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倫理的田野想像──以基督教倫理的敘事性為進路〉

2020/12/29閱讀時間約 11 分鐘
一、前言
  倫理學牽涉到人應如何行動的抉擇,以及抉擇背後的信念。本文所敘述的案例情境,外觀上可被歸納為工作倫理。現有對工作的討論方向不外乎光譜的兩端:樂在工作者,可以將工作視為上帝賦予個人在世的召命;身不由己者,只能將工作視為一連串履行義務以獲取對價的行為──至多再延伸到迫於(上層不合理的要求或自身家庭經濟)壓力而鑽漏洞甚至違法的行為,但總是脫離不了個人在職位上被期待的角色,欲從中導出某種普遍原則以供個案依循。然而在此種框架下,似乎限制了人與環境可能互動模式的想像,甚至造成人與工作的異化。本文將職場視為人類學研究般的田野,所呈現的敘事,或許可以顯示基督教倫理的整全性,足以統攝在全人的各個層面,而非僅將個人切割成概念的斷片。所提出的問題是:從「人」到「從業人員」的流變歷程中所加增的倫理要求,會不會與既有的倫理實踐相衝突?又當以何種標準評斷對錯?附論在更大的環境脈絡下,如公司整體政策規範與單位實踐的慣行有衝突時,從倫理上如何評價,進而決定個人行為的妥當性。
  個案A於某年X-1月間,緣購買S公司保險商品之故而受s單位的業務主管B主任以及時任單位主管的C經理增員,A原有將業務員職業的「角色」與強迫推銷的負面「形象」連結的成見,但仍試著效法使徒保羅在哥林多與亞居拉夫婦一同以製造帳篷為業之精神,於X月至X+10月之間就職於S公司。B主任和C經理的經營方針是將公司視為一個大家庭、將客戶當作朋友般關心,A確實可以體會,也樂於與人分享在s單位的生活,並聆聽對方想法與需求;然而當主管要求A「與親友分享」保險商品時,A仍會陷入上述負面成見,而無法充分履行僱傭契約所載招攬新契約的要求。然而,履行到什麼程度算是充分?不以銷售而以全人關懷為導向的客戶關係經營是否可行?如何可能?以約見客戶為由不出席公司的會議,其容許性僅能以該會議正式程度和該事由與業務的相關性作為權衡的評價標準嗎?又本文所討論的內容,是否囿於保險業務工作之特性而無法一概適用至其他職場?或是能如前段所期待的,提供一種「『人』先於『從業人員』而存在」的整全觀點?本文第二段將敘述A於X月至X+10月就職於S公司s單位期間所發生之數項事件,由於倫理判斷的先決條件是準確且全面了解相關事情的真相,[1]故此段盡可能詳細描述A就職於S公司之狀態。第三段以倫理學的概念,對A的行為與動機予以分析及評價,並試圖連結到更廣泛的場域關係,第四段以教會與基督徒在經濟與工作倫理實踐的角色,並基督教倫理的敘事性作結。
二、案例事實
(一)實習期間
1. A於X月至X+4月之間處於實習階段,十點開完早會就可以打下班卡。此段時間A仍繼續之前兼職代課的工作,直屬主管B主任對此知情同意,只是告誡A被同事或經理問起時,不要說去代課,要說去拜訪客戶。之後A累計業績達標晉升為正式業務員,下午四點半打下班卡,就沒有再接代課的工作。
2. X+5月至X+8月之間,A報名了一個與保險業務無關的外縣市課程,每週有一天要花一個多小時搭車前往,故勢必早於四點半離開,B主任亦知情同意。此段期間內A除了自家人的保件外,成交新契約的客戶只有一位。
3. S公司規定每日應填載至少三位約訪客戶名單,A將代課或上課會碰到的人填上,然而實際上至多僅贈送季刊和貼有名片的便條紙等,並未實際進行保險招攬之行為。
(二)職展期間
1. A每週花一個下午的時間協助準客戶E辦理員工團契,並在E的引介下與一些中小企業主交換名片;也曾於上班時間陪準客戶F至大學徵才活動擺攤,與一些同業甚至相近的金融證券業人員交流。B主任肯定A在增員方面的行動力;D經理亦表示可以示範增員同業的技巧。後來A在上班時間參與準客戶的活動反而成為常態,原想藉此對準客戶有整全的瞭解,卻招架不住被反推銷的壓力。最後A實際增員成功的只有以前的朋友G,且歷時數月,直至A離職後G才報聘,A並未享受到公司政策下的增員利益[2]
2. A被B主任服務與分享的精神所打動,帶B主任去拜訪牧師師母,此舉可解釋為A對業務員形象的改觀而願意引介重要他人,B主任則以培育接班人的角度切入對話,表達自己也是以分享“福音”的熱忱從事保險業務工作;牧師師母表示從前曾向從事保險業的弟兄購買健康險,也認同保險的價值。最後B主任根據談話過程中蒐集到的資訊,提出子女教育基金的儲蓄險建議。
