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能不知道的勞基法-最低薪資、勞健保、勞動契約

2021/02/09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1. 2021年開始最低薪資已經調整為月薪要有24000元,時薪為160元,以及投保須以實際薪水來報,而不可依照發訂最低薪資來投保,除非你就剛好領那個金額,簡單來就是不要讓你的雇主給你高薪低報,畢竟有一部份的錢可是你未來的退休費,以下連結有更詳細的勞健保級距及範例說明
  2. 公司究竟何時該幫我們加保呢?最遲也是要在你正式到職日當天下午四點前就應該送件,所以請大家注意一下公司是否有按照規定來,避免自己的權益受損,舉個我個人的例子,我在9/1正式上班,到了9/15左右我詢問是否已加保,才得知尚未加保,公司方才告知我因為某些原因所以還沒幫我加希望我配合...當然不管他的原因是什麼,這都已經是違法的行為,所以第二天就可以自己去做查詢的動作,若沒有立即向公司反映,相信我一個連最基本加保都給你亂搞的公司,你別奢望他未來會給你什麼好處。
  3. 勞動契約有一定要簽嗎?我只能說其實公司不一定要跟你簽,但是勞動契約其實是一個保障雙方的契約,不然到時候有什麼不愉快,一切都無所依據,只能憑據當初面試時所說的,但誰也無法證明誰說的才是真的,那根據勞基法第九條說明,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當定期契約滿了之後,你繼續工作雇主並無反對,那將會變成無定期契約,簽契約通常是在上班第一天的時候,大家也不要過度緊張,仔細的看完每一條,若有覺得不合理的記得提出,不然當你簽下你的大名時,你就得履行上面的事項,同樣的簽完了這張,當老闆教你做出與你勞動契約不相干的事情時,若已經達到經常性讓你感到不適,就可以依據勞動契約拒絕他。
下一篇會更詳細的說明勞動契約相關的事情,從本篇開始會講解較多法律相關的東西,可能看了會比較無趣,但終究是關於我們的權益,大家一定不要輕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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