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不能私有,財產不能公有,否則人類就進入災難之門」出自英國哲學家洛克 (John Locke) 的《政府論》(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
洛克是十七世紀英國哲學家。他發展出一套與霍布斯 (Thomas Hobbes) 的自然狀態 (State of Nature) 截然不同的社會契約理論 (social contract theory),主張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統治者的共識 (consensus),並且保障人民擁有生命、自由、財產等自然權利時,其統治才有正當性 (legitimacy)。否則,人民便有推翻政府的權利。國家權力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和對外權,立法權、行政權分立,行政權、對外權統一,立法權是國家最高權力。
洛克的政治哲學給自由主義奠下了堅實的理論基礎,也給美國開國元勳帶來不少影響,其觀點反映在美國獨立宣言上。
「權力」指國家權力,「不能私有」指不能為一黨或一個人所擁有,全句等於反對一黨專政及一人獨裁。一黨專政如蘇聯,一人獨裁如希特拉、墨索里尼、毛澤東,過去為人間世造出的罪惡不知凡幾!要避免大規模血腥戰爭,要避免有人受迫害虐殺,分權是必須的。有分權,就有權力的制衡,人民方不會受一黨一人宰割。
「財產」指私人財產,「不能公有」即不可以國有化、充公。全句等於反對共產主義制度。因為共了產,人民便喪失生產意欲 (incentive),所謂「做又三十六,唔做又三十六」。尤其不幸的是,「所有的動物都平等,但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將會出現,負責進行充公及再分配的大政府成為另一獨裁機構,享有特權。
假如享有自由是一種幸福,「不自由,毋寧死」,那麼一黨 / 一人獨裁、私產公有蠶食個人自由,「進入災難之門」是必然的。
今天的香港,財產雖然未被公有,但權力不能私有越來越難維持。
特首是北京欽點。立法會功能組別充斥,直選議席中不少是親北京的保皇派,藉蛇齋餅粽及各種古惑手段取得選票。在行政主導下,立法權被削弱,議員只能消極阻止惡法通過。由於特首及其管治班子只知向北京負責,香港人的民意對他們來說猶如浮雲 (曾蔭權語),「人數多寡非重點憂慮」(張建宗語)。結果,一百萬、兩百萬人怒氣沖沖走上街頭,僅換來政府的冷待,甚至動輒使出國家維穩機器喪打。同樣情況發生在有高度分權制衡的國家,政府早就解散改選了,何用人民一次一次身水身汗絕望地行?年青人一次一次被瘋警打得頭破血流?
洛克的話,其實是一個標誌,指示出文明的方向。中共習近平堅決表示「絕不能走西方憲政、三權鼎立、司法獨立的路子」,要搞什麼「三權合作」,這是把中國人推向地獄的深淵,香港人則首當其衝遭殃了。
從事政治是要為人民建立一個安和樂利的國度,不是逞匹夫之勇、民族情感上頭可以勝任,要講究智慧。很可惜,習近平沒有這個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