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改良、胚胎擇取等等這些生物醫學上的問題,放到倫理學上做檢視,將會得到的哲學提問是:我們應該訂製完美嗎?
基因改良
任何運動員在目前都是透過不懈的努力,在堅強的意志驅使下日以繼夜的訓練自己,繼而能進入職業運動場域。做個想像,今天若能透過基因改良使得肌肉發達、反應靈敏,例如能像《ピンポン》中的スマイル一樣精準的擊球(當然該角色是天分,這裡只是舉例基因改良如果能達到這種程度),對於作者而言這並不是使得自由與道德責任機械化,若說人被認定為萬物之靈的話,那麼這種改良式的行為反而是太「人化」了,這將是滿足征服渴望,傲慢地拋棄對於自然的感激。
運動是運動員培養與發揮自身的天分與才能的一種活動,在活動的階段中當然會有展演的場域,然而基因改良會使得運動敗壞是因為省略了中間的過程跳到展現的階段。場上的運動員的偉大表現之所以獲得喝彩不只是因為有令人驚嘆的表現,更且是因為這表現所象徵的是在無數時間投注下該主體所展現出的人的意志,人的價值所散發出的光輝使得觀者也能受到感動。
球鞋的出現跟基因改良都可以稱作是出現時新的科技,然而這兩者對運動的意義卻分別是增進與敗壞運動,差別就在於一者為突現選手的天賦與才能,消除表現這些的障礙,另一者則是對人的改變,或說扭曲。
無論是對於運動員也好,還是對於孩童的基因改良使得記憶力或體力更加強健也好,當然這涉及到責任歸屬將會從個人轉移到設計者、改良者之上的問題(不僅是對於何不改良的要求,還包括改良之後個體行為的責任歸屬),最重要的問題仍然是對於生命意義的蔑視。
優生
胚胎擇取最容易產生連結的就是優生學,優生學是達爾文的表弟高爾頓爵士(Sir Francis Galton)所創,他認為因遺傳影響才能,透過審慎的婚配產生優質的人種是可能的。在1927年的Buck V. Bell案件中美國最高法院也得出八比一支持絕育法律合憲,其中法界為人熟知的霍姆斯法官也在功利主義的思考下說:「...與其等著處決犯罪的不肖子孫,或是任他們因弱智而捱餓,社會能防止明顯不健全的人繁衍後代,這對全世界而言都比較好。...三代弱智已經足夠了。」美國的這股風潮也在德國吸引到了著名的希特勒,雖然他為了優生而進行種族滅絕。
當然之後也發展出新的優生學,稱作自由主義優生學,其所標榜的是並不像過往是透過國家權力計畫型的產製特定品種的人類,而是國家中立的不加干涉,由市場自由的產生供需。然而,作者對此之批判則係在國家中立之名下所可能帶來的反而可能是更多的強制,若說在基因的更動上並非增進任何一定的特質而是變動「通用的」性質,進而並不會限縮到個體的自主權,進而沒有縮窄個體的自由度,然而,就像國家可以要求父母提供孩童的教育一般,國家也將可以要求父母提供基因改善。
對生命的敬畏與感激
基因工程或許會帶來公平上的問題,例如加劇階級的定型,也可能有自由上的爭議,例如個體不再是自己生命唯一的作者,惟最關鍵的影響則是這種傲慢的態度使得對於生命敬畏與感激被遺棄,進而使得「謙卑」、「責任」與「團結」這三種道德被改變。
當基因工程成為現實,人的才能不再是一種天賦,而是我們必須負責的選擇,機會所佔據的責任比重降低,而我們的選擇所佔的責任比重則升高,對於人的才能認知變成人自己全權負責的事物,對於命運偶然性的認知降低,使得我們不再與其他人分享生命,就像保險必須是多數人承擔某種特定類型的風險一般,正因所有人對於這種命運的偶然有所體認進而願意共同承擔風險,然而,基因工程的問題就在於改良者與未改良者的區分,對於風險的體認已有所不同,故當不可能再共同承擔某種風險,則社會團結的基礎所建於其上的這種不確定性消彌之後,社會團結也將跟著消散。而這整個過程中人對於外在事物的謙卑正在改變成傲慢。對於生命的謙卑未必必須來自於宗教上的理由,亦即,不一定要當成是神賜予的才能證成這個美德(無論是人格神、什麼宗教的神都一樣),這個謙卑即是人在對於己身的認知下,對於「自然」(非己所控)的體認。
在公平、自由之外,對於生命的尊愛並不是可被忽略的特質,自然的道德地位並不僅具工具性,而是在認知自身的過程中,體會到自然的壯麗。這不只是個人的問題,也是個政治哲學的問題,不僅是我們要過什麼樣的人生,也包括我們想要什麼樣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