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來聊聊關於每個人經歷過的學習這件事,以及學習與知識間的關聯性,相信很多讀者一定會有一個疑問,就是我們為何要從六歲關在學校裡學習,而不是快樂地玩耍,而且在學校學習除了聽課,還要寫作業和考試,課業與成績壓力壓得許多兒童青少年學子喘不過氣來,那究竟我們為什麼要接受教育呢?
義務教育的起源
在我們的世代,義務教育似乎是理所當然之事。孩子們從小學開始,甚至是從更早已前的幼稚園就能得到補助金,以低廉的學雜費接受基本教育,聯合國公約也提出了受教權為基本人權之一的口號。以我認識的台灣父母們而言,他們大多數人對十二年國教的認知便是:這十二年的學費應該由國家來付。
但稍微倒帶一下回到義務教育剛誕生的時代,17世紀末18世紀初的歐洲時,就知道果然這世界上是沒有白吃的午餐這回事的。
在三十年戰爭剛結束不久之際,歐洲最後一場宗教戰爭告終,霍亨佐倫王族統治的普魯士王國從北德的廢墟中重新站起來。面對強鄰法國、奧地利、俄羅斯與瑞典包圍,地處四戰之地的弱小國普魯士在國防力量上處於絕望的劣勢,財政上用募兵制所能負擔的擴軍極限不可能抵禦這些外敵的進攻,因此開始著手將國民全面武裝起來,建立一支全民皆兵的軍隊。
然而,對於才剛從中世紀的愚昧中走出來,沐浴在從南方吹來的文藝復興之風裡的北德人來說,要從一群目不識丁的農奴中挑選出合格的軍官,並希望他們能看得懂地圖乃至於閱讀軍令文書,似乎都是太過奢侈的要求。想要建立大軍的話,確保預備的軍官、士官之人力泉源是不可或缺的。基於這個非常簡單的邏輯,普魯士王國開始設立小學,其目的是為了培育未來可供國王拉上戰場消耗之用的兵源。
十九世紀德、法等歐陸國家,在交戰中所興起的國家主義(或稱民族主義)教育思潮,直接促成義務教育與國民教育制度的建立。其間義務教育、初等教育與國民教育,可以說是同義詞。在此觀念之下,歐陸各國事實上並沒有「義務教育」的名稱與概念,而是稱為「教育義務」。例如德語稱為Schulpflicht,法語稱為obligation Scolare。這種教育義務和服兵役義務(Wehrpflicht),同被視為人民對其國家所應擔負的義務。
由此可知,義務教育的出現與徵兵制有著密切的關係,除了兵役需求,工業革命後工廠勞動力的需求也是重要推手,因為大家可以想,如果近現代軍隊與工廠裡的成員完全不識字且無法聽從指令你們覺得有辦法運作嗎?拜託不要天下大亂就阿彌陀佛了。
再來聊我們台灣的義務教育,台灣的西式教育首見於1895年台灣總督府於台北市芝山岩設置「芝山岩學堂」;隨後雖發生六氏先生事件,台灣總督府仍於1896年設置國語傳習所,設置更多義務小學。1898年國語傳習所改為公學校,1941年再改為國民學校,1943年實施六年制強制義務教育。
至1943年,台灣小學共計1,099所,小學生已達932,525人。據1944年統計,台灣義務教育的小一入學率為71.2%,唯多數學生中途輟學,實際完成六年義務教育的比例仍低於五成。
但其要注意的是,日本總督府最早所設置的學校教育其資源對日本小孩與殖民地(台灣、澎湖)小孩有明顯差別待遇,雖然1922年行「一視同仁」新教育令,但其中仍有明顯的不公:
- 初等教育:台灣小孩上的是「公學校」;日本小孩上的是「小學校」,公學校絕大部分是在教日語,而小學校便可自由研習各種學科。
- 中等教育:中學校的考試標準為小學校的程度為準,故台灣小孩無法和日本小孩競爭,中學都無進入,進入專門學校的機會就更少了。
加上公學校的教材還較小學校貴,更讓經濟狀況不好的台灣人無法受教育。 而中學校自1922年才開始行日台共學,但因入學的考試標準關係,故仍為日本小孩為主。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戰敗撤離台灣、澎湖,轉由中華民國接管。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接受國民教育(簡稱國教)為國民的權利與義務。第一百六十條也規定,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且早在1944年已公布《強迫入學條例》,所有學齡兒童家長均應主動讓子女就讀國民學校。因此自1945年起,台灣義務教育仍然維持六年。由政府設立國民學校(簡稱國校),以學區制的方式,提供學齡兒童就讀。接受國民教育兒童,僅需繳交相關學雜費用或代辦費用,低收入戶由政府供應教科書籍,減免或免收學雜費用。而超過學齡(六歲至十二歲)沒有接受基本教育之國民,應接受補習教育進入國民學校附設補習學校(簡稱補校),但事實上沒有強迫此類國民接受補習教育,法律更沒有明定罰則。
