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不能用來報仇,那仇恨怎解?

2022/03/15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延續之前貼文的議題,我們要來處裡仇恨。
關於司法不能處裡仇恨,這一點上一篇貼文已經講過了,對這一點不清楚的請先參照,總之想用公權力來報私仇(所謂公報私仇,你看,這種狀況居然還有成語,而且是負面意含的)絕對是錯誤的觀念,鼓吹政府幫人報仇的,跟貪污腐敗其實是源自同一種觀念,就是使用公共資源來謀取自己的私利,這很賤啊!

但仇恨是很確實的東西,我們要如何處裡?

話說在前頭,當我們討論司法,我就跟你講司法不能用來報仇,死刑光從概念上就是個很智障的思維,更別提真的落實。

在司法面前,社會情緒沒有價值,也不該考慮社會情緒,甚至要刻意排除社會情緒,唯一要思考的只有犯罪當下雙方的情緒狀態,而目的是為了不帶情緒的做出專業判斷。

但我從沒說情緒不存在,這是兩回事,情緒當然存在,這是需要「另外處裡」的。

對了,先講得很直接的正確答案,這答案幾千年來早有人提出解答,真要講可以變成一整個學期的課而且講不完,但祂確實就是唯一的答案,只是這個答案大多數人會反射性的抗拒而已。

「寬恕」

對,就這個答案,唯一正解。

不過我今天就不提這個了,畢竟真要執行,後續同樣需要很多專業人員,例如心理師、社工,還有很多社會支持系統與資源。

但可以保證應該排除的,就是那些死刑愛好者,因為你們對社會有害。

不過可以討論一下「寬恕」的概念是怎麼來的。

上一篇我提到打從原始的統治型態出現,大家就發現報仇是很智障的事情,會危害社會穩定,因此開始把問題推給權力者去判斷。

請注意,在原始部落裡有幾種不同狀況:
  • 鄰居這樣吵會影響到我,但他們冤冤相報很麻煩,請酋長出來處裡,請他用威權壓制吵架雙方。這時候,公權力處裡的是「我的情緒」(社會情緒),但對於衝突雙方的情緒則是另一回事,對會情緒而言,只要最終結果是你們兩邊閉嘴就好。
  • 我被欺負了,但我知道我打不贏對方,因此需要找權力更大的人來壓制,因此我可能採取各種手段去「討好」權力者,希望他同意出面處裡,滿足我的情緒。
  • 我欺負了別人,現在怕被報復,而且我覺得對方一直唉唉叫很煩,因此我可能採取各種手段去「討好」權力者,希望他同意出面處裡,滿足我的情緒。
當然,可能有一些變形,總之原始狀態大概是這樣的,有各方面的情緒要處裡,家庭裡小孩子的衝突通常也是類似狀況,我們雖然鼓勵小孩學著自己解決衝突,但衝突升高的時候,我們也會警告小朋友不可以動手,要由家長處裡,就算處罰,也是由家長執行(不管是罰做家事還是體罰,當然,體罰很北七,但這個有空再講)。

這裡有一點要注意,處罰只是整處裡程序的一部份,但還有一個叫「和解程序」,這個和解程序指的就是「道歉與接受道歉」。

對了,司法也只是程序的一部分,不是全部,但很多人看到無罪就高潮了,這顯然比小孩還不如。

對於和解程序,試想一下家長會怎麼處裡?首先,會叫那個犯錯的人向對方道歉,接著,通常家長還會逼另一方接受道歉,甚至要他們握握手之類的(學校老師也常這樣強迫),又或者,更常見的是要兩邊互相道歉。不管那一種,基本上都是家父長威權介入強迫雙方吞下去,目的是「你們不要再來煩我」。

好了,我這樣寫自然是因為我從不這樣教小孩,因為這個過程顯然大有問題,而之後小孩往往只是學會記恨而已。

那更複雜的社會案件可以這樣處裡嗎?

再強調一次,司法處裡的是「違法」的狀態,所以真的就是「政府叫你不要做你居然還做,你是欠揍喔!」的態度,主體是政府與違法者,反而不是雙方當事人(雖然案件中有兩造)。因此欺騙感情傷害很多人的渣男無罪,但在根本沒人的路口闖紅燈也沒造成任何事故卻要被罰(不過叫這叫行政罰不是司法刑罰,在此僅是比喻),因為重點在於你是不是違法,而不是你是不是害到誰,實際上你可能害很多人卻不違法(例如女公關騙一堆人呆呆賣屋籌錢供養害人破產),也可能為了救人違法(例如為了送人去急診而一路超速,但測速照相機才不管你)。

換句話說,司法才不管你心情怎樣,那從來都不是司法在意的。

在這種狀況下,雙方的情緒並不是判罪的考量,那不是司法要關注的東西。但是,情緒的確會影響「量刑」,最簡單的就是有沒有「悔意」,或者受害者有沒有「原諒」。

你說這裡有太多小劇場,廢話,法官當然比你清楚,所以只是一種參考。要知道,如果連審判當下的情緒都只能參考,犯罪當下只能回朔或推理的情緒,當然參考值更低了-不論是加害者還是受害者的情緒都是,雖然情緒可能是犯罪關鍵,例如暴怒殺人、恐懼殺人、防衛殺人、不小心殺人、計劃性殺人,這些情緒狀態都不一樣。

