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分鐘內就懂的系列 - 非暴力的抗爭

2007/12/31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這一篇要談一談所謂的「暴力抗爭」,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先談一下「非暴力抗爭」,因為太多人都把「暴力」這兩字當作是「不道德」或是「錯誤」的。
最有名的非暴力抗爭,首推是甘地在印度的活動,也不少人為之津津樂道,認為非暴力的抗爭終會有結果,幾十年後的今天,更多人便以此拿來認為,暴力活動在本質上是不對的。
這種說法筆者聽過很多,但很不客氣的說,都是只見其一不見其二,因為就在甘地以非暴力的活動要求印度獨立的幾十年前,英國以數十萬大軍,用鎮壓與清鄉的方式,在非洲南部解決了一場「叛亂」。事實上,要不是甘地是留學英國的律師,也很清楚英國民眾對於血腥鎮壓的忍受力降低,他也不會選擇用非暴力的手段處理。說穿了,甘地是利用英國內部政治的問題,迫使英國無法採取極端手段,再加上兩次大戰中印度出了不少軍隊,不能說沒有貢獻。
換句話說,是英國決定放棄印度,而不是印度爭取到獨立。
非暴力抗爭的另一個例子,是菲律賓的人民運動,這離台灣比較近,比較多人知道,但歷史上有另外的例子,波蘭籍教宗要回波蘭,波蘭共黨當局敢阻擋嗎?波蘭超過99%的人都是天主教徒,波共根本就不敢跟這麼多人做對,只好向莫斯科求助,莫斯科當局也不想在這問題上槓上西方,波共才摸摸鼻子認命了。
簡單說,非暴力抗爭會成功,都是仰賴對手強大的暴力力量「無法施展」,而不是因為這套很有用,這套非暴力會有效的原因,主要還是因為在看不見的會場外,有更強大的暴力力量彼此制衡,或是本身內部產生矛盾。歷史上從沒出現過,在內部沒有矛盾、外部沒有壓力的狀況下,手持武器的暴力一方,在高喊非暴力一方的面前丟戈棄甲過。
要非暴力抗爭成功,只有兩種條件出現,才可能發生。
對方的內部產生矛盾。例如英國民眾無法容忍軍隊血腥鎮壓平民。
對方的外部出現壓力。例如波蘭共產黨必須依靠蘇聯支持,菲律賓政府需要美國與天主教教廷支持。
重要的是,必須抗爭一方「主動提出以非暴力手段」抗爭,不然根本就沒有任何道德正當性。處於被抗爭的一方,要求抗爭方以「非暴力」手段抗爭,本身就有笑點,更不提被抗爭方的權力比抗爭方大得多。不然為何要抗爭?不就是因為權力與義務所要承擔與負擔的比例完全不合期待嗎?
更重要的問題在於,為什麼會有武裝抗爭出現?有暴力手段出現在抗爭場景上?歷史上壓迫者一方,都會努力塑造被壓迫者「以暴力手段主動挑起」,所以不得已只好「暴力手段回應」。
為什麼要抗爭?要是談就會有用,好好講就會聽,誰要冒險去用暴力抗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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