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莎•納思邦是美國重要的自由主義學者,她的著作《從噁心到同理》給了我們一個很不一樣的關於法律方面的觀念與啟發,那就是,法律的制定、乃至法律的執行,應該要包含想像力與同理心。瑪莎•納思邦認為,沒有運用想像力來想像個別不同個人或族群的立法、沒有運用同理心的法律執行,不能保障人民的權利,會對人民追求幸福的權利造成重大的威脅。
書中主要的重點與討論,就圍繞在性傾向上,包含同性之間的性行為以及同性之間的婚姻。先來看看台灣社會的現狀吧,一直到同性婚姻專法通過並開始執行的今天(2019/05/24),台灣社會的多數人民還是對同性的婚姻、甚至同性的相戀有極大的排斥跟反感,以至於希望限制同性戀/雙性戀者被憲法所賦予的權利。要來談這個問題,要來看看這些反對同性婚姻的訴求究竟合不合理,就從這些人對於同性戀者的排斥與反感究竟從何而來談起吧。
這些排斥與反感等同於書中所說的噁心感,先來想想看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會對什麼東西感到噁心吧,部分體液、惡臭、屍體、血液應該是許多人都同意會對其感到噁心的,法律也做出了相關的限制:人們不能隨地大小便、不能製造會干擾到他人(不同意者)的臭味(即使是無害的臭味)。進一步說,為什麼有些人會對同性戀者感到噁心呢?書中指出,因為這些人將同性戀跟上述的原始物件(體液、惡臭、血液)連結在一起了,只要他們一想到同性戀,就很容易聯想到同性間的性行為,也就很容易幻想同性間的性行為充斥著各種體液、臭味、甚至糞便。而這樣的聯想及幻想並沒有任何的證據支持,純粹是一種投射式的噁心感,將對原始物件(體液、臭味)的噁心感投射在同性戀者身上,做了不當的連結。
我們應該進一步探討的是,這種投射式的噁心感(不同於對原始物件的噁心感)滿足了人類的哪些需求,導致那麼多人需要這種噁心感。回顧歷史,早在同性戀的議題浮上檯面之前,人類社會早就對某些人/族群的性行為感到噁心了,在同性戀之前是女性以及不同種族或跨種族間的性行為(現在也還持續受到不平等的對待),女性常被認為是接受體液的一方,因此也被認定為與原始物件的連結較強;不同種族/跨種族的性行為情況則與同性戀性行為的情況類似。為什麼在人類歷史上總是有一群人對另一群人的性行為感到噁心呢?並且將對方的性行為幻想成充滿原始物件(體液、臭味)呢?瑪莎•納思邦說明,這些人非得透過區分的方式,證明自己的純潔性,只要有另一群人是骯髒的,而我不是他們,我就是乾淨的,我的性行為、我的生活,就跟原始物件一點關係也沒有。而原始物件(體液、惡臭、屍體)的存在,一直提醒人們自己的獸性,一直提醒人們自己跟其他非人動物的類似性,這讓某些自認文明的人感到害怕、恐慌,因此有必要在人類中再做區分,將任何會跟原始物件扯上關係的人劃分出去,他們不是我,不能代表我,他們跟我是不同的人,甚至,他們不是人。這種投射式的噁心感,滿足了某些人對自己身而為人的高貴情操,而高貴,有時是太過邪惡的一個詞語了。
那麼我們該如何化解這種投射式的噁心感呢?想像力跟同理心在這裡扮演了關鍵的地位。想像力是什麼,想像力就是想像他人生活與處境,特別是想像他人生命目標的能力。每個人的生命目標不同,選擇去達成目標的方式也不同,不能要求其他人跟自己有相同的生命目標,也不能要求其他人用自己認同的方式去達成目標。所以想像一下吧,如果你是一位異性戀者,大概不會不同意性行為在追求幸福的道路上是一件重要的事吧;同樣的,你應該也認同結婚是一種追求幸福的方式吧(最後成不成功是另一回事),不管是法律上實質獲得的權益,或是形式上2人結合關係名為「婚姻」的表達。想像一下吧,如果其他人也希望追求同樣的幸福,卻因為他們剛剛好是同性而沒有資格追求這份幸福。運用同理心設身處地想像一下,想像一下他們所追求的利益跟自己是多麼相似,而且這份利益是你認為在追求幸福上十分重要的權利,你還會想要限制甚至剝奪他們在這方面的權利嗎?
最後再回到法律的層面,為什麼這件事跟法律,尤其是憲法有那麼大的關係。當然是因為憲法跟所有人民的基本權利密切相關,沒有憲法的保障,所有人民的任何權利都可能被剝奪。這也是為什麼,帶著同理的眼光去解釋憲法、制定法律是一件那麼重要的事了,而且有時候是需要走在社會共識之前的。《從噁心到同理》一書中,就舉出了美國內非常多關於人權的法律案件,作者從中所提出的討論也扎實而縝密,認真讀的話,對人們在法律與人權上的理解,是非常具有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