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程序冗長 期盼加速改進

2022/04/30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法治是香港社會的核心價值。法治的鞏固和優化,離不開市民的理性監督和各界愛港人士提出建設性改進意見。
近日,有涉案當事人向筆者反映:香港司法程序非常複雜冗長,以致訴訟往往經年累月,擴日持久、費用高昂。有些被告自知理虧,蓄意把訴訟重點轉移到滥用程序上,令公義未得伸張。
筆者獲悉,中國趨勢控股有限公司(“中國趨勢”)訴亞洲電視有限公司(“ATV”)違約一案,此案源於2015年11月,雙方就轉讓ATV全資子公司亞洲電視國際推廣有限公司之100%股權訂立協議。中國趨勢支付首期款後,ATV違約,故引發糾紛。
此案至今已歷時六年原告中國趨勢已投入過千萬元律師費,至今卻仍未進入庭審階段,主要原因是司法程序過於冗長,而被告蓄意利用司法程序玩“拖延術”。據中國趨勢透露,此案至少需在兩年後(即2024年)才可审訊,導致終結此案仍遙遙無期,讓人有無理賴三分、瞠目結舌之感。
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一個問題,即訴訟程序本身存在不足,才讓訴訟的一方有空間利用這種不足,從而對另一方造成進一步損害。
根據《香港法例》第347章時效條例》,對於違反一般商業合約的訴訟,向他人展開民事訴訟的期限是六年(即必須於違約行為發生起計的六年內提出)。這是對公民行使訴訟權利的限制。反過來,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為何沒有設置期限呢?
時間就是生命。設置期限,是對時間的尊重,也是對生命的尊重。若無時間截點,任由案件無限期拖延下去,對當事人,不僅是動輒成千上萬律師費的損失,還耽誤了本應用於發展正常業務的寶貴時間。
戰爭會拖垮一個國家,同理,一場訴訟也可拖垮一家企業。司法程序,本身是為了保障正義,若程序本身已妨礙正義的伸張,是否值得檢討?希望司法程序存在冗長不公的環節,引起社會關注,並後續獲得改進,以捍衛香港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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