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明延壽大師 (904~975) 唐末五代僧。淨土宗六祖,法眼宗三祖。曾召集慈恩、賢首、天台三宗僧人,輯錄印度、中國聖賢二百人之著書,廣蒐博覽,互相質疑,而成《宗鏡錄》一百卷,會融諸法同入心宗。
《宗鏡錄》卷五十四
慧日永明寺 智覺禪師 延壽 集
夫意言分別,萬有俱空,則名義無性。一切眾生,於見聞中,應不成顛倒。以名中無義。義中無名。俱是客故。
答 : 萬法本空。熏習成有。於本空中,起諸情執顛倒。
寶性論云問 : 名中無義,義中無名,二俱客者。若人執名異於義。義異於名。此人既無顛倒。則於義中應無僻執。不應聞說好惡,生憂喜心。名義不相關故。當知客義。是汝顛倒。
答 : 由久時數習顛倒故。有此僻執。不關名義相應。由名言熏習心故。必由此法門。生分別心,起虛妄僻執。
如密嚴經偈云。
是時金剛藏,復告大眾言。賴耶無始來。為戲論熏習。
諸業所繫縛。輪轉無有窮。亦如於大海。因風起波浪。
恒生亦恒滅。不斷亦不常。由不悟自心。隨識境界現。
若了於自心。如火焚薪盡。通達於無漏。則名為聖人。
藏識變眾境。彌綸於世間。意執我我所。思量恒流轉。
諸識類差別。各各了自境。積集業為心。遍積集名意。
了別名為識。五識取現境。如瞖見毛輪。隨見而迷惑。
於似色心中。非色計於色。譬如摩尼珠。日月光所照。
隨其所應現。各雨自類物。阿賴耶亦爾。如來清淨藏。
和合於習氣。變現周世間。與無漏相應。雨諸功德法。
譬如乳變異。成酪至酪漿。藏識亦如是。變似於眾色。
如瞖見毛輪。有情亦復爾。以惡習氣瞖。住藏識眼中。
於諸非色處。此所見諸色。
猶如於陽焰。遠離於有無。皆賴耶所現。仁者依眼色。
而生似色識。如幻住眼中。飄動猶熱焰。色皆是藏識。
與色習相應。變似體非有。愚夫妄分別。諸惛醉放逸。
坐臥及狂走。頓起諸事業。皆是賴耶識。
猶如盛赫日。舒光照於地。蒸氣如水流。渴獸望之走。
賴耶亦復爾。體性實非色。而似於色現。惡覺妄生著。
如磁石吸鐵。迅速而轉移。雖無於情識。似情識而動。
如是賴耶識。為生死所攝。往來於諸趣。非我而似我。
如海中漂物。無思隨水流。賴耶無分別。後身而運動。
譬如二象鬪。被傷者永退。賴耶亦如是。斷染無流轉。
譬如淨蓮華。離泥而皎潔。人天皆受用。莫不咸珍敬。
如是賴耶識。出於習氣泥。轉依得清淨。佛菩薩所重。
譬如殊勝寶。野人所輕賤。若用飾冕旒。則為王頂戴。
如是賴耶識。是清淨佛性。凡位恒雜染。佛果常寶持。
如美玉在水。苔衣所纏覆。賴耶處生死。習氣縈不現。
於此賴耶識。有二取相生。如蛇有二頭。隨樂而同往。
賴耶亦如是。與諸色相具。一切諸世間。取之以為色。
惡覺者迷惑。計為我我所。若有若非有。自在作世間。
賴耶雖變現。體性恒甚深。於諸無智人。悉不能覺了。
譬如於幻師。幻作種種獸。或行而或走。似有情非實。
賴耶亦如是。幻作於世間。一切諸有情。體性無真實。
凡愚不能了。妄生於取著。起微塵勝性。有無異分別。
及與於梵天。丈夫等諸見。
問 : 眼見色者,為是眼見。為是識見。
答 : 非眼識境等,各有決定見性。但以三和合故,假名為見。下五根聞嗅嘗觸等例爾。
雜集論云。
非眼見色。亦非識等。以一切法,無作用故。由有和合,假立為見。故稱眼能見色。又識之於根。乍出乍入。如鹿在網。猶鳥處籠。啄一捨一。周而復始。無暫休息。
識在根籠。亦復如是。或在於耳。或在於眼。來去無定。不可執常。雖復無定。相續不斷。何為不斷。以妙用無間故。若凡夫為色塵所縛,不得自在。若見一法。則被一法礙。不能圓通法界。
