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得克萨斯州 (Texas) 在上周正式生效的堕胎 (abortion) 法,亦称“六周心跳法”引发全球媒体关注,该项法律也被称为是全美目前最严厉的堕胎法。
这项于9月1号生效的最新堕胎法限制美国得州女性不得在怀孕六周后进行人工流产(简称堕胎),该法令认为胎儿在女性妊娠第六周时便可检测到心跳,即能将其视为新生命的象征而不得堕胎。据华尔街日报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报导,医学专家称现今医疗科技可在女性妊娠第六周起便能检测到胎儿心跳,然而许多女性通常对自己此时已经怀孕一事尚未知情。该法亦明令禁止除了孕妇生命健康受威胁的其它一切堕胎理由,包括对被强奸或乱伦而选择堕胎皆无特赦,因此该法律被称为是全方位无死角禁止女性堕胎。
以女性角度而言,若主因是非自愿的性行为例如被强奸和乱伦等原因,应该被归为例外。女性在遭受此等不幸且痛苦的遭遇后而选择拒绝接受所遗留的“后果”,应当被慎重考虑而非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在多数该类不幸事件发生后,受害者、也就是女性往往需自行承担后果,同时或会遭到周围人的指指点点。在缺乏男方 (亦为加害者) 的支持与负责任下而选择生育,对于女性而言绝对是及其艰难的决定。孕育一个生命需要的不仅仅是经济条件,还需有来自家庭的关爱与照护;从物理到心理层面,这些女性需比一般人付出更多的心血来对新生儿的未来负责,压力之大不言而喻。而选择堕胎,或许对她们来说是一种解脱。
但从另一视角来看,新堕胎法或许能对性放纵起到些许威慑作用。年轻男女在未做足防护措施下偷尝禁果而自愿发生的性行为,事后以悔意和不负责任的态度而寻求堕胎可被视为是对新生命的轻视。因不成熟和不理智行为而拒绝正视问题所带来的后果,或许也是导致新堕胎法上路的考量因素之一。因此,新法令或许能对现今青少年起到警示功能,以此告诫他们三思而后行;亦在提醒民众在发生性行为前做足事前避孕,减少女性任性结束胎儿生命的不负责任行为。
于此同时,此项及其严厉的堕胎法令也被视为是侵犯女性权益的决策。女权主义者认为女性应当对自己的身体有控制权,反对由法律来决定和限制女性的躯体。说实话我是认同这个观点的,捍卫女性权利是实现性别平等的关键因素,女性堕胎权终究还是得由女性自身来做主。尽管堕胎引发道德观念冲突,是在剥夺和抹杀一个新生命的存活权,但我认为并非所有新生命的降临都能为女性带来正面的后果。
美国得州不会是实施此类堕胎法的唯一地区,美国境内其它州乃至全球其它国家未来或许也会效仿,进而使更多女性失去生育的自主权。我个人认为,堕胎法应视情况而调整,例如对于某些非自愿怀孕的女性放宽法令、而对那些已有预见且自愿怀孕的女性严格限制。
女性的身体属于女性,它应当受法律保护而非被法律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