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篇答客問。本來的問題是這樣:文字工作者的基本門檻是什麼,是不是有自己接案跟去人家出版社之類工作的差別?
首先,我得簡短說一下我的經歷,因為都很短暫,也很久遠前了,不知道現在的生態如何?參考之。20年前(真的整整20年)我是文學雜誌的責任編輯,兼任作家的網管(比現在的小編責任大,因為我是必須從寫程式到寫網頁架起一個網站兼做小編。)接著我幹過教科書排版、網路書店企劃、標案公司的網頁規畫設計師(加個師好像很厲害XD,要畫網頁配置那種)書展基金會短暫的企劃、獨立書店的副店長及店長(不同兩家!)最後才是我現在的接案工作。
時報出版社有一本村上龍寫的
《工作大未來》(天吶我買好久都沒拆開看過XD)我常在想應該有人好好的把「去出版社上班」的內容寫成書,現在可能要加一條「社群小編」也都要寫進去。
我有接過「寫字有錢賺」的工作嗎?有。不多,一年一兩篇。接案十多年有遇過最好的pay是寫一篇兩千字左右的文配五張圖八千塊左右。(多半都是因為北部公司的人不想花車馬費南下,找南部寫手。)再不就是要寫什麼南部的採訪文(活動、人物、地點)認識的朋友會找我,一篇兩三千塊也是要附照片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