是以金剛經云。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則無所見。
首楞嚴經云。
由塵發知。因根有相。相見無性。猶若交蘆。
由塵發知者,即見分。
因根有相者,即相分。
相見無性者,心境互生,各無自體。心不自立,由塵發知。境不自生。因根有相,二虛相倚。猶若交蘆。知見立知,即無明本。知見無見,斯即涅槃。但了了見無可見。即通法界見。即是涅槃。若了了聞無可聞。無可聞,即通法界。聞即是涅槃。一切諸法,本來涅槃。以分別心,妄見所隔。不知自識。翻作無明。
又首楞嚴經云。緣見因明。暗成無見。不明自發。若不假明暗等見。見色之時,則見餘根。若離念,遍法界見。鐵圍山一切相,皆不能蔽。若六根伏,則不得六根相。
如十人患瞖,共見空華。一人眼可,則不見。餘九人還見。各各自除妄見。則不得一切相。物物皆真。又十箇空華,一人能見。十人眼可,餘華總亡。但一妄除。皆不見諸相一相。則一切相為一切相,皆我心起。
是知一瞖在目。千華競飛。一妄動心。諸塵併起。若能離念。則當處坐道場。轉大法輪。俱成佛道。
問 : 耳聞說法聲時。總具幾識。
答 : 具三識。第八先託佛無漏聲名句文為本質了。耳識緣聲。意識同時緣名句文等。方得名聞。
古德問云 : 且如緣佛聲名句文時。為自耳識意識緣得名句文名聞。為先要自第八託佛本質聲。變起相分了。耳識意識託第八相分為質變相分緣,方得聞耶。
答 : 設爾何失。難,二俱有過。若第八不先變佛聲,耳意二識便緣名句文者。即因中前六劣,不能直緣。須先假第八變。若第八不先變。即心外取法。唯識不成。若託自第八相分為質緣者。第六識所變相分。即無名句文。既無名句文,即意不能生解。
為第八識,但變得佛本質徑直聲。本質徑直聲上,且無名句文。為第八不緣。故此答云。理實第六識緣自第八相分為境。謂佛本質聲,及自第八變影像聲,合為一聲。世尊本質聲,既有名句文等。第六識於自耳根緣第八相分聲,名句文三不無。為佛本質聲上有名句文。
例如世間人,共看一紙文書。若不識書人。但見其紙墨黑白色。即不能知其義理差別。若識書人。見紙墨黑白。及能知其間義理差別。今耳識及第八,如不識書人。第六如識書人。第六既緣實聲。亦能緣得名句文。故又聲是所依。名句文是能依。名句文依實聲上有。既有實聲,其名句文,自連帶聲上有故。意識為能分別故,自然緣得。又聞即比量。聽聞名句文三等時,向心所上比度生解。唯第六識具比量。若緣名義,便在意中。
問 : 夫聞法者,既託諸佛悲願為本質作增上緣。眾生但自心識心上。所變得影像相分文義。此即實無心外法,為執見未信者。於世法中事。如何引證。印成後信。入一乘門。
答 : 世法即佛法。佛法即世法。云何更舉事立況。然為未決定信者。寧無方便。若論比知。觸目咸是。且舉一二。略類此宗。
如西國婆羅門求聰明。常供養天神等。後於夢中,見有天人授與咒論等法。然夢中實無天人,為說聰明法論咒等。託天人為增上緣。自識心上變作論咒解。今眾生見聞亦爾。然於比況中,夢喻最親。以自夢中。實無外境。皆是夢心變起。可為現證。
又此土周暢耕田。母欲得子歸。其母遂齧指。周暢在田下心痛。念云。是母喚我。及歸。果如其言。母雖有喚子之心,而不發言。如來但有說法之心,而不說法。自是眾生心上變起故。
若正解者。即諸佛悲願為應。機熟宜聞為感。感應道交。非一非異。唯心方顯。不落斷常。不可各取一邊。違於中道。
問 : 根塵所對。現證分明。如何圓通。得入空理。
