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權的擁護者」是一道申論題

更新於 2021/04/30閱讀時間約 8 分鐘
最近參加了《從創傷到復原:性侵與家暴倖存者的絕望與重生》讀書會。每次在講師分享的案例中,總會讓我思考、追問很多(哪來這麼多問題)。
因為腦筋就是一個平庸到不行,又非諮商或社工背景,也沒有社會學、人類學或性別所的訓練,平日也不會有人來找我諮詢,所以讀書,配上活生生的案例,一直讓我腦筋打結。
打結,因為生命是論述題,而不是是非題。在每一次的案例拆解(我自己想很久的拆解,不是讀書會現場分析),也幫助我對「父權」這個抽象的概念,再浮現更細緻的樣貌(現在我的想法是:它根本像空污一樣存在著。沒有意識到就幾乎不可見)。
從讀書會中,社工與諮商背景的案例分享,我聽到的是更謹慎與細膩處理個案的過程(案例就不方便在此公開了)。在《從創傷到復原:性侵與家暴倖存者的絕望與重生》書中,Judith Herman也很精采的概述了「加害者」與倖存者的相當複雜的心裡狀態與機制。
這些細膩跟幽微,是很大的收獲,同時也推進了我一知半解、粗暴式的理解「壓迫」或「父權」。
但往往在聆聽個案的故事中(在此以家暴為主),我心裡很難把倖存者與「父權體制的擁護者」畫上等號。會這樣說,也是因為在讀書會中,有提到要去解構倖存者(或加害者)的父權觀念,其實是很困難的一件事。有些人願意讓高牆被推倒,有些人僅願意被推動一點點,有些人可能一輩子完全不願意。
可能因為倖存者的遭遇已經讓我太難受了,若再將他的不敢或不抵抗,視為助長了父權體制的共犯之一,我內心暫時無法下這樣的結論。
在跟朋友聊到我對這個的困擾時,朋友表示(以下段落是針對這個問題的討論,而非要指責倖存者):
在不同的角色上面,會做出不同的判斷。如果今天是分析一個社會現象,恐怕很遺憾的還是要說,是的。差別在於,好的社會學或人類學者,不會只說「父權的擁護者」,會讓你知道原因,也會分清楚結構和個人的責任。
也就是說,今天並不是「指責」說「齁你就是父權結構共犯」就了事。而是需要好好的梳理清楚,「為什麼是共犯」的來龍去脈。(泥看看,不是申論題是什麼)
但陪伴者/助人者
也還是需要有一條成長底線,有些時候這種成長的底線安排或切入的時機,還是必須要靠對於父權結構的辨識,比如陪伴的時間足夠,也能夠清楚對方身上有哪些是受限與社會文化教育的枷鎖而不敢掙脫。而且是在幫對方已經拿到或補足了資源上的差異,對方還是受限的時候,那可能就有必要提醒他,從小到大你所受的那個教育和以為是錯的。
所以說起來,要可以來到「你也是父權結構共犯」的結論之前,是必須有一些優先次序的事該做(可能會在《從創傷到復原》的第七章開始談?目前進度到第六章而已),類似賦權(empowerment)的過程,而賦權中,我想很重要的也是「培養覺察力」,一如神學家費蘭札在談的女性神學的關鍵步驟──conscientization。所以不是「在對方還沒有準備好的時候跑去把他按頭在地要求他承認他是結構共犯」,這中間有很長的過程。
梳理至此,我的卡關總算有點通了。再來朋友的話,簡直要粗體放大變顏色:
承認他們同時是父權的受害者,也是擁護者,並不是說其他女性的困境是他們的行為造成的,也不是說減少了他們受害的身分與正當性,這一點跟承認男性在父權社會下天生具有一定優勢是一樣的,這個優勢不保證他不受害,同樣他願意承認這個優勢,也不代表他不能使用了、失效了
我的打結腦筋,很難把受害者跟擁護者放在一起,一直(錯誤)覺得「兩者不是對立的嗎」?但不,他們是可以並行的(再重申一次,並不是要指責倖存者,而是我想要釐清其中有很多幽微的地方)。我又繼續追問:那麼,採取妥協或交易的形式,因為要試著在社會/關係裡生存下去(因為在這段旁人可能看似「父權壓迫」的關係中,透過妥協或交易,而在關係裡找到自我「價值」。但我這個疑問其實已經跳脫了家暴的案例,是因為讀書會的另一個分享而有的疑問),這樣也會被冠上「父權擁護者」之名嗎?
