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慢慢思考與我同時期加入這如熱帶叢林般職場的人們,是否一樣陷入了迷惘
突然想到當年在畢業典禮前夕找了一份事務所助理的工讀,每週上個三天班。那是我第一份領薪資的工作,秉持著老大的精神,特別的努力、特別認真,不懂的就狂問、學會觀察看眼色、跟著前輩跑東跑西、主動詢問需不需要幫忙,在經驗不夠的前提下,會找時間把舊案翻出來琢磨一翻。
幾年過去,從事務所助理到身為上市櫃公司可以獨立出具意見的法務,總覺得認真是比天賦還要重要的因素。但是最近陷入了迷惘之中……事發大約在一年前,部門來了一位年紀比我還要大3~4歲左右的「社會新鮮人」。
「社會新鮮人」理論上也不新鮮了;有過二次工作經驗但都不滿一年,剩餘的幾年都在準備國家考試(沒考上),換句話說是沒有接觸過職場如同剛畢業的新鮮人。
這位「社會新鮮人」(簡稱新人)在任職期間發生過非常多經典事蹟,普通新人會發生的問題都發生了,簡單的比方說不會電話禮儀、不會使用影印機、不做筆記、不會使用Office功能等等;進階一點的比方說亂回答法律問題、同一個作業流程重複問了好幾個同事、拿了某個同事教他的版本跟主管說是誰教的、指正的時候總是會有很多的理由跟藉口…,不過若是一個人夠專業,可以獨挑大樑,在這個職場小人橫行的時代應該還是可以勝任這份職務的,儘管品行有待商榷。
最嚴重的問題在於新人的表現讓我跟同事們都感覺到他或許/可能不是法律系畢業? 也沒有準備N年國考的專業度? 合約審核時把對方提供的合約版本全部改成公司的範本? ▲ (那為何要送審) 不知道準據法是什麼? ▲ (這是必修)
總之,上述情況新人在試用期間(還延長試用)完全都沒有改善,反而變本加厲。
到了試用期最後一個月,主管找了所有同事開了會,針對新人去留問題做了一番討論,因為工作的性質是不容許有任何判斷錯誤的餘地,若有任何閃失可能會面臨裁罰,想當然是部門內全票通過請他去Somewhere適合他的地方吧!
錯了!
當我們以為主管會將決議結果告知新人時,新人使出了殺手鐧「勞動基準法」再加上主管的優柔寡斷,這場鬧劇整整拖了半年之久,最終的結局是新人調離現職,到分公司服務去了。
最近我陷入了迷惘之中,因為新人的所言所行打破了我對工作應該要認真對待的想法,我一點不欣賞也不喜歡新人,但是領悟到這個社會上有百種人用不一樣的態度面對工作卻領著差不多的薪資,頓時有點感慨。
不知道再過十年,對於這次事件自己會是怎麼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