答 : 眼對色塵。無而有見。異熟業果。不可思議。唯智所知。非情所測。諸法實性。親證方明。有見有聞。世俗心量。若約真諦。根境俱空。且如世俗門中。見無自性。如眼勝義根,如火。既能發識。又能照境。識如人能了別。境如物。故知無根不能發識。無識不能了境。無境不能起見。三法和合。方成見性。則見性無從。和合非有。
如思益經偈云。
悉見十方國。一切眾生類。而於眼色中。終不生二相。諸佛所說法。一切能聽受。而於耳聲中。亦不生二相。能於一心中。知眾生諸心。自心及彼心。此二不分別。
廣百門論破根境品云。
眼等根塵。若執實有。理必不然。所以者何。違比量故。謂眼非見。如耳等根。耳亦非聞。如鼻等根。鼻不能嗅。如舌等根。舌不能嘗。如身等根。身不能覺。如上諸根。一切皆由造色性故。或大種故。或業果故。又眼等根皆有質礙。故可分析,悉令歸空。或無窮過。是故不應執為實有。但是自心隨因緣力。虛假變現。如幻事等。俗有真無。
又破情品云。
眼為到色見耶。不到色見耶。若眼去到色乃見者,遠色應遲見。近色應速見。何以故。去法爾故。而今近瓶遠月一時見。是故知眼不去。若不去,則無和合。復次若眼力不到色而見者,何故見近不見遠。遠近應一時見。故知見性無從。諸根例爾。
如還原集自他觀門云。
兩身為自他。彼身為他。己身為自。一身復為自他。色身為他。心即為自。心復為自他。心即為他。智即為自。智復有自他。有所得智為他。無所得智為自。無所得智復有自他。淨智為他。是淨亦淨為自。觀身實相。觀佛亦然。
稽首如空無所依。心淨已度諸禪定。無住則無本。覺此名為佛。假名名為佛。亦無佛可成。無成可成。無出可出。是名佛出。無所見。了了見。了了見。無所見。但有名字。名字性空無所有。
鏡像如虛空。虛空如鏡像。色心如虛空。虛空如色心。色心如鏡像。
鏡像身無二。亦復非是一。
若能如是解。諸佛從中出。諸佛唯有名。
如空應響聲。無心究竟道。
法法自然平。平處亦無平。無平作平說。
此中言語斷。心行處亦滅。
眼空保色空。色空保眼空。兩空自相保。則無眼識賊。
耳空保聲空。聲空保耳空。兩空自相保。則無耳識賊。
鼻空保香空。香空保鼻空。兩空自相保。則無鼻識賊。
舌空保味空。味空保舌空。兩空自相保。則無舌識賊。
身空保觸空。觸空保身空。兩空自相保。則無身識賊。
心空保法空。法空保心空。還是一空能保二空。
亦能保一空。是故號空空。假名說見諦。
若知六根淨。即無六塵賊。若無六塵賊。心王自清淨。
方便持化凡。題名寄佛性。
釋曰。是以若眼空色不空。色空眼不空。則不可相保。以根境異故。必為侵害。若同一性。即無疑矣。如世間作保之人。若是忠良人。即可忠良人作保。若惡行人。則不可保。以情性異故。六種根塵。和同既爾。一切萬法。順旨亦然。
故首楞嚴經云。佛告阿難。根塵同原。縛脫無二。識性虛妄。猶如空華。阿難。由塵發知。因根有相。相見無性。同於交蘆。是故汝今,知見立知。即無明本。知見無見,斯即涅槃無漏真淨。云何是中更容他物。
問 : 色塵質礙。可分析歸空。聲性虛通,應是實有。
答 : 聲塵生滅。動靜皆空。聲不至於耳根。根不往於聲所。既無一物中間往來。則心境俱虛。聲不可得。
如首楞嚴經云。復次阿難。云何十二處,本如來藏妙真如性。阿難。汝且觀此祇陀樹林,及諸泉池。於意云何。此等為是色生眼見。眼生色相。阿難。若復眼根生色相者。見空非色。色性應消。消則顯發一切都無。色相既無。誰明空質。空亦如是。若復色塵生眼見者。觀空非色。見即消亡。亡則都無。誰明空色。是故當知。見與色空。俱無處所。即色與見。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又推聲處文云。
