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剛經是為誰而說的?
金剛經雖然是佛和須菩提的問答,但是佛陀在須菩提的稱謂後面,常常加上「善男子、善女人」、或「諸菩薩摩訶薩」等等的對象。
「善男子、善女人」在梵語中,並不是「善良的男子和女人」、更不是「善男信女」的意思,而是在印度的種姓制度下,一定階級以上的家庭成員,才能夠擁有的稱謂。其他的譯師,例如笈多,就翻譯為「善家子、善家女」。
而「菩薩摩訶薩」,則是相對於那些不想要證得「菩提」的小乘、中乘佛教徒而言,所為的稱謂;簡言之,就是想要證悟「菩提」的大乘佛教徒。
那麼,金剛經是為誰而說的呢?讓我們先參考鳩摩羅什的得意弟子 — 僧肇,所為的分類:
僧肇首先將金剛經分為三章:
第一章,第一分至第十二分;
第二章,第十三分至第十六分;
第三章,第十七分至第三十二分。
他說:「此經本體,空慧為主,略存始終。凡有三章:
初訖尊重弟子,明『境空』也,意在語境,未言於慧;
第二正名辯慧,即明『慧空』,但語慧空,未及行人;
第三重問以下,明『菩薩空』也。」(僧肇,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注)
也就是說,從第一分到第十二分,講的是「境空」的道理;從第十三分到第十六分,講的是「慧空」的道理;從第十七分到第三十二分,講的是「菩薩空」的道理。
這麼區分的理由在哪裡呢?
他在第三章的開頭說:「此第三章,明『菩薩空』也。
夫解不頓生,教亦有漸,何者?始開『眾生空』、『法空』,明『境空』也;
次辯般若、則非,即『慧空』也;
此下云:『實無有法,發菩提者。』即『行人空』也。
又更料辯二行始終之義:始習『眾生空』為『降伏』,終得『法空』為『住』。然此二空,十地未窮,唯佛乃盡,是為十地通有『始、終』、『降、住』之義。
故『眾生空』,以有自『降、住』,『法空』亦爾。是為初地之『住』,則是二地之『降』;『降』亦『住』也,『住』亦『降』也。
重問之旨,義兼於此,何以知之?舉二行為兩問,混一空而併答,一空『始、終』,『降、住』備矣!
事以逍遙而非重出,雖幽關難啟,善拂易開,豈敢獨悟?實希共曉。」(同上)
意思是說,第二分所問的「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是一個從開始練習怎麼「降伏其心」、終而達到能夠讓「其心安住」的過程。先「降」,後「住」;先習「眾生空」,而「降伏其心」,終至「法空」,而讓「其心安住」。
但這樣的過程,並非一次就能夠達到佛的境地,而是在修行的每一個階段都必須經歷一遍的,所以可以說,前一地的「住」,對於後一地來說,只是「降」的開始,這樣地「降、住」、「降、住」⋯ 始終反覆,通貫十地,一直到佛地,方為窮盡。
金剛經比較顯著的區隔,是從第一分到第十六分、和從第十七分到第三十二分的這兩段。看起來,這兩段的內容是重複的,而在兩段的開頭,須菩提所提的問題也是差不多一樣的,僧肇稱為「重問」。
比較鳩摩羅什所譯的兩段:
第二分須菩提問:「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第十七分須菩提問的,一樣是:「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第三分佛陀回答:「應如是降伏其心。」第十七分佛陀卻回答:「當生如是心。」
第十七分佛陀在菩薩無「四相」之後,回答說:「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第三分則沒有這樣的文句。
前後兩段的文句小有差異,但想僧肇在當時並沒有能力辨明,此差異,是因為梵文文句上的不同、還是翻譯的錯謬所致。
據此,僧肇認為,第三章的「重問」、「重出」並不是在講同樣的一件事情,而是:
第一章在講「眾生空」、「法空」,二者被歸為一類,稱為「境空」;第二章在講「慧空」。在這前面的兩章都還沒有講到修行人本身,只是要把應該被空掉的對象空掉而已。
而後面的第三章則在講「菩薩空」。也就是,連能空的修行人本身,也要被空掉。
所持的理由是什麼呢?