在個人的生命經驗裡,這個無可厚非也無可奈何。若他不會認為其他持續爭取/抗爭的倡議者是讓社會很亂,那他就沒有對不起誰。
但朋友終究(溫柔)犀利的直言:
如果單從宏觀的角度來看,這些妥協與交易,一定程度的都成了父權規則可以持續運作下去的養分。但是對自己承認這一點,不代表這些女性就是我們的敵人了,我們還是可以與他共情,能夠理解並且同情他們的生存策略,在他的處境上可能不得不為的選擇。我認為這是不衝突的。
又是一個both and, 而不是either or的選擇題/是非題。而女性主義的視角仍然是必要的──因為對於倖存者的遭遇,讓我不知道要把批判父權建制的力道放在哪。我的意思是,家暴受害者在那個情境下,如何活下來應該才是首要之事,哪還談什麼女性主義?所以我一直困惑:那到底要把女性主義安置在哪個位置?這似乎無法成為協助倖存者的優先考量。
雖然不是每個人都得抵抗父權建制,我們也理解那些無可奈何與委曲求全,但朋友點出了人性的弱點,或是說,助人者不能不具備女性主義的視角:
認知結構是必要的,甚至有時候指出已經傷害到他人的「父權擁護者」也是必要的,因為有時家暴個案會牽涉無力反抗的一方,造成孩子一起受害,或刻意迴避同住的其他親人會孩子的受害,甚至也有個案會以孩子的受害去交換自己的日子稍微好過一些。人為了活下來,有時會過度正當化自己的妥協跟選擇,然後成為社會上那個要求大家都要做一樣選擇的人;也就是我們在21世紀還是會看到的,父權的幫兇。這比較不是我們上一代因為缺乏教育跟思考機會,純粹跟著社會價值走的情況,而是很明顯的為了守護他自己所擁有的,不讓自己發生認知失調,就去規訓其他女性的言行。
辨識清楚之後,不代表我要去對個案殘忍,或者我就要把他當成女性主義的敵人。我不追求父權的完美受害者。我承認他的無可奈何,仍然有一部分變成了持續豢養父權的養份,但我也很清楚人會成長,持續陪伴,在對的時候給予對的支持與提醒,那他會鬆動的,有一天他可能就會有力量去改變。常常這種改變也不是非要離開原本的角色或框架,而是在那個同樣的位子上有不同的做法跟力量出來,從裡面挖父權的牆角」。
我想到那個hidden transcript的說法,想到性別關係中腳本應有的多元性(但現在仍匱乏的)。
個案痛苦的經歷,不必然即謂他是「完美受害者」。我突然「啊哈」地懂了,可能是「完美受害者」的迷思,讓我忽略了人性裡的惡(呼叫鄂蘭的平庸之惡),也就覺得怎麼可以說受害者也是結構共犯。
同理倖存者的處境跟心理,但同時,「不需要丟掉「對抗惡」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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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朋友耐心且深入的跟我走了這題申論題。在徵得同意下,我稍微整理了我們的對話並放在此,畢竟我平庸的腦袋需要很多外掛文字來幫助記憶。我好喜歡朋友最後的結語:「不需要丟掉「對抗惡」的初衷」。那些同理都可以做,但在家暴或親密關係暴力個案中,也許沒有純綷的「完美受害者」,只要一個不覺察,一個懶散,一個不情願,就成為共犯。但將個案的覺察與女性主義結合,是一個無敵漫長但一定要走的路。否則,個案的自我價值和快樂是否依附在父權之上,無人過問的話,「社會也不可能前進或進步一點了,總還是要有人去承認,去付一點代價,而不是都坐著等社會進步了再來享受」。
因此,這題似乎應該切成兩個主題來看:第一是如何協助倖存者(或是沒有覺察父權建制的人)意識到那個「惡」;第二是助人者(陪伴者、輔導員、社工與心理師等等)本身也要有辨識父權結構的知識能力,在漫長的陪伴/復原過程中,適時機並用適當的方法,提點個案,走出父權建制的高牆。
在這次讀書會的進行中,我幾乎更想側重在助人者有無能力辨識父權結構的部份,因為在教會內,看到太多助人者驚悚的例子,幾乎都出自於惡性無知(pernicious ignorance,從《不只是厭女》學到的詞),卻又不願意好好認識女性主義的精神,甚是遺憾。
這題申論題,暫時先止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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