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華夏文化在在唐朝以後、民國以前多是以儒釋道三教調和的狀態出現在哲學與文學中,先秦時期的「名家」往往被視為「詭辯」,地位並不高。但是,正如現代中國哲學家馮友蘭所指出的,名家學說與西方的sophist (「智者」)有若干相通之處 ; 既然世界進入現代以後,西方辯論文化成為強勢與常態,華人社會重新認識一下在先秦被稱爲辯者的名家學說,應當也有助於現代人了解辯士在各種議題上使用的攻防技巧,同時理解現代社會中發生的各種現象。
當然,在這個思維前提下,我們必得先理解一下「名家」的特色。
我們需要了解的是,雖然「名家」在後來的華夏帝國哲學中地位並不高,但其在周王室衰微之後,有一陣子在諸侯之間應該是頗為流行的,而其學說的特色主要是在討論「名」與「實」之間的關係。所謂的「實」大約相當於現代學說所說的「主體」、「主題」、「現象」,而「名」大約相當現代學說所說的「名稱」、「概念」、「假說」。不同的名家人物在辯論時會根據自己的知識、經驗來闡述「名」與「實」的關係,其中又以惠施與公孫龍為主要代表,且前者辯論時著重於探討「實」的相對性,而後者則是強調「名」的絕對性。
當然,如果沒有實例說明,上述介紹聽起來會很玄。考慮到很多人或多或少聽過公孫龍的「白馬非馬說」,我們不妨以其為起點,了解名家的「名」所指為何。在這則故事中,公孫龍自稱:有一次他經過一個關隘,守兵說:「馬不能從此經過。」公孫龍回以:「黑馬也是馬,棕馬也是馬。我的馬是白馬,白馬不是黑馬,也不是棕馬,所以,白馬不是馬。」
為什麼「黑馬是馬,白馬卻不是馬?」相信一般人聽到這,一定會覺得昏頭脹腦,無法接受這個結論,但律師們卻可能都很熟捻這種利用「概念不清」來完成主張的技巧,而要避免這種情況出現,自然就是「釐清概念」或「名目」,不過這樣一來,守兵就要把話講得很清楚了:「白馬、黑馬、棕馬通通都是馬,而馬不能從此經過。」
當然,若是又出現了一匹「花斑馬」、「獨眼馬」甚至「三腳馬」,能不能算是馬,那就很難說了!
另一位名家重要人物惠施,著重的則是「實象」的相對性,他的許多論述也是偏重在「實象」的比較 ; 比如說,莊子天下篇提到惠施所說的「無厚不可積也,其大千里」其實就是在說「大小的相對性」。到底「大地」和「高山」誰比較大呢?大地的面積往往很大,但卻沒有厚度,高山佔地不廣,高度卻很高,所以,到底是誰比較大呢?或者,以現代建案來說,到底是「透天厝」的價值比較高,還是「摩天大樓」的價值比較高呢? 其實很難比吧?所以,如果有一土地,要在「保留透天厝」和「興建摩天大樓」兩案之一選擇,大家其實要先對這兩方案都有一定的了解再做決定比較好,不是嗎?只是,要做到這點,知識自然不能太貧乏、考慮也不能太淺薄,所以,惠施在當時想必是知識淵博之人,只可惜其著作多已佚失,以致後人很難理解他原來的論述。
我們只能猜惠施大概是用比較各種現象的方式來發展概念,然後提出論述。
一般來說,概念的改變和重新定義多會造成判斷的改變。我們可以因此想像,若是有像惠施和公孫龍這般人參與法庭的辯論,自然會造成一般民眾對於規定與通則的不信任感,這樣一來,事事都要以個案處理之,行政和執法單位肯定吃不消。在此情況下,「法家」的代表人物韓非不喜「名家」這類訴訟專家也是意料中事。對此,馮友蘭先生的評論是「法家」這些人其實是「政治人物」(或「政客」),不算是「法學家」。
另一方面,我們也可從此看出,對馮友蘭這樣學貫中西的哲學家而言,「名家」這些「辯者」的思路其實對「法學家」具有相當高的參考價值。這意味著,當一個現代國家的法學家在思考著如何修改法律體制的問題時,其實應當想想現行的法律體制的問題到底在那裡。既然辯士是最明白法律缺陷的人,分析辯者在不同個案的戰略,自然有助於我們了解相關法律議題。
在這種前提下,近來在美國進行的強尼戴普與安柏赫德(Johnny Depp &Amber Heard)互控誹謗的訴訟官司,就可以超越一般的娛樂八卦,成為現代西化國家修訂婚姻相關法條的依據。
當然,要做到這一點,我們就必須了解強尼與安柏的官司始末,以及檢討這場官司的勝負因素。
