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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溝蓋殺人事件後續 可以國賠嗎(已滅證)

2021/08/22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各位可以先閱讀前篇文章,本文是騎士在中華路摔車致死的後續發展。
8/8 這天騎士在中華路死亡,期間我多次前往採證,8/20台北市政府閃電施工,現場的肇事跡證已經消失。也藉這個契機,跟各位聊聊國賠是怎麼一回事。
現場記錄三部曲
國賠就是國家主體對人民進行賠償,出自於公務員的作為或是不作為,而導致人民的損失,上面這樣說來好像很抽象,具體來說根據業務或者是設施的權管機關,就可以分別來決定國賠的單位是誰。國家的概念,具體的行為法人有的時候可以是中央政府,有的時候可以是地方政府。
接下來我說白話文:
這一次要賠錢的就是台北市政府,為何這麼說是因為這裡道路的養護是由台北市政府所負擔,設計、發包、維護都是台北市政府,而無論市長是誰都不會改變台北市政府這個法人應該要負起的責任。台北市政府有法律資源嗎?有的不用擔心,台北市政府有法務局,通常都會給市府各局處一些法律的見解以及協助,因為市府各局處也經常被告或是涉及訴訟。
台北市敢直球面對國賠嗎
根據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內部資料:
查102至104年度主要肇因於施工現場標示、照明不清,或施工後路面、孔蓋不平整,致民眾受傷而提出國家賠償,經委外廠商賠償後,和解撤回之國賠案件,以新工處及捷運工程局暨所屬工程處之案件數為最大宗,新工處各年度分別為26件、22件及19件;次查有部分委外廠商承作公務機關相關工程,每年均涉及國賠案件,或同一年度即發生多件國賠案件,顯示該等廠商施工現場品質管理欠佳。
翻譯:明知道品質欠佳,然後呢?為何不在品質上改善?市府應該驗收不確實的部分,也沒有關係,反正就叫廠商付錢,就可以撤回國賠告訴。於是在紀錄上台北市政府就沒有【國賠敗訴】這樣懂了嗎?那下次標案還是可以繼續寬鬆驗收或是不驗收,反正廠商都會處理出事的部分,這些成本就加在裡面。
台北市敢直球面對國賠嗎?還是利用資訊不對襯,企圖湮滅證據,或者是帶風向全部推給他騎在水溝蓋,但忠孝東路以及其他路段都有水溝蓋啊,唯獨中華路的是在路中間,而且特別爛導致彈跳。
我畫得很醜,你忍一下
應該要在第一時間封路,並預告施工的台北市,並沒有這麼做,而是放任爛路一個禮拜繼續危害人間,卻在夜裡偷偷施作完畢,好像沒有來過。為什麼要操作這樣小手段?根據8/22畫面推估工作天是在8/20,我就想問工務局,你們真的敢直球面對自己的責任,敢直球面對國賠的義務嗎?
根據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燈處內部資料:
由於樹木斷枝、樹木傾倒(褐根病)為本處國賠案件主要類型,本處已執行數項措施加強對樹木之維護管理,另蒐集相關資料及累積過往經驗,提出未來計畫執行之改善措施,已更完善維護管理行道樹,減少因樹木引起之國賠案件。 本處自102年至104年民眾向本處申請國賠案件共172件,分別為102年申請90件,因樹木造成求償共16件佔17.7%,賠償金額為322,048元;103年申請45件,因樹木造成求償共20件佔44.4%,賠償金額為620,805元,104年申請53件,因樹木造成求償共18件佔33.9%,賠償金額為632,736元。
可見工務局是國賠的大戶,而且早就知道人力不足了,卻長年不補足人力。對新工處(新建工程處來說),應該要確實驗收但卻是沒有做到,而且事後的巡察也並沒有落實,因為發包是你,檢查作業也是你。人性使然,是誰會努力地抓包自己的錯誤呢?瀝青工程在台北市已經出過好幾次的大案件,當年還有市議員因此被判刑,不難想見台北市政府的官僚有多需要整治,受害的都是最弱勢的用路人,例如機車、腳踏車騎士,人行道的問題則是嬰兒車、菜籃族、輪椅族受害。唯一不受影響的就是有司機開車上下班的高官們。勾結的官僚是不是已經都清除乾淨了我不知道,而可以確認的就是馬路依舊腐爛。
局下面的處,是平行單位
再來是新建工程處,因為工務局轄下的處與處之間的本位主義,導致對口中央政府的褐根病業務的大地工程處,無法跟公燈處(公園路燈管理處)好好合作,導致樹木無人養護檢查,只懂得一昧發包砍樹,養活多少園藝大師廠商但卻忽略了台北市自己有的,於中華民國105年1月11日頒布的【臺北市樹木修剪作業規範】中諸多【江湖禁招】,而且褐根病也都沒有在檢查,褐根病的預算都只是來事後處理感染病株,重要的移除與整治完全沒有事先預防。(2021年前任公燈處處長涉案下台,還有公園處跟樹的故事我另外再寫,篇幅太多啦!!!!)

講完了台北市政府的兩個局處,現在回到中華路。

能不能國賠呢?國賠的重要一個條件,除了家屬要提出告訴之外,還有就是相關跡證的保存。對新建工程處來說,道路的巡察因為人力非常吃緊,所以很大程度的仰賴通報跟民意代表(包含里長)的指示,當然把路修好很好,為何我今天修好了路還要跳出來痛罵毀滅證據。按照新工處自己的說法,
原因其實在上面的文章有點線索,就是既然台北市政府就有可能是一個被告的狀態下,要是辦案的人又是你自己,要如何可以保障這些公務員的道德勇氣?修好馬路保持安全是天經地義,但是修好之前有確實的採證嗎?相關跡證跟公正第三方都有採證嗎?目前已經是施工完畢的狀態,這樣的施工效率在台北市政府來說根本是絕無僅有,效率之高是嘆為觀止。平常要市府弄個路或是修人行道從會勘到會議記錄到施作驗收等等,真的沒有見過如此有效率。而且出事之後並沒有因此封閉該路段,設立告示牌施工預告,而是放任爛路繼續毒害騎士一周,並且再偷偷摸摸的狀態下速度施工,要是家屬尚未採證,試問,國賠如何進行?
為此,我在8/14購置了一台3D工程用掃描儀,這是為了要對抗公車不靠邊添購測距儀後的最新設備,本來是要用在中華路案件紀錄高層差以及相對距離,並且預計要複製台北市惡質爛路,送到官員家門口當作裝置藝術。沒想到台北市政府出奇的閃電戰,讓我這樣昂貴的儀器還沒有到貨,路就修好了。
言盡於此,若是有好朋友認識家屬,我願意提供8/11、8/14我在現場拍攝的各種跡證。
騎士生命不能草草帶過
再次附上前篇影片製作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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