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MeToo在社群裡沸沸揚揚。
不過,這些在內在的攪動,已經不再像過去那種「看著別人揭開傷口,於是自己始終不願意面對的創傷也被迫掀開」的刺骨,而是一種因著「在療癒這道主創傷和向下深根的次要傷口十多年之後,與『面對傷口』的頻率共振的時候,能感覺到自己的傷口癒合地更好了!」而混雜著微量疼痛和喜悅的複雜感受。
此外,社群凝聚出來的共識,也有相當程度地改變。
整個社會關注事件的姿態,不僅已經離開「檢討受害者」的狀態,更改以支持和聲援的形式來跟進事件;而這也讓「曾經被母親以『為什麼妳沒有保護自己?』堵地啞口無言」的我感動地流下眼淚⋯⋯一直以來,我想從親人和重要長輩口中聽到的「這是不對的!」、「沒有人應該被這樣對待!」的話,終於在時隔三十多年之後,在社群媒體的留言裡,看到。
與此同時,我也和大家一起更深入地探究:加害者應負的責任。
「加害者應負的責任」有哪些?
在討論「加害者應負的責任」的時候,我基於療癒自身創傷和承擔過錯的經驗,想要引述《道歉的力量》裡所列舉的、受害者會想要下列一~數個可以得到滿足的七種需求:❶重新獲得尊嚴、❷確知加害者與自己有相同的價值觀、❸確保錯不在自己身上、❹得到加害者不會造成更多傷害的保證、❺加害者有得到懲罰、❻獲得合理賠償,以及❼可以表達因著對方的過失而遭受的痛苦和其他感受。
但是,在這七種需求之外,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前提:承認。
這裡所說的「承認」,不只是加害者要承認自己的過失,也是受害者要承認自己的受傷、與受到傷害的痛苦在一起⋯⋯無論哪一方,都是非常不容易的。
。
受害者的承認與不承認
當我藉由自己的經驗來進入受害者視角的時候,我發現:承認自己的受傷,可以分成二個階段:①是否認,很多時候甚至是不自覺地逃避;②是承認,有意識地緩步靠近。
就我的經驗來說,面對創傷之前的歲月,是超過二十年的;當時,因為需要依附原生家庭來讓自己生存下去,於是將創傷掩藏在心底深處。這樣經過長時間養成的逃避慣性,讓我無法透過「與自己真實的情緒感受在一起」來愛自己,也變成一個「想要從別人那裡獲得愛」的人,即使在別人的閒語言語裡被貼上「沒人愛就活不下去!」標籤,也依然我行我素地在一段接著一段的關係裡,尋找被愛的可能性。
然而,在二十出頭的時候,我用肢體和言語暴力傷害了當時的女朋友。那時,我知道自己不應該這樣對待她,也有在事後向對方道歉;但是,這樣表淺的遏止,無法有效地斬斷一直奔流而出的負面情緒⋯⋯後來,我為了不再傷害她,選擇將憤怒釋放在自己身上;只是,這樣還是會破壞關係,而她也離開了我。
那時的我不知道:創傷,除了會讓我成為受害者,也會變成加害者。
。
後來,我終於真正地面對創傷。在首次的療癒裡,我揭開傷口,並且單純地以為創傷不過就是一個傷口,加害者也只有一個人;但是,在那次的療癒過後,接踵而來的是這顆創傷種子在種下去後所向下延展出去的根、向上茁壯的樹幹,以及因著枝繁葉茂而有的樹蔭。
加害者「們」,也如雨後春筍地冒出來。
父親,首次針對此事所進行的對話,是由我發起的;那是在我第一次療癒(因著與小時候的「父親在跟我玩!然後玩過頭了!」的想法整合,掙脫掉母親罩上的「亂倫未遂受害者」牢籠而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力量)過後。那一次的對話裡面,父親並沒有承認對我做的事情,並且帶著迴避的眼神說出「我也這樣和孫子玩!孫子有反應『不舒服』。」,以及「母親至今還會以此來提離婚」⋯⋯那次對話之後,還未揭開後續傷口的我,心滿意足地離開。
母親,其實在第一次的療癒之前,就曾經因為擅自翻閱我的筆記而得知「我正在往揭開傷口的方向前進」,然後在我回家之前就在我的臥室裡等候,然後突襲式地向我下跪。當時的我,除了只認為父親是加害者以外,還帶著「一直以來蒙受養育之恩」的感激之情,連忙將母親扶起,沒有接受這份歉意。殊不知,在繼續療癒的過程中,看見母親的置之不理是有讓創傷加劇的;但是,當我帶著「不要再承受如此沈重的罪惡感了!」的想法向她提及此事時,母親卻用「過去就讓它過去!不要再提了!」的說詞,讓我們之間的距離越來越遠。