審判中的我們就不談,我們討論之後的情緒處裡。

講了老半天,「報仇」終於出現,是的,賭爛之後會想報仇,但回顧一下上面我提到家長處裡小孩衝突時的常見狀況--對,簡單說就是叫你吞下去,包青天就是這種的,顯然很病態不可取。

所以要讓你可以報仇才對嗎?錯!司法公權力存在就是為了「不准你報仇」,所以要搞清楚,報仇這條路是一開始就被封死的。

所以才講寬恕。

寬恕的概念其實同樣古老,大概跟衝突處裡機制一樣古老,「原諒人家」本來就一直是衝突處裡機制的一種,而且可能更常被使用,只是你沒注意到而已。

辛德勒的名單片中有段話很有意思,正確用詞年代久遠忘記了,大概就是「饒恕才是權力的展現」。

如右臉被打,左臉也乾脆給他打一樣,這裡講的不是屈服,而是道德上的高位(一種正確認知到自己並無過錯,無須在最終裁決面前感到慚愧的狀態),因為報仇不是權力展現,饒恕才是。

這是當我們面對罪惡的時候唯一能心安理得的狀態。

其實聖經裡也一直出現相關訊息,有關「最終且唯一」的裁決,只有上帝。是的,正如閻羅王或阿努比斯,那個最終的審判跟人類歷史一樣古老,人類很久就發現真正帶來安慰的,其實是最終的裁決,因為那是最終的和解,雖然不同文化裡,對於裁判內容也有差異,但並不影響這種觀念的傳遞,因為人類很早就發現讓罪人去跟他自己的罪相處,才是最大的懲罰,而我們最好離罪遠一點,而這份離遠一點,需要的是放下執著,也就是寬恕。

身陷報復思維的,自己也浸泡在罪中,然後你好意思丟人家石頭?

關於寬恕的實際操作很多宗教都有自己的一套(心理學也有,但這部份純心理學的效用遠低於宗教,除非心理學搭配宗教,因為科學只能有限度解答現世問題,不能解決最終問題--這是科學的本質,也是科學的限制,科學永遠無法取代宗教,永遠不可能),我在這也懶得去提了,只能說不管哪個文化,仇恨都是不被鼓勵的。

的確,過往政府往往受制於民眾要求,落後政權的統治機器的確會採用報復主義來處裡刑罰,但要知道,這一部份是透過愚民策略來方便統治,一方面更多比例其實只是為了強化恐怖統治的力道來排除反抗勢力,繼續佔有政客利益而已,跟公平正義根本無關。

偏偏腦袋不清楚的人就是好騙啊!

所以你還想要由政府來滿足私人仇恨心態嗎?這當然是大錯特錯,而更糟的是,一堆「自己明明不是當事人」的也在跟著起鬨,這些人心態真的有毛病。要知道,當事人陷入仇恨當中是非常巨大的不幸,這時我們該做的決不是去滿足種仇恨--因為不可能滿足,仇恨本質就是飢渴,不可能滿足,也不該像死刑愛好者那樣去煽動更大的仇恨。你該做的是理解這種傷痛,但同時毅然拒絕復仇這種有害深心靈健康的錯誤想法,陪伴所有受害者(要知道,加害者家屬也是受害者,甚至加害者本身也是受害者,很多時候社會也可能是受害者--受到死刑愛好者的仇恨迫害)走出傷痛,然後希望能有機會走到最後一步,也就是和解與寬恕。

很難沒錯(而且涉及很多專業與社會資源,一個崇拜死刑的國家是不可能有這些健全措施的),但正因此更值得努力。

你問我仇恨怎解,答案非常單純但也非常困難,就是「寬恕」,別以為這是什麼冠冕堂皇不切實際的道德論述,實際上祂就是唯一解。

司法處裡的是犯法的人,但我們要處裡的,不是罪人,而是罪。罪是我們要對抗的對象,人則是要拯救的對象,如果你不拯救人,那獲勝的就是罪,不是你,也不是這種扭曲的正義。

就只是罪贏了而已,而且只是表面贏了,在最終的裁決面前,你可是輸得一塌糊塗。

要知道,到目前為止我講的還只有單方面的寬恕,還沒談到完整版的和解,和解又更難了(別忘記加害者可能也不願跟你和解,他根本覺得自己在替天行道因為天經地義懂不懂?陳進興就是例子,他對所有人人道歉,就是不跟白冰冰道歉),只是就算沒和解,對受害者而言基本上也已經夠了,但真正完整的處裡,和解才是完滿結局。

但要知道,只有當事人存在(就殺人案件而言,就是兇手與受害者家屬)這些事情才辦得到,因為你沒有饒恕的對象,也沒有和解的對象,只有虛空。

完整版的寬恕,需要包含雙方的和解,只有當事人跟自己心理的和解是很可惜的啊!

下次再看到有人講用司法報仇,頭給他巴下去就對了,你們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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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忘記、和好是饒恕嗎? 關於饒恕的9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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