阿難。汝更聽此祇陀園中。食辦擊鼓。眾集撞鐘。鐘鼓音聲,前後相續。於意云何。此等為是聲來耳邊。耳往聲處。阿難。
若復此聲來於耳邊。如我乞食室羅筏城。在祇陀林,則無有我。此聲必來阿難耳處。目連迦葉,應不俱聞。何況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門。一聞鐘聲,同來食處。
若復汝耳往彼聲邊。如我歸住祇陀林中。在室羅城,則無有我。汝聞鼓聲。其耳已往擊鼓之處。鐘聲齊出。應不俱聞。何況其中象馬牛羊,種種音響。若無來往,亦復無聞。是故當知。聽與音聲,俱無處所。即聽與聲。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又推香處文云。
阿難。汝又嗅此鑪中栴檀。此香若復燃於一銖。室羅筏城,四十里內同時聞氣。於意云何。此香為復生栴檀木。生於汝鼻。為生於空。阿難。
若復此香生於汝鼻。稱鼻所生。當從鼻出。鼻非栴檀。云何鼻中有栴檀氣。稱汝聞香。當於鼻入。鼻中出香。說聞非義。
若生於空。空性常恒。香應常在。何藉鑪中爇此枯木。
若生於木。則此香質。因爇成煙。若鼻得聞。合蒙煙氣。其煙騰空未及遙遠。四十里內,云何已聞。是故當知。香鼻與聞。俱無處所。即嗅與香。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推味處文云。
阿難。汝常二時。眾中持鉢。其間或遇酥酪醍醐。名為上味。於意云何。此味為復生於空中。生於舌中。為生食中。阿難。
若復此味,生於汝舌。在汝口中,只有一舌。其舌爾時已成酥味。遇黑石蜜。應不推移。若不變移。不名知味。若變移者。舌非多體。云何多味,一舌之知。
若生於食。食非有識。云何自知。又食自知。即同他食。何預於汝,名味之知。
若生於空。汝噉虛空,當作何味。必其虛空若作鹹味。既鹹汝舌。亦鹹汝面。則此界人,同於海魚。既常受鹹。了不知淡。若不識淡亦不覺鹹。必無所知。云何名味。是故當知。味舌與嘗。俱無處所。即嘗與味。二俱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推觸處文云。
阿難。汝常晨朝,以手摩頭。於意云何。此摩所知。誰為能觸。能為在手。為復在頭。
若在於手。頭則無知。云何成觸。若在於頭。手則無用。云何名觸。
若各各有。則汝阿難,應有二身。
若頭與手一觸所生。則手與頭,當為一體。若一體者。觸則無成。若二體者。觸誰為在。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應虛空與汝成觸。是故當知。覺觸與身。俱無處所。即身與觸。二俱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今推十二根塵。處所既無。則前六根門無處而入。後十八界無界而分。可驗眾生界中,即今現行心境俱空。世俗諦中,假施設法悉皆無有。
夫宗鏡所錄。皆是現證法門。一入全真。更無前後。如或不信。但靜思看。若見一念無生。自然與經冥合。
如菩薩念佛三昧經偈云。此身常無知。如草木瓦礫。菩提無形色。寂滅恒不生。身不觸菩提。菩提不觸身。心不觸菩提。菩提不觸心。而能有相觸。實為不思議。
釋曰。故知色不至眼,耳不到聲,而有見聞。是不可思議。以自性離中,而有顯現。故知六根無對,皆是無諍法門。諸境含虛,盡冥不二之道。即今眾生境界,真不可思議矣。曷用遠求諸聖作用,而自鄙劣者哉。此宗鏡。是照眾生之癡闇。同諸佛之光明。使法界含生。一時圓證。
