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5)在《文化財保護法》修正60年後的今日,韓國政府將全面變更文物與古蹟的分類制度與用語,將「文化財」改為「遺產」。沒有被指定、登記在國家名下的也將被分類至「目錄遺產」中管理。
4月11日文化財廳專家顧問機構文化財委員會與無形文化財委員會於國立故宮博物館舉行會議,確定了文化財名稱與分類體制改善案的進行,且將由文化財廳著手規劃相關制度。這是從1962年修正《文化財保護法》的60年以來,韓國首度整頓相關系統。文化財保護法等相關法修正案預計於今年下半年開始準備,並計劃於今年內於國會通過。
⁉ 為什麼要改名?
「文化財」在該《文化財保護法》中指「保有歷史、藝術、學術與觀賞價值,因人為或自然形成的國家、民族、世界級遺產。」韓國於1962年完成該法修正後的60年間,持續使用「文化財」的名稱以及目前使用中的分類制度。然而,現行的法規與「文化財」的稱呼多引用自日本於1950年修正的《文化財保護法》,且目前使用「文化財」一詞的國家僅有日韓兩國。考量以「文化財」指稱,使文物與古蹟被過度賦予「財貨」的意涵。此外,在聯合國於1972年通過《世界文化遺產暨自然遺產保護公約》後,「遺產(Heritage)」一詞廣泛受世界各國使用。因此,韓國政府認為以「文化財」稱呼「天然紀念物(自然遺產)」與名勝景觀自然文化遺產不甚適當,應修改用語。
⁉ 那要改成什麼?
這次的修正案將參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世界遺產公約》與《保護無形文化遺產公約》,將原本的有形文化財、無形文化財、紀念物、民俗文化財等類別,改為文化遺產、自然遺產與無形遺產等類別。韓國政府預計將「國家登錄文化財」改為「國家登錄遺產」;「市道有形文化財」改為「市道有形遺產」;「鄉土文化財」改為「鄉土遺產」;「市・道紀念物」改為「市・道自然遺產」。惟國寶、寶物、史蹟、天然紀念物、名勝等名稱將維持現行名稱。
未被登錄與管理的非指定文化財,在修法後,則會被歸類在新分類「目錄遺產」中。
🍗 文化財廳小編加雞腿
韓國公部門很擅長經營社群SNS,連文化財廳都不放過!如果大家有興趣的話,推薦大家追蹤韓國文化財廳的IG帳號
@chlove_u,上面會分享韓國文化財美照跟介紹(現在應該要叫文化遺產了嗎),對歷史有興趣的朋友去韓國旅遊的時候,不妨去踩踩點,來場歷史之旅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