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曾認真察覺自己是以貌待人的,總會下意識覺得在這方面已經做得足夠好了。但神的話再一次提醒和責備,讓我察覺自己那常以貌取人,先入為主,貼人標簽的內心,而這些正是使我不能愛人如己的原因之一。
在生活中,我們會遇見非常多人,大多數人只是點頭之交,或者只是說過幾句話,算不上認識。有些人即使是在同一個辦公樓共事,但只是有一些工作上的交集,也未必真的認識彼此。許多時候,我們只能憑對方說過的話,做過的事情來嘗試了解對方,而這些了解其實是非常膚淺的。然而,我們卻可能常以這膚淺的認識來判斷人。
有時,僅僅因為不認同對方的某句話,某個觀點,或者某個決定,就會隨意的判斷對方的能力,甚至判斷對方夠不夠愛主,值不值得信任。有時,甚至只是因為對方的某個身份(如參政的、社會名流、教會的老資歷等)就隨意的貼標簽。這些貼標簽的心態使我們帶著個人的偏見不去信任或者愛他們。
他們有惡待我嗎?沒有。
他們有犯明顯的罪且不願悔改嗎?沒有。
那麼,我有足夠的認識對方了嗎?也沒有。
純粹只因自己按外貌判斷人。
雅各書2章8節說:“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
不曾想使我不能愛人如己的,竟是這以貌待人的內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