如法集經云。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眼色二法無所諍競。以不和合故。以此二法不相到故。夫不合不到法。皆無違諍。世尊。法無有二。是故不諍。
廣百門論破根境品云。
復次若耳根境合。知者。不應遠近一時俱聞。聲從質來,既有遠近。不應一念同至耳根。耳無光明。不應趣境。又聲離質,來入耳聞。亦不應理。鐘鼓等聲。現不離質,遠可聞故。若耳與聲無聞而取。如香等不辯方維。若耳與聲不合而取。應無遠近一切皆聞。不合體無。相無別故。或應一切皆不能聞。是故耳根,聲合不合。實取自境。二俱不成。
又云。心若趣塵。體則不遍。心常往境。我應無心。然微細心。身中恒有。睡眠悶等。諸位常行。有息等故。夢可得故。勞倦增故。引覺心故。任持身故。觸身覺故。
又若內身恒無心者。如死屍等。害應無愆。供應無福。則與空見外道應同。有執心體不遍不行。但用有行。亦同此過。心用心體。不相離故。又若心體往趣前塵。有觸內身,應無覺受。應動思慮。不損內心。如是諸宗。執實根境。皆不應理。應信非真。
又一切世間有情無情。諸法義相。如依陽焰有水想生。誑惑自心。亦為他說。由此妄想。建立根塵,及餘世間諸事差別。如顯此想。依多法成。是假非真。故說想蘊。乃至如諸幻事。體實雖無。而能發生種種妄識。眼等亦爾。體相皆虛。如矯誑人。生他妄識。想隨此發。境豈為真。根境皆虛。猶如幻事。
大集經偈云。至心念法思惟法。是故不見色與聲。若得入於深法界。爾時則無色聲等。
般若燈論偈云。眼不見色塵。意不知諸法。此名最上實。世人不能度。是以根境唯心。名相俱寂。故知世諦真諦,同趣佛乘。有情無情,咸歸智地。以真無中,絕名絕相。心智路斷。是不可思議。以俗有中,如幻如化。無中顯現。是不可思議。不可以情識知。不可以有無測。
所以廣百門論,明世間法有五種難測。頌云。世間諸所有。無不皆難測。根境理同然。智者何驚異。
論曰。如一思業。能感當來內外無邊果相差別。極善工匠,所不能為。是名世間第一難測。
又如外種。生長芽莖。無量枝條華葉根果。形色間雜。嚴麗宛然。是名世間第二難測。
又如華樹。名曰無憂。婬女觸之。眾華競發。枝條垂拂。如有愛心。是名世間第三難測。
又如華樹。名如樂音。聞作樂聲。舉身搖動。枝條裏娜。如舞躍人。是名世間第四難測。
又如華樹。名好鳥吟。聞鳥吟聲。即便搖動。枝條裏娜。如喜抃人。是名世間第五難測。
如是難測,世事無邊。根境有無,方之甚易。世俗故有。勝義故空。諸有智人。不應驚異。
如中觀論偈云。以法知有人。以人知有法。離法何有人。離人何有法。法者。眼耳苦樂等。人者。是本住。汝謂以有法故知有人。以有人故知有法。今離眼耳等法何有人。離人何有眼耳等法。
復次一切眼等根。實無有本住。眼耳等諸根。異相而分別。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實無有本住。因眼緣色,生眼識。以和合因緣,知有眼等諸根。不以本住故。如是。
故偈中說,一切眼耳等根。實無有本住。眼耳等諸根。各自能分別。
問曰 : 若眼等諸根無有本住者。眼等一一根。云何能知塵。若一切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無本住者。今一一根。云何能知塵。眼耳等諸根無思惟。不應有知,而實知塵。當知離眼耳等諸根。更有能知塵者。
答曰 : 若爾者。為一一根。中各有知者。為一知者在諸根中。二俱有過。何者。若諸根各有知者。即成多人。若一知在諸根中者。或眼正緣色時。知已屬眼。聲塵起時。耳應不聞。