國民學校畢業後則屬於選擇教育,學生可參加初級中學(簡稱初中)、初級職業學校(簡稱初職)及五年制職業學校的招生考試,繼續就讀;或直接至社會工作。隨著1960年代台灣經濟水準逐漸提升,家長紛紛希望子女學歷也能提高,因此初中、初職的聯合招生考試(簡稱聯招)競爭逐漸加大;在國校五、六年級,學生的升學壓力不比現今台灣各項升學考試為低。為此,1959年台灣省政府教育廳提出省辦高中,縣市辦初中的教育政策,選擇苗栗縣、台北市、台南市、高雄市試辦,希望減輕國小畢業生的升學壓力。
1968年,中華民國政府修改《國民教育法》(沒有修改憲法)將義務教育延長至九年,開始了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初級中學不但改稱國民中學,還增設許多國民中等學校。國民學校也改稱國民小學。高達80%的臺灣人民因此受益,為臺灣未來發展奠定了基礎。小學高年級教育多流於應試的問題也獲得改善。
現行的國民教育法第二條規定,凡6-15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經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6-15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即強迫入學條例,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五月十二日總統令公布實施)。
雖然國中以後的教育不屬義務教育,但大約94.7%的國中畢業生仍繼續升學接受教育,大部份就讀高中或高職,但也有少數國中畢業生不再升學,直接就業。
中華民國憲法及國民教育法都規定已經逾學齡未受國民基本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但沒有成文法律強迫他們受補習教育。目前臺灣少數文盲是老年人,像是當時在日治時期時沒能接受教育者。
而自2014年(民國103年)起施行的教育政策,將由施行前的九年國教延長至十二年,但後三年非強迫性入學、免學費、公私立並行及免試為主。十二年國教中的後期中等教育包含高中高職及五專前三年。台灣推動延長國民教育之議,早在1983年就已經開始規劃,先後經過十任教育部長,但因為受到許多反對聲浪和財務困窘等因素影響而未曾正式實施。十二年國教目前已於2014年(民國103年)正式實施。
終究是為了個人與社會的未來
其實講了這麼多,之所以會有義務教育的出現以及延長義務教育年限除了最早的兵役與工廠勞動力需求外,科技的進步更是推高人類的知識與能力需求,各位讀者認為鋼鐵業、石化業、科技業除了產業作業員以外的人力,像是工程師、規劃人員甚至經理,可以讓只有國小國中畢業的人擔任嗎?
除了授與人民基本知識以外,藉由教育體制篩選智力,挑選出足以擔當高度專業的工作者,如醫師、律師與工程師等,也是義務教育的重要使命之一。
說到底,人類學習真正的目的就只有兩個,掌握個人生存所需的知識以及產出整個國家社會中的各種產業所需的下一代人力,生存很好理解,而後者真正的原因是人都會老,總有一天會喪失勞動能力並在人生的路程上走向末尾,如果這些上一代凋零了卻沒有合適的下一代接任,整個國家社會的各種知識也就隨之失傳,將會是毀滅性的打擊。
今天就先講到這邊,知識的部分下次再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