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5/2019
年復一年,勞逸不均的組織制度下,要求各單位內不同職級、不同工卻又以相同百分比計算,打出的不公平的公務人員與技工友的年終考績。
這是真正的年度考績評比並且核發年終獎金的合理考核制度嗎?
每年年終,身為主管並且向來堅持考績評比絕不輪流,卻又限於單位的可考甲比率,雖然其實表現一定比其他單位的人員表現好的同仁,卻不得不限於考甲比率,不得不"犧牲"而考乙。
長此以來,每年一度總的考績評核,負責評定的主管和被評的部屬,就會充滿內疚與忿忿不平。但又能如何?
台灣的政府,到哪一年才可以擺脫這個沒有激勵、警示和懲戒作用,其實只是打擊用心從公的人的鳥蛋考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