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激越與死滅:二二八世代民主路》-台灣的精神
二二一、二二二、二二三、二二四、二二五、二二六、二二七、二二八,沒有二二九,除了不是閏年之外,而是很多人的生命終止在一九四七的二二八。但是不僅時間繼續前進,屠殺也未停止,二二八是個象徵性的數字,對於在島嶼上的我群才具有意義,而這個意義是悲傷的,持續的努力是為了轉化這其中的能量,然而這不是獨立可完成的,卻必須協力,兇手與被害者都必須在場。
七十年的經過,是殖民的痕跡,而不是我們解嚴了三十年,這是王順仁在《島嶼向望:對未來新國家教育的思考與想像》所說,這是完全地以台灣這塊土地作為立足點所發之言,因為我們是被殖民者,到今天我們仍然是奴隸,對於自身的認知才是知識的起點,即便是此等的認知。常時對於許多人而言,二二八只是個假日,這是悲哀的,因為對於很多人而言這天是忌日,而對於無知的人而言甚至可能不曉得今天自己的存在,甚或是上一代的存在或許只是僥倖,取決於運氣,而我們如何在安逸地今日去想像我們的生存取決於偶然?無法。
在四零年代的台灣,是無法的,政權是無法的,人民也是無法的。文字的奧妙正在於此,相同的詞彙與讀音,卻說著全然相反的事態,一方是暴縱的恣意蓬發,另一方卻是悲苦的無奈受迫。本書所做的是對於事實的轉述,讓我們看見那個時代的「真相」。舉例來說,二二八事發後台灣的知識份子與仕紳組成了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除了維持秩序並且保護外省人之外,同時也集結了人民的意志成為與政權談判的代表,而在三月七日確實地收到長官公署的電文是:「現各地秩序,逐漸恢復,該縣市縣市長如人民認為稱職,希即全力協助恢復地方秩序,繼續執行職務,若是人民認為不稱職,可由該會或會同其他合法團體,共同推舉三名,逕報候選圈定,希於店到三日內辦竣,逕報公署核辦。」然而資料卻揭示出長官公署在同一日給蔣介石的電文則是:「一團兵力,不敷戡亂之用,除廿一師全部開來外,再加開一師,至少一旅。...在最短期間,予以徹底肅清。」這是當時的知識份子所面臨的災厄:背叛。
委員會的成員是經歷過日治時期的,而在一八九五年清朝割讓台灣給日本後,日本對於台灣是行差別待遇的,相較於本島人而言,台灣人是次級公民,不論是在政治上、教育上皆然,而這讓二十世紀的台灣知識份子曾經發起了第一次台灣主體性的活動: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長期的壓抑與對抗使得台灣人對於平等、公平的要求具有空前的熱望,在二戰的結束時諸多台灣人包括知識份子與仕紳是歡喜迎慶的,甚至是到港前去迎接國軍的到來接收。然而,對於當時的知識份子而言,諸如彭明敏之父彭清靠,卻也沒料到國軍或是如此殘破不堪,會是背著扁擔鍋子下船,相較於港邊的日本兵,原先自我認同為中國人的欣喜也轉變成為羞恥的難堪。但文化上、民族上認同中國的知識份子們並沒有因此氣餒,仍是滿心歡喜的迎接同胞的到來,僅係沒有人會料到接收會變成後來的劫收,劫財劫色,甚至,劫命。
線性歷史慣常讓我們認為事件都是「點式」的,然現實中的事件卻從來都不是如此,二二八不是恰巧發生在那天,二二八甚至可能是二二七、二二六等等,而這一天成為歷史只不過偶然。在二二八之前國軍除了前述的暴行,也有諸如不付車票錢、持武肇事、擾民、低買高賣米糧等情,這些都是文化上的差異形成居民的不滿,更且,政治上的不平等使得原先企盼同等人民同等對待的台灣人才發現,自己不僅是次級公民,甚至連公民也不是,連憲法也被要求延年實施,或許適當的稱呼是賤民也不為過。貫穿二二八事件的台灣人訴求即為二點:民選縣市首長以及任用本省人,而正像民族主義是對立於敵人所產生的情感凝聚一般,此二訴求也是針對著現實的不公。在一九四五年的長官公署上層官員二十一名首長中只有教育處副處長(宋斐如)為台灣人;十一個縣市長也只有四個是台灣人台北市長游彌堅、新竹縣長劉啟光、高雄縣長謝東閔、高雄市長黃仲圖),而此五人皆為半山。或是台中法院的職員過五十人半數皆為院長牽親帶戚而來。又或是一九四六年底長官公署的公務人員統計,任(待遇)高級官員327人中外省籍為99.18%;薦任(待遇)中級官員2639人中外省籍為93.37。更令人感到洩氣的是,確實在日治時期受到不平等的待遇,而國民政府時期亦然,惟至少,日治仍有「法」,所以俗語才稱這個青黃不接的時代為狗去豬來。
而無論是哪個殖民者,都會進行清洗,無論是種族上的或是語言上的,一九三七年的日本政府皇民化運動是一例,「光復」後的國民政府國語政策也是一例,而這無非是因為認知到語言是民族的靈魂所在,台語被壓抑與禁制所代表的是「台灣」主體性的貶義,而這讓台灣人沈默。「台灣人曾經很長的時間,啞掉,或說我們一直在牙牙學語。但若年歲稍漲,卻還牙牙學語,反比較像口吃的人。口吃的人,看起來應該是不體面的吧;口吃的人,也常被歧視。與其像口吃的人,那我們不說話了。台灣人的父祖輩,總是沈默寡言,甚至拒絕說中文,這不全然是性格,更多是政權轉換的傷痕,與對國家暴力的無聲反抗。」就像彭明敏《深淵與火》中描寫的沈默的父親,那是經歷那個時代的人的形象。
我們以為理所當然的國家(state)是四百年前的產物,源自英國哲學家霍布斯(T. Hobbes)在《利維坦(Leviathan)》的創生,民族國家(Nation)又是這兩百年在西歐諸區對於法國的敵性確立所生,而國家成為了一種身分,在這一世紀中,僅需跨度五十年生長於此土地上的人就經歷過三次非自願性的移民,從清國到日本國到中華民國,而自身的根性也同時在一次又一次的殖民中壓抑。這是台灣人的認同困境,但是困境並不總是絕望的,仍有如同史明般的人物在台灣反抗著,透過反抗來彰顯自身的存在,透過反抗來表現主體性,透過反抗有日來完成主體性,來成為「自己」。這是台灣的歷史,也是台灣的困境,也是處在這塊稱為台灣的土地上的認同者的艱難,但正是在這樣的努力與追求中,我們建構出了台灣的精神,也是台灣的價值: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