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多數人的認知通常是登記在一人名下就好,以免未來處分不動產時,分配複雜又麻煩。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近日指出,若是長輩打算贈與不動產給子孫,不妨善用「共同登記」,反倒可省上不少稅收!
鄭文在表示,近日他遇上一個案例,一位阿公因孫子已經26歲,為了讓孫子早一點結婚,可以早點抱曾孫,決定出資900萬元買一間公寓,送給孫子,不過實際計算後發現,阿公今年的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加上阿嬤的免稅額244萬元,一共只有488萬元。
專家建議,長輩若打算贈與不動產給子孫,不妨善用「共同登記」節稅。圖/Google Maps
因此,阿公出資900萬元,扣除488萬元,尚有412萬元要課徵贈與稅,以贈與稅10%計算,還要繳41.2萬元贈與稅,孫子才能登記該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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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鄭文在給出建議,阿公和阿嬤的贈與稅免稅額照用,各贈與給孫子244萬元,合計488萬元。但是登記不動產時只登記1/2,另外1/2登記在阿公名下,以總價900萬元計算,阿公、孫子的出資額各為450萬元,如此一來就省下了這筆41.2萬元的高額贈與稅,也達成阿公的目的。
至於產權的問題,鄭文在則表示,將房屋約定10月底交屋,交屋後再過兩個月就跨到112年,到時只要阿公和阿嬤各再贈與一次244萬元,孫子在112年1月就可以再承買另外的1/2,而且一樣是免贈與稅,只要少許的契稅和代書費就可以完成願望,比起原本要支付的41.2萬元贈與稅,可說是省上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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