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脫系列:小我更近似全我的方法

2021/04/22閱讀時間約 8 分鐘
開頭先暫停在「小我」及「全我」這兩個詞彙,有些人可能不懂這兩個東西是在說什麼,但姑且先通篇看完,或許就會有屬於自己的明確定義了。
PS: 下面來有提到一個詞彙「萎縮」,也是用同樣的模式去看他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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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爸因為最近的一些事件,和一些人牽扯到一起。
昨天晚上,又聽到那群人來了,還跟老爸索討律師費。
聽到真的無奈,律師費是無底洞,而且家裡哪來這麼多錢。
不過真正讓自己又有較大「情緒」的關鍵,是「家人」的「生命、身體及健康」之安全。
慢慢雕琢的人生小我(關於這一部分,要偏向保持在全我的狀態,對現在這個小我來說,相當地困難),在慢慢累積的人生經驗中,面對許多類型的事件,逐漸豎立一個讓「情緒波動不怎麼大」的藩籬(其實也可以很極端地想著另一邊:完全沒有什麼藩籬,而藩籬的中間也沒有什麼東西,所以根本沒有「被影響」的問題存在)。然而,關於「自己這個小我的生命、身體及健康」以及「親愛家人(尤其是媽媽)」,自己這個小我都還是不時會落入「害怕、驚懼、擔憂」的萎縮之中,不敢想像自己或親愛家人真正遇到生命身體問題時,究竟該怎麼面對(也或許是這個小我真的面臨過身體生命問題上的痛苦,才更加加強了如此的萎縮)
會希望(特別說出「希望」這個詞彙,就又是完全的小我化了)有那麼一天,自己以及親愛的家人要離開時,都是悄悄地、靜靜地,沒有特別感覺地,就走了。
關於這一點,則是接下來這個小我的人生,想要探討的課題:不管是嘗試達成這個終局,或是嘗試讓所有人都達成這麼結局。
或著說,都「接近」這個結局。
再連回到上面一開始所說,也因為「害怕、驚懼、擔憂」自己及家人的「生命、身體和健康」,而老爸答應人家的那種要求,在根本不是我們現在能負擔(也不該負擔啊,如果對方沒有其他行為和證據,憑什麼他會被起訴啊,憑什麼對方自己搞出來的官司,只因為老爸說出一句證詞,就要我們負擔他們的律師費,搞得一切都是我們的錯)的前提下,就怕對方會因此威脅到自己及家人的「生命、身體和健康」。
也因此,說到這,「情緒波動」狀態和方向,就是傾向於「超級不爽及無奈」老爸。
但後來慢慢冷靜下來後,也發現了兩個點可以討論:在這個事件中
1.老爸明明也是自己在意的「親愛的家人」,但在其變成是誘發出事件的起頭的前提下,自己心中比較的尺度,好像就把老爸排除在「上述範圍PS2」之外:
PS2:此範圍是「親愛的家人的生命、身體和健康,受到影響」(也就是目前自己還是沒辦法以近似全我觀點去看待的事情)。

因為在「比較」之中,自己「比較」出「無辜受影響的自己以及其他親愛的家人的「人數」,遠勝過於「老爸」「一個人」」,是多更多的。
小結」:人生果然都是在「比較」。
2.承1.,如果想到老爸也是「上述範圍」中的一人,那其實這次事件好像也沒什麼好對老爸「超級不爽及無奈」。
一切又回到了「近似全我的狀態」之中。
小結」:如果自己可以把「上述範圍」擴展到很大很大很大,大至無限(也就是「接受」所有人都是親愛家人。),是不是自己也就真的更近似「全我」了。
PS3:上述之所以還是稱作「近似」而已,就是人生還有更多的課題是關於「無常」。
像這次的事件,比較傾向於是「人為所致」(雖然就因果的觀念去感受,「人為」也包含在「無常」之中,但在接下來的討論都先簡化這一部分,先略過不談)。而關於「人為所致」之「親愛的家人的生命、身體和健康,受到影響」,在定義「範圍」擴大之後,就不再是問題了。
而「無常」所導致的「親愛的家人的生命、身體和健康,受到影響」,則完全不是我們可以看到、聽到、預料到的,像是「突如其來的急性病,導致重病住院」。關於這一點要如何才能接受,也是接下來人生該有的課題了。
3.承2.的PS3,「接受」「所有人都是親愛的家人」,可以解決「人為所致」「親愛的家人生命、身體及健康,受到影響」之「情緒波動」(萎縮),但不能解決「現實中所產生的問題」(像這次事件,是對方(PS4)要跟自己這邊要律師費):
