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本身只是我們生活上的輔助,很多事只是治標不治本,與其靠著法律改變,不如改善客觀環境或個人心態。打個比方,當我們討厭一個人的時候,有些性格比較直接衝動的朋友就會不小心脫口而出,就這麼不小心吃上公然侮辱或恐嚇危害安全罪的官司了。
但縱使是相對比較能隱忍不罵出來的朋友,還是在心裡把對方罵了好幾輪。雖然沒有犯罪行為,內心的怨恨程度恐怕還是與前者沒有太多差異。
道德與法律的並存必要性?
是否有做出違法行為與道德與否其實是毫無關係,縱使沒有犯法,也不能代表完全沒有違法念頭。就是因為如此,才需要有具有拘束力的法規強制規定,以免人們心中產生「不道德」的想法時就立即實踐並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
儘管我們可以說如果每個人都有道德觀念,法律就沒有存在的必要性。但就是因為我們無法摸透每個人的內心,才會希望法律規範繼續存在。
有道德的人就不用留意法規?
我們只能說有道德的人本身比較不會踩到法律紅線,但這並不能完全代表可能性為零。尤其法律又總是會與時俱進,你我都無法保證今天還合法的行為明天就變得不合法了。再來,即便不隨便冒犯他人,也不表示完全不會被別人找麻煩。如果對法規有一定的認知與了解,在保護自己方面也可以更多一分保障。
此外,並不是所有看似違背道德的行為都有法律規範。法律是為了全國人民而設,不屬於任何一位法律人的所有物。一般人如果對道德和法律規範有疑問或覺得矛盾之處,亦可以行使權利請求解釋法規,甚至做法律修正。千萬不要小看自己,也許我們當下的決定在往後可以造福真正需要的人。
和不道德的人談法律有用嗎?
有些時候並非對方不道德,而是對法規知道的相對較少。筆者相信大多數人還是好溝通並願意溝通的善良百姓,願意溝通並檢討,社會才會進步、法律的存在也才會有意義。況且,這世界上不會有任何白費的經驗,縱使這個世界上確實存在著不守法的滋事分子,那恐怕也是因為人生經歷的不同才會出現的一時疏忽,即便當下不了解,以後再次碰上類似狀況時也會相對比較有惻隱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