因為,在第三分,佛陀講的是「降伏其心」,而在第十七分,講的則是「生如是心」。代表前面的「眾生」在經歷了「降伏其心」的修行之後,已然安住於「法空」、「慧空」的境地了,到了第十七分,佛陀已經不用再叨叨絮絮地提點「降伏」之事;又因第十七分,佛陀強調的是「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第三分則沒有這樣的文句,所以,僧肇認為,第十七分實是針對已經久習「降伏」,已然安住於「法空」、「慧空」的不退轉菩薩而發的,要他們不但應該空掉心中的「我執」、「法執」,甚至連能夠空掉這些對象的「菩薩」本身,也要被空掉。
這就好比是小學、中學、大學生的學習,有深淺不同的層次,而金剛經在第十七分以後,針對的是好比大學生的不退轉菩薩,而為更深入的教誨,他們必須體會「沒有法叫做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所以連「已證、已得」的心都不能有。
先揭示本文的看法,這樣的區分,其實並不正確。理由如下:
僧肇認為:前面第一章在講「眾生空」的理由是:「始習眾生空為降伏」,因為,第三分有「降伏其心」之句,第十七分沒有,故而為此立論。
但這個立論的依據,如果是基於鳩摩羅什的錯譯,那麼,此立論的基礎,就要崩潰瓦解了。
讓我們看第三分。鳩摩羅什所譯的「應如是降伏其心」,笈多的翻譯則是「 如是心發生應」(eva cittam utpādayitavyam)。在梵文的文本中,第三分和第十七分都是「生心」,而非前者是「降伏心」,後者是「生心」。
為什麼對於須菩提所問的:「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佛陀的回答,在前後兩段都是:「如是心發生應」(eva cittam utpādayitavyam,笈譯第三分、第十七分) 呢?是不是佛陀認為:「降心」、「住」不足以充分圓滿地闡述他想要表達的意涵,所以才要強調「生心」、「不住」呢?
此外,在鳩譯的第十五分,就有「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之句,而並非在第十七分以後,才開始講到作為能空主體的大乘修行人本身。
因此,認為金剛經是針對不同程度的人所發起的分漸次的教誨,這樣的區分其實並不正確。
根據笈多的翻譯,第三分是為「菩薩乘發行」者說的;換言之,金剛經在一開始,就已經是針對欲證悟「菩提」的大乘修行者而發的,期許他們,要把目標建立在「將一切眾生置於無餘涅槃界」的一大事因緣之上,亦即建立在「證悟佛心」、「吾心成悟」的一事之意。
再者,鳩譯第六分的「無法相、亦無非法相」,在笈多的翻譯則是「不亦彼等,法想轉、無法想轉;不亦彼等,想、無想轉」(nāpi teṣāṃ dharmasaṃjñā pravartate| evaṃ nādharmasaṃjñā| nāpi teṣāṃ saṃjñā nāsaṃjñā pravartate),此意謂:不應該停留在任何「概念」的認知、或「無概念」的認知;甚而,不應該停留在任何的「認知」、或「無認知」,等等的層次。
這代表,佛陀在第六分就教導菩薩:不但應該沒有「法執」,連「空執」都不應該有。
就佛法小乘、中乘、大乘的階層理論言之:
聲聞乘 (小乘),修四諦觀,破「我執」,證「我空」;
緣覺乘 (中乘),修十二因緣觀,破「法執」,證「法空」;
大乘,不斷妄念、不入深定、不修「降伏其心」,而援一念參究之心,打破「空執」— 即無始無明,證「空空」。
「無始無明」即是「空執」。「空空」,前者名詞,後者動詞,意謂:連無始無明的「空執」也要被空掉,才能證悟「本體空寂,卻能含容萬事萬物」之佛性。
可知,金剛經在一開始,就要實行菩薩乘的修行人,把目標放在「生起不佇足停留於任何概念認知的『佛心』」之上,此即禪宗的「即心即佛」之意。
總之,金剛經的前後兩段,佛陀的回答,其實並沒有實質上的差異;並非刻意要用「降心」、「生心」的不同,來區隔適用對象的不同。後代的註解,恐是基於鳩摩羅什的錯譯,而恣意發揮。
所以,要考究金剛經的原意,有必要回到梵文文本的本身,才不會有望文生義、捕風捉影、而致貽誤後昆之情形。近代的考古顯示,有可能是把兩個版本合在一起;但目前我們不需要研究這些,靜待更進一步的考古資料出現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