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別人誹謗或加重誹謗,結果不起訴,別人告我誣告會成嗎?」
現在幾乎大家都有臉書帳號,很多人每天都會滑臉書,常常會碰到覺得別人留言或發文損及自己的名譽,因而提起誹謗(加重誹謗)告訴。可是,不是提起誹謗告訴或我們覺得損及我們的名譽,檢察官就一定會起訴對方誹謗罪。檢察官會看刑法誹謗罪的構成要件以及證據來決定起訴或不起訴,如果不符合構成要件或證據不足,檢察官就會不起訴。
如果被告誹謗罪的人很不爽,覺得也要讓告他的人跑跑地檢署和當當被告,就可能對告他的人告誣告罪。事實上,不少人告別人誹謗或加重誹謗罪,知道檢察官不起訴後,因為看了些網路資料,就會擔心自己會不會被告誣告罪。就這樣,這問題在這個月被問了三次。
告別人毀謗而被告誣告且有罪的實例
就這個問題,我們先來看幾個告別人誹謗而被告誣告且有罪的例子:
一、一對夫妻因家庭暴力而有爭執。老婆明知大伯和大嫂沒有在某年某月某日某地對別人說:「弟媳持刀砍殺我弟弟」、「弟弟夫妻吵架,弟媳殺弟弟」等,卻向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具狀指出大伯和大嫂於對2 名員警及10餘名鄰居面前說這些話誹謗其名譽,而因此對大伯和大嫂提出妨害名譽告訴。後來,大伯和大嫂不起訴後,大伯大嫂告這位老婆(弟媳)誣告,這位老婆一審被判三個月。
二、某週刊報導某立委收錢搓合爐下渣契約,某立委明明就有搓也有收,卻告某週刊負責人、總編輯與撰稿記者加重誹謗罪。後來,週刊負責人、總編輯與撰稿記者不起訴,告這位立委誣告,這位立委一審被判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