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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多隻走私貓安樂死,許多人難過,我們通常也不會否認這些貓的處境值得同情。然而除了難過和同情這類情感,我們還有哪些基礎可以用來思考人類該如何對待動物?以下我說明一些容易漏掉的點,這些點加起來,會是一個有明確立場的動物權主張。
「動物保護」不只是特定人的喜好
有些人認為動保完全是喜好使然:你喜歡什麼可愛動物,就認為其他人應該好好對待那些動物,本質上這是在縮減別人的自由來配合你的喜好。我不支持為了特定人的喜好去縮減其他人的自由,正如我們不該為了大中國主義者的喜好去支持國高中必修文言文。
然而我也想指出,保護動物的理由,可以「不只」來自喜歡動物的人的喜好。事實上當我們探問為何要保護人,許多保護動物的候選理由會自動跳出來。例如我們應該保護人,因為增加痛苦不OK,但若你這樣認為,那當痛苦發生在動物身上應該一樣也不OK。
有些人認為就算動物跟人一樣會受苦,也不代表我們有責任像避免人類的痛苦那樣去避免動物的痛苦。這種說法能否成立,端賴我們能否找到能說明人類和動物道德差異的那條線,以哲學語言,這是在問:
人類有道德地位(moral status),那動物有嗎?
動物受道德保護嗎?「痛苦判準」值得參考
包括我在內,曾有許多人嘗試在「人類」和「非人動物」之間畫線,說明後者不受道德保護,不過這些嘗試多半有爭議,舉幾個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