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與保險公司間發生保險理賠爭議時,概有以下方式得為進行:
- 按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3條第2項規定,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訴,保險公司應於收受申訴後30日內處理完畢,並回覆結果;
- 如保戶不接受保險公司處理結果(或保險公司逾30日不處理),得於收受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日起60日內,向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 如對評議結果不能接受,續向法院提起訴訟。
- 但,在開戰前,建議先與專業人士,如你的保險業務員或專業律師等等為攻防之諮詢,除有利於申訴或評議程序之進行;又因有些案件金額高,就算判保戶贏,保險公司也不會接受,最後還是會走到法院訴訟處理,似未必要走完評議程序,再提起訴訟!
一般常見的保險爭議,不外乎意外事故.保前疾病.詐保.違反據實說明義務解約等等,大多也是在事情發生後,保戶才知道問題所在,本專題將會持續介紹各種保險爭議及其處理須知,供大家盡量獲得有利或充足的武器,以為爭執之籌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