3. A因s單位與教會的地緣關係,而產生福音事工的想像,例如s單位舉辦「價值觀大拍賣」的競標遊戲,讓參與者思考對自己而言什麼是重要的、願意花多少代價來換取,進而引導到生涯規劃的選擇與分享,其實是增員性質的活動。A的母親是教會的小組長,覺得這個活動很有意義,提議小組時間帶組員去參加,被師母否決。
三、倫理評價
(一)職業道德的責任與價值
1. B主任指導的「拜訪客戶說」,乍看像對上司掩飾實際行程的說詞,但若從保險商品的需求普遍性來看,新人學習說出「行話」的同時,話語本身的暗示性就會讓新人意識到要留意潛在客戶的可能需求,而此種培養客戶的過程本非一蹴可及,故僅發送名片和季刊,既已盡到增加公司曝光度的責任,要難謂非「拜訪客戶」。
2. 由於未遵守打卡規定之罰則因未貫徹執行而削弱其實效性(efficacy),故放在道德規範和道德價值的範疇來討論。前者為D經理向全體同仁宣導的「(職業)道德規範」,規範是固定的,但每一位業務同仁選擇遵守這項規範與否,背後有不同的「道德價值」衡量,例如A在到外縣市上課或按時打卡下班之間選擇了前者,如果抽離A受雇於S公司的脈絡,則A要不要上該課程的選擇僅是「非道德價值」的衡量。
(二)義務論與目的論舉隅與概念再思;兼論經濟倫理與教會實踐之關聯
1. A為了配合G的行程,缺席公司會議,陪正在尋找職涯方向的友人G看電影、喝下午茶、散步,儘管B主任和D經理屢次以增員利益促使A鼓勵G趕緊考照報聘;然而A明白G的掙扎,並不催趕,只是分享在A公司所經歷的故事,因為A認為幫助朋友找到適合的工作和幫公司增員是身為朋友和身為公司的員工應致力的義務;至於對於增員利益(目的)之算計,儘管知道是公司體制下會因此得到的,但並不彰顯或暗示於與G的對話中。由此觀之,在兼具多重身分的情況下,倫理問題也變得複雜,義務與目的之取捨已不單是個人動機,後者已是身分造成的必然結果。
2. 教會的小組團契時間到哪些地方做哪些事是被容許的?常見的活動不外乎到學校、療養院報佳音、在街上派發福音單張,或參加培靈會等比較「屬靈」的;或唱卡拉OK、出遊等比較娛樂性的。至於「參加保險公司增員的破冰活動」被貼上商業目的的標籤就不被容許,然而前兩種活動當中也存在著某種程度上的商業性或至少經濟目的,提供或接受產品和服務來滿足需求[3]。換個角度想,前兩種活動無非是為了福音廣傳的外展性,或個人生命/小組關係的內聚性,然而誰說參加保險公司的破冰活動就無法達成這效果呢?可能還是要具體判斷該活動之性質而定。本文案例不失能成為一個在未信者面前分享信仰價值選擇的見證;如果不那麼躁進,仍未嘗不能達到後者的目的
四、結語
  經濟生活的目的之一在創造有意義且足夠的就業機會[4],若從量化和質化兩個標準來看,合理工作條件及令人滿意的酬勞[5]可算是量化標準;個人人際關係及個人決策自由[6]可算是質化標準。儘管A身為S公司獎懲制度中「各級業績生產人員」所受的要求,使其像是被化約為「招攬新契約」、「增員」等單一動作的執行者[7],然A積極參與決定個人工作條件的制定,建設性地連結個人自主性與社會參與;[8]而A的主管B主任和s單位整體風氣也給予A相當的人際關係及決策自由的空間。
  現代社會分化為種種不同功能的場域,每個場域都有其發揮功能的界線,進而形成各個社群的敘事,然而集體敘事是否能容許人存在內在差異性的同時,仍能體現動態的合一性?[9]本文勾勒個案A行為背後的倫理判斷基礎,是順應他人需要的愛之體現[10],本於其信仰試圖在群體中實踐「愛是基督教的倫常」這樣的基督教倫理觀,卻不免和不同群體之間的敘事產生扞格。或許A的困境終究要回到基督教倫理學的基礎:倫理作為行動中的神學,活在神面前的人同時也生活在種種不同的社會關係中,留意上帝的活動和我們生命的敘事性質,就可揭示實在的性質,[11]在個人敘事與不同社群敘事的開放對話中彼此豐富,愈發看見世界的本像,也就是上帝的創造。[12]
參考書目
《黑白分明:基督教倫理縱橫談》,羅秉祥,(香港:宣道,1998)
《人生旅程的20個關鍵課題:基督徒的現代倫理觀》,沃夫剛.胡伯著,吳信如、范瑞薇、鄭玉英譯(台南:南與北文化,2016)
《經濟商業生活與基督敎倫理》,張國棟著,(香港 : 學生福音團契,2006)
《是與非以外:基督教的倫理想像》,龔立人(香港:天道書樓,2010)
《基督教倫理學導論》,史丹利.葛倫斯著,江淑敏譯(新北:華神出版,2004)
《和平的國度:基督教倫理學獻議》,侯活士著,紀榮智譯(香港:天道書樓,2010)


