倫理有關的議題,不可避免的會與司法、警政體系交會,然而,不知是否由於過去台灣的影視產業與司法、警政體系等專業領域少有深入與專業的交流,對於這兩個體系問題的掌握與深入程度火候尚不足,導致劇情未能更露骨的描繪出現實的無奈與糾結。
整體而言,我認為這部劇集對當今媒體業面對的問題,特別是當新聞倫理遇上獨家壓力、廣告財源時的衝突,以及新聞對於社會議題的影響性、與輿論風想的關係等方面,有拋磚引玉的效果,也開始切入媒體在搶獨家時,與政務官、司法、警政高層之間利益交換的「官場」問題。期待未來影視工作者能夠站在這個成果上,更深入的探討這些議題。
為什麼會看到廣告
《扭曲的正義》「續集」收錄於此,目前包含:第一部〈搖搖欲墜的檢察體系〉主題為刑事法與檢察學的我國與外國法比較,實務現狀問題、相關刑事司法時事評論,以及興革芻議。第二部〈崩潰中的警察體系〉主題為警察學理與警政體系現實的落差與制度問題等評析,以及警政改革芻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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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底,台灣本島往馬公的班機將一封來自K醫院的信捎往澎湖地檢署檢察官辦公室。信封上沒有寄件人署名,收信地址為「澎湖地檢署」...那是一位受禁戒及監護(併執行)處分人Y的來信。 也許對他而言,這位當初聲押他的檢察官已經不再是原本讓他橫眉豎目恨得牙癢癢的仇人,而是再平凡不過的凡人。
從刑事案件的產生出發,接著以倒敘法的方式先看審判中可能產生的攻防,再回頭看偵查中檢警關係與偵查檢察官的任務、第一線偵查中最常發現的問題,最後探討現行司法實務的困境與司法改革重點 *本文原文於 2017-05-04 刊載於風傳媒:〈 吳忻穎觀點:讓我們從刑事訴訟及證據法則實務來務實的討論司法改革吧!〉
*本文原文於2017年5月3日發表於個人臉書網誌,筆者時任澎湖地檢署檢察官。當時因司改國是會議期間,有論者提及檢方改革方案是否應納入「己案己蒞」制度,因此有前輩與我討論此事,筆者遂撰寫此文表達自己之經
※本文係筆者於2014-2015年為學習司法官時,在高雄院檢學習檢方學習筆記整理簡要版,分發後擔任檢察官,一方面將過去在研究所學習的理論運用於檢警偵查作為合法性控制、另一方面將偵查技巧與偵查假設等運用於犯罪之發現,希望自己可以莫忘初衷——以程序正義來追求實體正義。
2016年底,台灣本島往馬公的班機將一封來自K醫院的信捎往澎湖地檢署檢察官辦公室。信封上沒有寄件人署名,收信地址為「澎湖地檢署」...那是一位受禁戒及監護(併執行)處分人Y的來信。 也許對他而言,這位當初聲押他的檢察官已經不再是原本讓他橫眉豎目恨得牙癢癢的仇人,而是再平凡不過的凡人。
從刑事案件的產生出發,接著以倒敘法的方式先看審判中可能產生的攻防,再回頭看偵查中檢警關係與偵查檢察官的任務、第一線偵查中最常發現的問題,最後探討現行司法實務的困境與司法改革重點 *本文原文於 2017-05-04 刊載於風傳媒:〈 吳忻穎觀點:讓我們從刑事訴訟及證據法則實務來務實的討論司法改革吧!〉
*本文原文於2017年5月3日發表於個人臉書網誌,筆者時任澎湖地檢署檢察官。當時因司改國是會議期間,有論者提及檢方改革方案是否應納入「己案己蒞」制度,因此有前輩與我討論此事,筆者遂撰寫此文表達自己之經
※本文係筆者於2014-2015年為學習司法官時,在高雄院檢學習檢方學習筆記整理簡要版,分發後擔任檢察官,一方面將過去在研究所學習的理論運用於檢警偵查作為合法性控制、另一方面將偵查技巧與偵查假設等運用於犯罪之發現,希望自己可以莫忘初衷——以程序正義來追求實體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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