如何解決,有一個大家都知道,但實務上大家通常不太會用(或說,用得不好)的方法。
PS4在這邊也被廣義定義成親愛的家人了
這個方法叫做「語氣和緩、姿態放低、但態度堅決」+「不時加入對方的立場」去處理事件。
像是對方就是要跟你拿律師費,但自己就是沒錢負擔。用文字來描述並應用上面的方法,大概就是「(語氣和緩、放低姿態,但態度堅決)我知道你們的困難,但我們真的沒有什麼錢,生活中的花費也都是省吃儉用,BLABLABAL…(下略)」
PS5:以上方法之所以實務上大家通常不太會用,不是不知道,而是「放不下一口氣」,不想這樣做;又之所以放不下一口氣,就是因為和對方是「對立狀態」(但如果可以「接受」「對方也是自己親愛的家人」,感受就反轉了)。
接下來的對方會有其他反應,該反應也沒有標準模式或答案,但無論如何,都還是用一樣的方法去處理。(補充:這邊是對方來找自己,自己要解決問題;而如果是自己去找對方解決問題,也是一樣)
就社會經驗法則來說,「情緒高張」對比「情緒平靜」,處理事件的後續會是越來越失控,還是始終保持在翹翹板上來來回回,答案已經是很明顯了。
PS6:說到這,突然又想打得更多,參考<後記>之後的<就自己的部分,避免問題的發生>
<後記>
有些人或許會覺得要把一個搞得自己烏煙瘴氣(「沒有」「接受」下的形容詞)的人,當成是自己的家人,是一件很白癡的行為(尤其對方可以做出現實人們更不能接受的行為的時候)。
但是,或許可以體會看看,「學會接受眼前的事情」(不代表你要原諒或是做出其他更多動作),跟「繼續和對方對立」:讓「情緒平靜」下來,或讓「情緒繼續高張」。
哪一個狀態,自己才會比較快樂,答案已經在自己的心理了。(如果覺得後者比較快樂,就繼續對立;反之,就學會接受,對自己好一點)
<就自己的部分,避免問題的發生>
上面有提到「發生問題了,要解決現實問題的『方法』」,但個人體會卻是,以下的這個人生功課,和「解決現實問題的『方法』」「同等重要」:
那就是「就自己的部分避免問題的發生」。
這邊不討倫「無常」的因素所造成的問題,那一部分產生的問題是無法避免的。但是「一般」因素所造成的問題,卻是可以避免的:
像是常見的道路行車安全,有一個常發生的問題是,「道路使用者和路旁車子打開的車門相撞,發生車禍」,有一派人會覺得違停在路邊的人「罪大惡極、罪該萬死」,而想要立法者立下「嚴刑峻法」,並督促執法者「嚴加徹查」。但卻忘記一件事,「別人做得再多,都還是有可能會發生一樣的意外」,因為「導致問題的源頭,也包括了自己」。
反而,在這個例子中,如果自己願意「就自己的部分,避免問題的發生」,例如看到行車道路旁,自己行經的路線之路旁,有停靠的車輛,不管是不是違停,都考慮其如果突然有人在車內打開車門(也可以多想一些,有人在車子前側或旁側突然急衝而出),自己當下的車速,夠不夠安全地煞停。(或說,當下的行車空間,夠不夠自己安全閃避突然出現的障礙物)
「就自己的部分,避免問題的發生」,所產生的效果,遠比「要求別人幫忙解決問題」,來得有效且及時多了。(補充語意:這邊的意思,不是說不用要求立法者和執法者,做出更多努力。「要求自己」和「要求別人」,是「不衝突」的兩個獨立事件)
上述的內容,如果以連假開始(20210402)發生在花蓮的49人不幸往生的意外來探討,會讓自己以後坐火車,「避免購買站票,或購買接近車頭側的座位」,這就是「就自己的部分,避免問題的發生(這邊的問題,自己是定義成受傷或死亡)」;而「要求別人的部分」,也還是要要求(這點要靠大家的輿論壓力一起督促),畢竟發生死亡49人的嚴重出軌意外,台鐵局開火車的人接下來的壓力只是增不會減,「要求別人的部分」,希望未來社會可以督促產生更多保護「火車乘客及駕駛」的解方,像是軌道狀況監測(其實如果台鐵可以完全採行封閉式系統,很多意外也可以避免了,但這個議題的可以討論和進行的空間還很大很大),或著(門外漢立場的想法) 「是不是有辦法讓車頭(這邊是特別為駕駛著想)更加無堅不摧,撞到再硬的東西都可以至少保持完整性,以保住辛苦駕駛者的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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