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申報算對了嗎?漏了這些恐遭開罰

2020/12/02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與《勞工退休金條例》條文規定,雇主在申報投保薪資及月提繳工資時,應依照員工每月工資總和,對照「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規定等級之金額填報,而每月工資總和的計算標準,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中「工資」的定義,否則恐遭開罰。
然而每間公司內部的薪資結構皆不同,到底有哪些項目應列入申報呢?勞保局據此說明,不少公司除了底薪之外,可能還有加班費、業績獎金、績效獎金、全勤獎金、不休假獎金、伙食津貼、專業津貼等等,無論薪資的名目為何,只要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都要計算在內。
若是為新進人員加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時,還不確定員工的工資是多少,可先以雙方約定的薪資,或比照同一工作等級的員工月薪資總額來申報。現職員工在薪資變動時,再即時反映申報調整;而每月工資不是固定金額的員工,應以其最近3個月的平均薪資做為申報調整投保薪資及月提繳工資的標準。
圖片來源:勞保局粉絲專頁
勞保局提醒,需注意申報調整的時間點,如果員工的工資在當年2月至7月份有變動時,最晚應在當年8月底前向勞保局申報調整;而工資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份間有變動時,最遲應在次年2月底前申報調整,其調整將從申報的下個月1日生效,不可以補繳保險費方式追溯調整生效。
公司如未依規定覈實申報或調整員工的勞(就)保投保薪資及勞退月提繳工資,不僅影響員工請領各項勞(就)保給付的權益,也影響員工未來領取勞工退休金的金額;企業也將因此受罰,更必須賠償員工所受的損失。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 林由敏提醒,企業雇主或人資人員在進行相關召募聘用時,務必詳加了解任用相關的勞動法令規範,並依據勞、健保及就業保險投保細則規定辦理加退保與薪資申報,為企業降低法律與人事管理風險、避免勞資爭議,保障勞資雙方的權益。她也提到,若人資人員在聘雇員工時,遇到相關勞動法令問題,也可上中華人事主管協會網站勞資Q&A問答專區,將有超過百位勞動法令專家為大家解答,協助勞資雙方共創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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