首先,我們要了解這場官司的陪審制度其實相當民主。誰勝誰負都由陪審團決定,書記官只是負責宣判,而法官則是負責檢查判決的合法性。在這種情形下,陪審團意見的形成大約與一般民眾無異。強尼與安柏雖都是美國演藝界名人,但強尼成名較早,發跡時間也久,自然有較多民眾熟識,另一方面,安柏其實近年也出演過大片,不算是無名之輩。所以,陪審團的意見確實可能因過去兩人的媒體形象而受到影響。只是,強尼家暴之說,是由安柏先提出,並投書由媒體刊登,所以,最先讓這件官司從私領域轉到公眾目光之下的,確實是女方,而不是男方。
其次,我們在此能分析的,就像陪審團一樣,並不是所謂的「真相」或「實相」( 強尼與安柏之間的是是非非),而是兩方在法庭上的攻防與提出來的論點。由於此次男方的論點比較明確,所以我們先從強尼的主訴看起:「這次誹謗官司要求的賠償金額雖高,但強尼戴普重視的從來不是錢,而是他的聲譽。」言下之意,若非安柏在2016年5月向法院訴請離婚後不到一周,就指控強尼經常對她家暴,進而申請保護令,同年6月,時人雜誌( People)刊出安柏遭家暴的圖片作為封面圖,引發後續一連串一面倒指責強尼的聲浪,強尼也不會主動到法庭上護衛自己的聲譽。值得注意的是,兩人在2016年8月其實已就離婚一事達成和解,強尼同意支付安柏 700 萬美金,而安柏雖承諾會將和解金全數捐出,但並未馬上行動,所以在2022年這場官司中被動表示她是為了支付這場官司所需的費用所以遲未捐款。
照理,安柏這項說法並無太大不妥。但是,我們若從強尼的角度來看後續事件的發展,就知道強尼的律師為何要特別提醒大眾安柏其實尚未捐款。就時間上而言,兩人雖在2016年8月就已算離婚,並由強尼付了700 萬美金,但是2018年12月安柏卻又投書華盛頓郵報,自稱是「遭家暴的公眾人物代表」(a public figure representing domestic abuse),當時由於反性侵、反性騷的網路社群活動「#MeToo」受到廣大群眾支持,安柏也因此成為風雲人物。
安柏雖然未在華盛頓郵報中指名強尼對她家暴,但是戴普其實曾因英國太陽報在2018年4月頭版諷刺強尼是「毆妻男」(wife beater),狀告英國法院,所以安柏這封12月的投書,無疑是對強尼試圖挽救聲譽的努力的一記重擊。
最重要的是,英國法官也認定關於強尼家暴的證據「大致屬實」,在2020年駁回了強尼向太陽報提出的名譽受損求償。
從這點看,強尼雖然在2016年8月就與安柏達成離婚協議,而且付了錢,但他與安柏之間的恩怨並未就此了結,還因為英國法官的判決讓他坐實了「毆妻男」的臭名。
那麼,這場被美國媒體形容為「世紀官司」的判決,是否真能回復強尼的聲譽?
從安柏表示將再上訴的反應,顯示強尼其實可能還要繼續面對前妻的反擊,美國大眾在物價高漲、經濟情勢緊張的情況下,也許仍舊有大戲可看。只是,這樣糾纏下去,就像俄烏大戰一樣,沒完沒了,對美國真的好嗎?
當然,或許有讀者會說,上訴是安柏的權利,為何安柏不能繼續再以「家庭性暴力的公眾人物」的身份持續為反家庭性暴力繼續努力?
這就牽涉到了安柏的論點問題。比起強尼的論點清晰,安柏的訴訟策略其實很不清楚。
她也許真想為女性權益而努力,但在這場世紀官司中,陪審團的判決已表示人們認為她說話時確有強詞奪理的傾向,而且以她現在的處境,比照她先前的說法,除非強尼宣布不要求她賠錢(1035萬美金),否則她哪有餘力繼續關心其他人的生活狀況?
說到這裡,就不得不提她這次的辯護團隊。由於戰略失當,在大眾之前屢屢處於下風。如果他們是不甘這次落敗,所以贊成安柏再次提起上訴,美國法界真是要好好想想,這樣的訴訟制度真有助於解決兩造之間的婚姻與感情糾紛嗎?
當然,另外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在英國,法官是不認可強尼的辯詞的,這是否也說明了英美兩國在審判制度上的差異,造成不同的審判結果,也改變了大眾輿論的看法。
當然,能有這樣手筆打跨國官司的,想必也是有一定家底的,所以,一般民眾應該是不用煩惱這些事的。
總之,從公孫龍的「白馬非馬」說,我們應該可以了解,「名人不是人」,在這場世紀官司中,強尼戴普只能代表他自己,安柏赫德也只能代表她自己。另一方面,這確實是一件重要個案,值得關心法學的人士試著從中了解現行法院體制的問題並改善之,而不是放任官司沒完沒了地進行下去,耽誤了當事人的生命,也無助於整個社會的運作或文化的改善。
推薦參考書籍:
中國哲學簡史 馮友蘭 著
莊子教你看懂人生這場戲:原來,我們都被困在自己想像的劇情裡 梁冬 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