[1] 《黑白分明:基督教倫理縱橫談》,羅秉祥,(香港:宣道,1998),頁224。

[2] 在一定期間內,被增員者成交的業績亦計入增員者的業績考核。

[3] 《人生旅程的20個關鍵課題:基督徒的現代倫理觀》,沃夫剛.胡伯著,吳信如、范瑞薇、鄭玉英譯(台南:南與北文化,2016),頁173。

[4] 同上註。

[5] 同上註。

[6]《人生旅程的20個關鍵課題》,頁166

[7]《人生旅程的20個關鍵課題》,頁166。引文設想的情境是工廠的生產線,個別工人被化約成一個無意義的單一動作,看似與業務員工作性質相去甚遠,但筆者乃從「制度對人的要求」著眼:在規章辦法中的「業務員」不會有名字、「招攬」、「增員」的動作不會有故事。然另有學者論述:工廠的技術人員能透過對工作上隱性知識(tacit knowledge; know-how)難以取代的了解而獲得工作上的尊嚴,儘管監管者未必能認清並善用這點讓工人更投入工作。參《經濟商業生活與基督敎倫理》,張國棟著,(香港 : 學生福音團契,2006),頁330-331

[8] 《人生旅程的20個關鍵課題》,頁167

[9] 《是與非以外:基督教的倫理想像》,龔立人(香港:天道書樓,2010),頁17。此段是劉小楓批判人民倫理大敘事而提倡自由倫理的個體敘事,儘管上述場域未若劉氏所處的政權背景所造成的沉重壓力,但不可否認地,任何群體的運作都存在其政治性與歷史性,個人在當中所面對生命中各種價值的矛盾並無本質上的差別。

[10] 《基督教倫理學導論》,史丹利.葛倫斯著,江淑敏譯(新北:華神出版,2004),頁187-222 Ramsey的「愛是基督教的倫常」乙節。

[11] 《和平的國度:基督教倫理學獻議》,侯活士著,紀榮智譯(香港:天道書樓,2010),頁55

[12] 《是與非以外》,頁20-27;《和平的國度》,頁56
(本文為中原大學宗教研究所107-1「基督教倫理學」期末報告。授課教師:歐力仁)
後記(2020)
在研究所之前,我也沒想過會從倫理學的視角來討論這段經歷,當時的想法只是很單純的田野觀察,把所見所聞寄給彼時的mentor、形而上的同工。與那位決裂之後,筆鋒再也發不出愛的聖光,於是就變成硬梆梆的期末報告格式。過了兩三年後的現在,我也漸漸從基督教本位的視角掙脫了,敬請期待我的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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