如無言說經偈云。
內外地界無二義。如來智慧能覺了。
彼無二相及不二。一相無相如是知。
金光女經云。文殊師利語彼童女。應觀諸界。童女答言。文殊師利。譬如劫燒時。三界等亦爾。
般若波羅蜜經云。彼一切法,無知者。無見者。彼說法師亦不可得。不可以心分別。不可以意能知。
佛母經云。阿姊。眼不見色。乃至意不知法。如是菩提離,故眼色離。乃至菩提離,故意法離等。
入楞伽經偈云。
如水流枯竭。波浪則不起。
如是意識滅。種種識不生。
又偈云。
此中無心識。如虛空陽焰。
如是知諸法。而不知一法。
究竟一乘寶性論偈云。
如一切世間。依虛空生滅。依於無漏界。有諸根生滅。
火不燒虛空。若燒無是處。如是老病死。不能燒佛性。
地依於水住。水復依於風。風依於虛空。空不依地等。
如是陰界根。住煩惱業中。諸煩惱業等。住不善思惟。
不善思惟行。住清淨心中。自性清淨心。不住彼諸法。
陰入界如地。煩惱業如水。不正念如風。淨心界如空。
依性起邪念。念起煩惱業。能起陰界入。依止於五陰。
界入等諸法。有諸根生滅。如世界成壞。淨心如虛空。
無因復無緣。及無和合義。亦無生住滅。如虛空淨心。
常明無轉變。為虛妄分別。客塵煩惱染。
又五現識不動。唯意識分別。如首楞嚴經云。佛告阿難。識性無源。因於六種根塵妄出。汝今遍觀此會聖眾。用目循歷。其目周視。但如鏡中無別分析。汝識於中,次第標指。此是文殊。此富樓那。此目犍連。此須菩提。此舍利弗等。如五現量,周圓而視。如鏡中鑒像,而無分別。若第六意根,即次第分別。非如五現量頓見。
又經云。識動見澄者,見澄,即五現量識。分別為動。又經云。本無所從者,此識心本來湛然。不從修得。本來澄寂。五現量識,亦復如是。
問 : 意識緣境多少。三境三量,如何分別。
答 : 古德云。第六意識,即比量。意識能緣三世法。三性法。三界法。一百法等。法爾皆是第六意識緣也。有二。一明了。二獨頭。
一,且明了者。唯於五根門中,取五塵境。是初念與五同緣時,率爾心中,唯是現量緣其實五塵境。若後念已去,不妨通比量非量。作行解緣其長等假色,即比量。或於五塵上起執時,便是非量。即明了意識,前後許通三量。三境中,若緣五塵實法時,是性境。若後念行解心緣長等假色時,即真獨影。似帶質。
二,獨頭意識有三。
- 一,夢中獨頭。亦緣十八界法。唯是獨影境非實。此夢中境,唯是法處收。亦無本質。
- 二,覺寤獨頭。而緣一切法。有漏無漏。有為無為。世出世間。有體無體。空華兔角。三世一切法。皆悉緣得。
問 : 此覺寤意識,一念緣十八界時。有幾相分。幾本質。幾見分。
答 : 本質相分。各有十八箇。見分唯一。
問 : 如何有十八相分。
答 : 十八相分,從十八本質起。即有十八相分。如一面鏡中,觀無量人影。外邊有十八實人。鏡即是一。於鏡上現有十八人影像。見分亦爾。一見分能緣得十八相分。若質影有十八,以是所緣境,則無過。若一念有十八見分,便有多心過。
- 三定中獨頭。亦緣十八界。一百法,過未境。及真如等。若假若實,皆能緣故。
三,量分別者。若是明了意識。前後念通三量。夢中獨頭。唯非量。以不稱境故。覺寤,通三量。若緣有體法時,緣五境界等。通現量故。若緣五根界,七心界等。是比量。若緣空華過未境等。通比量非量。若定中,唯是現量。雖緣假法。以不妄執,無計度。故唯現量。
又獨頭意識。即獨生散意。緣影像門。影像者諸有極微。是極逈極略二色。皆是假影色也。但於觀心,析麁色至色邊際。假立極微。唯觀心影像。都無實體。
《宗鏡錄》 卷五十四完