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的三句義與禪門料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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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即」或「則」之辯

民國初年,江味農根據各個古本進行校勘,主張金剛經裡面有很多的「即」要更改成「則」,說這樣才能恢復古版金剛經的原貌。(江味農,金剛經校勘記)
但依據他校訂的結果,卻不是所有的「即」都被被勘訂更改為「則」,而是有的「即」被改掉,有的「即」卻被保留下來,造成「即」、「則」混用的紊亂不堪的狀況,甚至有在同一段文句裡面,前句是「即」、後句是「則」的突梯情形。
例如,其所校訂的:
「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則』非眾生。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
既然,如來是「不異語者」,那麼,怎麼會前面用「即」、後面卻用「則」呢?
以為「這樣才能恢復古版金剛經的原貌」,但若事實上是對金剛經的原意不理解所致,不是得了原貌、卻失了原意嗎?
用白話文來說,「則」是「那麼」的意思;「即」是「就是」的意思。
分別把「那麼」、「就是」置換入文句中,金剛經的原句成為:
「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那麼』非眾生。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
「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就是』非眾生。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
「那麼」非眾生,聽起來,不是怪怪的嗎?這還牽扯到段句的問題,將在後面探討。
在江味農的校訂之下,同句中,前「即」後「則」一併出現的情形,尚有:
「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
前「即」、後「則」,難道依文意,有需要如此安排嗎?
依校勘記,金剛經的三句格式被更改為「則」的 (其他更動併附),計有:
03. 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五)
08. 阿那含名為不來,而實無「」來,是故名阿那含。(九)
11. 莊嚴佛土者,「則」非莊嚴,是名莊嚴。(十)
13. 佛說般若波羅蜜,「則」非般若波羅蜜,「⋯」。(十三)
17. 是實相者,「則」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十四)
18. 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十四)
19. 如來說第一波羅蜜,「」非第一波羅蜜,是名第一波羅蜜。(十四)
20. 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十四)
22. 一切眾生,「則」非眾生。(十四)
24. 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十七)
27. 如來說人身長大,「則」為非大身,是名大身。(十七)
35. 所言善法者,如來說「」非善法,是名善法。(二十三)
37. 如來說有我者,「則」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二十五)
38. 凡夫者,如來說「則」非凡夫,是名凡夫。(二十五)
39. 佛說微塵眾,「則」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三十)
40. 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則」非世界,是名世界。(三十)
41. 如來說一合相,「則」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三十)
「」代表裡面的「即」被刪掉了;而「⋯」則是把整句刪掉。
而前述的三句格式,其餘的部分則保持而未被更改:
01. 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梁昭明太子金剛經科判第三分)
02. 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五)
05. 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八)
06. 須陀洹名為入流,而無所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九)
07. 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是名斯陀含。(九)
09. 實無有法,名阿羅漢。(九)
10. 以須菩提實無所行,而名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九)
12. 佛說非身,是名大身。(十)
14. 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十三)
15. 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十三)
16. 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十三)
21. 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十四)
25. 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虛,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十七)
26. 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十七)
28. 如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十七)
29. 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十八)
30. 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二十)
31. 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諸相具足,是名諸相具足。(二十)
32. 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二十一)
33. 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二十一)
34. 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二十二)
36. 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二十五)
42. 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三十一)
43. 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三十一)
如果「則」是對的,那麼為什麼不是全部用「則」,而是有些地方用「則」,有些地方卻用「即」呢?
除了「即」、「則」混用的紊亂之外,在文意上,還牽扯到「即非A」,到底應該讀成「即,非A」,還是「即非,A」 的斷句的問題:
「即」,是「就是」;「則」,是「那麼」。如果是後者,就有邏輯推導的意思,但金剛經並非三段論的邏輯格式。
先解釋「即」:
「即」X,或「即是」X,意思一樣。把「非A」置換為「X」,在金剛經裡面,有時候用「即」X,有時候用「即是」X,意思是一樣的。
因為在金剛經裡面有「即是」非A 的語句存在,故在此前提下,「即非A」只能斷句為「即,非A」,而不能斷句為「即非,A」。也就是說,要把「非A」當作一個名詞,而不是把「非」當作一個邏輯推導下的否定詞來看待。
例如:
16. 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十三)
17. 是實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十四)
18. 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十四)
21. 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十四)
27. 如來說人身長大,「即為」非大身,是名大身。(十七)
29. 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十八)
「即是」=「即」,這兩個詞的用法一樣,意思也一樣,不影響非A。
而「則」是一個邏輯語詞,是「那麼」的意思。
「則」非A 在語句上是不通的,「那麼」非A 不能成立,因為,在非A 連起來為一個名詞的情況下,在「那麼」非A 這個語句當中,少了一個「是」。
因而,此處沒有「則」非A 和「則非」A 的兩種不同選項,而只有後者之一種選擇。也就是說,在文意上,必須限定「則非」A 的唯一一種解讀,意思是:「那麼就不是」A。在這裡,「非」被解釋為「非是」,也就是「不是」的意思。
但因為金剛經並非「因為⋯所以⋯」的邏輯推導格式,所以,「則非」A 的這個選項也不能成立。
在非A 是一個名詞的前提下,「則」非A =「那麼」非A,文意不通;以是之故,必須要是「即」非A、或「即是」非A =「就是」非A,才符合經文的意旨。
簡言之,「那麼」X,在語句上是不通的;必須要「就是」X 才合理,也才是金剛經的原意。
會改為「則」,或許是因為,覺得「非」是一個否定語詞,而要把「非」和「A」拆開來單獨解釋,不把「非A」當作一個連在一起的名詞來看待。但如前所述,「則」非A 是不合理的;改成「則」,是因為對於金剛經所要表達的意思不完全了解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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禪宗法式,由信心銘開始,始有具體之文字描述。其後石頭參同契、洞山五位、臨濟四料簡等,雖以道家語言外貌,或援引「取坎填離」之理論,然本文指出,其文字背後所欲闡示之內容,實是金剛經三句之變體,與「拈花微笑」之意旨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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