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事我小時候不太懂,只覺得大人這麼做怪怪的,現在回憶起來才知道其中可能潛藏著多少無知、無奈、妥協和委曲。
這些故事都發生在我童年時居住的小村莊的一戶人家,老爺爺和老奶奶辛苦了一輩子,扶養了四個兒子和一個女兒長大成人,排行第三的兒子不幸在一場車禍中往生,留下了二個學齡前的兒子和痛不欲生的妻子,喪事辦妥之後,聽長輩說她的婆婆作主,要三媳婦改嫁給尚未結婚的小兒子,當時的民風淳樸且保守,三媳婦不可能回去投靠娘家,她也沒有謀生能力,於是也只能聽從婆婆的指令,從此小叔成了她的先生,二個似懂非懂的幼兒要改叫叔叔為爸爸。
在網路蒐尋了一下,真的在維基百科看到相關的資料:『
夫兄弟婚,也稱
利未婚、
轉房婚,是指女性在
丈夫死後嫁給其兄弟的行為、習俗或法律。廣義的轉房婚也包括改嫁給夫家其他男性,例如亡夫的叔、伯、兒子(女方的親生子除外)、侄、甥等的情況。多數社會都存在有夫兄弟婚的實際行為。但社會對此類婚姻的態度可分為反對、中立、支持鼓勵、甚至被認為是義務。其實是原始社會的
群婚制度。』現在看來覺得匪疑所思,但站在婆婆的立場可能覺得媳婦年紀輕輕就守寡,不可能有能力獨立撫養二個小孩成人,若有一天改嫁他人,對方可能不要這二個小孩,那這對兄弟豈不既沒爸爸,也沒了媽媽,就算對方要養這兩個小孩,但自己的小孫子從此變成別人家的小孩,她也是捨不得的,剛好小兒子未婚,就將二人湊成一對。
其實婆婆的決定也要媳婦首肯和兒子的答應,才能成就這一樁婚約,這故事有關美好的結局,二人結婚後又生了一兒一女,感情也不錯,一家六口和樂融融,而且日子一久也沒人記得原來一個是嫂子,一個是小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