而其他的親友,在母親與父親雙雙過世之後,接連地用「要維護他們的名譽」的託辭來露出「早就知道此事」的馬腳,或是講出「我是到現在才知道!但是妳也沒有怎麼樣,就不要再怪他們了吧⋯⋯」的傷害性字句。這些人當中,最明顯地站在加害者那邊的行動是「不僅佯裝不知情,還用『爸爸和媽媽那麼好,為什麼不願意和他們互動?』的不解來要求我」,他們甚至在其他親戚咄咄逼人地將我摁在「不孝順」泥灘裡面的時候,不但不會維護我,還會站在道德制高點地擺出「她就是這樣的人!」的姿態。
於是,這道創傷在那些人「明明可以選擇陪伴受害者,但是卻加入加害者行列」的狀態下,讓其嚴重程度持續擴大;甚至,讓應該要在真正的加害者過世之後就停止累加傷害程度的計算表單,重新被啟動。
。
經過這些年的持續療癒,我深刻地認知到:承認傷口的存在,真的非常不容易。
無論是面對主要創傷,或是次要傷口,都會讓人再次進入痛苦的深淵,全都需要鼓起很大的勇氣;但是,即便如此,我還是會願意朝著「離開受害者,不去變成加害者,成為復原者」的目標前進,然後在持續的療癒裡強壯自己的心智肌肉,緩步接近更深沈、過去無法承受的痛苦⋯⋯畢竟,要面對創傷,特別是被「所愛之人」施加的創傷,真的是難上加難。
加害者的承認與不承認
轉換進入加害者的角度,我發現:要承認自己對他人造成傷害,要跨越的不只是「對自我的責備」,更要承受「對方的指責」;有時,更會像最近的「#MeToo」事件那樣,加害者還要去面對受到影響的社會大眾⋯⋯所以,許多加害者在會直接拒絕承認、選擇逃避。
在此,雖然「不承認」有許多值得探討的背景成因,但是我想討論的是「承認」的層次:①知道自己做錯了,但還會再次做出傷害行為;以及②知道自己貶低了對方的尊嚴、破壞了關係中的信任與安全感,並且能夠拔除加害行為的根源。
。
在「二十多歲時,用肢體和言語暴力傷害了當時的女朋友」的經驗裡,當時的我在施暴之後,腦海裡面其實都在用「對方明明知道我在什麼情況下會感到生氣;但是,她還是要那樣做/說,擺明是在激怒我!」的說法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不僅完全沈浸在自己的情緒裡,更無法去看「對方因為我而受傷」的狀態;承認錯誤、向對方道歉,甚至給出「不會再這樣!」的保證,其實都只是不希望對方離開的緩兵之計。
數次之後,我害怕相戀多年的女朋友會選擇離開,便將這股抑制不住的憤怒轉到自己身上,會在心裡羞辱自己、也會用手打自己;最後,我整個人都悶住了⋯⋯在長達一年多的陪伴之後,對方最終也提出分手。
在那之後,我在找尋「修復創傷的方法」的過程中,接觸到了【療癒】。
也在不斷疊加的療癒的厚度裡發現:沒有修復的創傷,會讓人在關係靠近、碰觸到創傷的時候,陷在受害者的「自我保護」思維裡,不僅會出現①將對方投影成加害者,於是攻擊了對方的狀態,甚至會有②以「為了避免再次受傷,想要瞭解加害者的動機、建構『癥兆—實際行為』之間的關係」為出發點,結果卻因此而必須要進入加害者的角色,於是將自己賠了進去。
創傷,讓人反覆扮演「受害者」和「加害者」,即便不是故意的。
。
其實,在學習【療癒】之後,我還是會進入受害者/加害者狀態。
但是,我也慢慢地在摸索中清楚地認知到:基於「存在的不可消滅性」,推導出「關係也同樣不會被打破」的定律,跳脫「將焦點放在『如何維持關係?』」的思考迴圈,來到「既然關係是必然存在的,那人與人之間的傷害就肯定會發生;與其避免傷害,不如聚焦於『創傷後的修復』」的視角。
透過【療癒】,我可以提高接收「進入受害者情結囉!」警訊的靈敏度,也能夠降低「進入加害者角色」的可能性;當然,也能在真的還是走到「加害者」境地的時候,讓自己不會再因為自我和他人的責備而不願承擔,並且在有效率地下探與修復傷口之後,離開受害者的自我保護(隔離?)模式,用「擁有充足的心理空間來承接對方」的狀態,重新回到關係裡面。
最後,和對方攜手解開「如何提升關係的品質?」這道題。
最後,這篇文光是講「加害者應當滿足受害者的一~七項需求的前提:承認」就有蠻大的篇幅了,下一篇再來聊「受害者應被滿足的需求」。
對了!你也在關注最近的「#MeToo」事件吧?
無論內在被翻攪出了些什麼,那都是一份誠摯的邀請,一個來自內心深處的「與自己更加靠近吧!」的招手⋯⋯然後,歡迎
贊助我,讓【內在小孩轉大人】專欄可以繼續深度挖掘下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