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底的一場擦撞意外,經交通大隊員警鑑定肇事責任在對方,我的車左半邊因此留下長長的刮傷,左後照鏡也呈彎折成平貼車身,保險起見我當天傍晚即前往固定保養的原廠檢修,維修人員說因為我保的丙式車險可支付車對車的碰撞,後續的費用不用我費心,二方的保險公司會處理善後 ,然後我就請家人來車廠接我,安心地回家了,沒想到這才是麻煩的開始。
隔天我要去上課前接到一通未知來電,我連著二節都有課 ,只好告訴他,這時間不方便,若急著找我,可於11:10~11:20左右再打來,結果他卻在11:30左右連撥了好幾通電話過來,我當然是沒接到電話,中午午休時間我回撥電話,但總機小姐卻一直表示沒有分機號碼的話,她沒辦法幫我轉接,要我自己回想是哪個單位找我,或者之前都跟哪個單位連絡的,但我就是不知道誰找我,才需要透過總機啊!彷彿像唱片跳針一樣地回我同樣的台詞,讓人覺得很無言。
還好承辦人員很機靈,過了一下子發現我沒回撥,又主動撥打了我的手機,說明他是肇事方的保險公司代表,接下來的理賠和維修交由雙方的保險公司接手即可,然後考量修車時間會造成我的不便,將提供代步車,聽到這兒我超開心的,因為今天早上家裡少了一部車,要出門就變得非常麻煩,我們全家不管路線及上班(學)時間的不同,都要一大早先上同一部車,然後像幼稚園娃娃車一樣沿途放人,下班又要再重來一次,提供代步車真的是解決了我最大的不便,沒想到他接下來又說:「先決條件你必需把車送到Nissan車廠。」不對吧?TOYOTA的車壞了,卻要送到Nissan?這說不通啊?修車造成我沒車可開是事實,這和車送到哪家車廠修理又有何關連?我表示我傾向把車送回原廠修理,而且車子昨晚就留在修車廠了,結果對方的保險公司竟表示:「那不好意思,我們就只賠償修車的費用。」也就是說我要自認倒楣,而且我這週還要去桃園接住宿的小女兒回台北,車讓我開走了,先生和小孩可能就要搭計程車和公車上下學,我住家附近要走15分鐘才有公車站、20分鐘才有捷運站,而我開車上班30分鐘,但搭公車卻要1.5時,但對方的保險代表卻只會重覆一句那是你的選擇,氣死我了。這家XX產物從總機到業務代表都有種一講話就要把人氣死的功力啊!
盛怒之餘,我忍不住找了原廠維修人員抱怨此事,該領班告訴我:「保險公司有個潛規則,出險的車子回他們指定的車廠維修,有時候車廠會浮報一些費用給業務代表,這算他們的油水,回原廠修則實報實銷,但若重視維修品質,當然是回原廠才有保證。」但TOYOTA卻只有公司召回的維修,才可能提供代步車,領班建議我若有搭計程車時,記得索取證明,日後開合解會時,可依法提請賠償,但也不保證要得到,所以再一次證明法律並不能保障受害的一方,大多數時候都只能自認倒楣。
其實對方保險公司這樣不合理的處置就算了,去電我自己的保險公司詢問有無其他方案可選擇時,也是一昧地替對方保險人員講話,反而是事發當下我先生打了電話給他的車子的銷售業務,對方就一直以訊息或電話提醒我該做什麼動作來自保,如該如何拍照留下事證等等,儼然就是即刻救援的天使來著,若真的是這樣,那我何必投保XX保險公司,下年度直接改保XX產物就好了。
接著我又改打我的保險公司業務代表,沒想到原服務人員已離職,代理服務人員表示這之間應該是有些誤會,要我給她一些時間去釐清,會進一步了解後,再與我聯絡,這一連串的處理過程令人氣憤和無奈,每年時間一到就乖乖的奉上保費,如今需要服務時,卻要仰人鼻息,理賠承辦人員一付事不關己的態度,不難發現這之間的矛盾,業務部不管怎麼努力跑業績,都抵不上理賠部門的一通電話就把客戶往外推了,莫名其妙地被撞,又平白無故地生了一肚子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